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聘任咸宁仲裁委员会第二届组成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主 任:何开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朱细权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叶 平 市司法局局长
舒宇光 市政府法制办原主任
周志玉 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
委 员:吴传清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万 龙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邱 鹰 市工商局副局长
樊 军 市工商联副主席
张 琳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长青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黎红星 市普法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郑春炎 市城发集团纪委书记
周青山 市司法局原副局长
咸宁仲裁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朱细权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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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