咸政办函〔2018〕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咸办发〔2017〕1号)要求,因首届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已满,经市政府同意,聘任舒宇光等9名同志为第二届市政府法律顾问,聘期两年,首席法律顾问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担任。现将第二届市政府法律顾问名单通知如下:
舒宇光 市政府法制办原主任
孙 晋 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胡弘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均国 湖北国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郑厚勇 湖北平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新贵 湖北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涂晓军 湖北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朱晓明 湖北海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文宁 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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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