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精神,按照全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统一安排部署,我市被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为科学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何开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杨良锋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咸宁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副 组 长:顾兴旺 市政府副秘书长
祝儒镳 市编办主任
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人
傅火金 市商务局局长
朱细权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陈 进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建 市编办副主任
阮良冰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长青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唐雁军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永福 市农业局副局长
彭秋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
周 鸿 市经信委副主任
陈朝裕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向阳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工程师
陈 锐 市文新广局副局长
雷伟民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蔡子轶 市质监局副局长
阚远全 市卫计委副主任
叶 毅 市民政局副局长
魏 鹏 市旅游委副主任
邹建辉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周方亮 市体育局副局长
黄 昊 市粮食局副局长
汪 洋 市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咸宁高新区,由陈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组织实施等有关工作。
咸宁高新区作为改革试点的主体,负责建立“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联席会议制度;负责试点方案制定、改革的组织实施,逐一研究“证照分离”事项,制定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信息共享等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市编办(审改办)、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及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咸宁高新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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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