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8〕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7〕68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吴 刚 副市长
副组长:葛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龙文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张善猛 市发改委主任
黎正刚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叶 平 市司法局局长
鲁恩旺 市财政局局长
皮 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新淼 市住建委主任
金 山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中英 市水务局局长
黄 文 市农业局局长
李华平 市卫计委主任
王槐生 市林业局局长
朱细权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何炳南 市法院副院长
毛武威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杨龙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副局长黄佐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专班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重要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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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