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殡葬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汪凡非 副市长
副组长:廖 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郭扬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杨志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冯 权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黎正刚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陈红卫 市民政局局长
何明贤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社工委书记
何永志 市发改委副主任
万美英 市物价局副局长
万 胜 市综改办副主任
熊新元 市人社局副局长
周洪恩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咸宁高新区分
局党委书记、局长
阮班全 市林业局副局长
唐 宁 市环保局副局长
徐亚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文功 市卫计委副主任
刘合华 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
汪曙东 市住建委副主任
江振辉 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廖时学 市民宗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廖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市委组织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
市委宣传部:负责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将殡葬改革工作列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红白事理事会、道德讲堂、志愿者队伍、乡贤骨干队伍作用,坚持丧事简办,提倡文明丧葬,树立和弘扬良好的乡风民风。
市委政法委: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为殡葬改革保驾护航。
市公安局:对在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阻碍殡葬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政局:履行殡葬改革主管部门职责,落实殡葬改革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殡葬管理;稳步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工作;积极推进殡葬服务单位改革与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市发改委:加强殡葬设施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批或核准。
市物价局:建立完善政府定价管理的殡葬服务价格核定、调整机制,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的殡葬服务价格的指导和监督,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价格违法行为。
市财政局:加大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加强殡葬资金监管,为推进殡葬改革提供资金保障;依规负责财政供养人员丧葬费、抚恤金的管理、支付和监督工作。
市人社局:在办理党员、干部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时,除按规定允许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外,其他人员要确认火化证明。
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管理,依法查处殡葬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指导县市区、乡镇、村落实好公益性公墓的建设选址工作。
市林业局: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严厉查处毁林造墓违法行为;指导县市区、乡镇、村落实好公益性墓地的建设选址工作。
市环保局:严格公墓建设的环保审批,加强殡仪馆火化设施设备的环保监管。
市工商局:加强对殡葬用品市场的规范和管理,配合民政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带有封建迷信色彩丧葬用品经营行为。
市卫计委: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配合殡葬管理部门做好尸体管理和接运,杜绝尸源从太平间流入社会乱埋乱葬。
市城管执法委:负责打击和查处在城区违章占道的祭祀活动,严禁焚烧冥币、纸钱等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扰民等行为。
市住建委:负责做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管服务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划定城市规划区内禁葬区域,配合民政主管部门做好公益性公墓山布点规划工作。
市民宗局:负责规范宗教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宗教从业人员不得违规开展治丧活动,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安放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骨灰(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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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