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7〕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制定的《关于开展全市“气化乡镇”建设试点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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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全市“气化乡镇”建设试点的
实 施 方 案
市发改委 市住建委
天然气是一种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开展天然气“气化乡镇”建设,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大气质量、推动节能减排、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加快推进我市“气化乡镇”建设,确保完成省能源局确定的目标任务(2020年前全市天然气通气乡镇达到30个,其中2017年新增天然气通气乡镇5个),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范围
全市“气化乡镇”建设试点范围为12个乡镇,分别为咸安区汀泗桥镇、马桥镇,嘉鱼县官桥镇、簰洲湾镇,赤壁市柳山湖镇、车埠镇、神山镇、官塘驿镇,崇阳县青山镇,通城县大坪乡,通山县黄沙铺镇、九宫山镇。
二、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为2017年10月—2018年12月。
三、目标任务
试点的目标任务为2017年12月前新增通天然气乡镇5个,2018年12月前新增通天然气乡镇7个。
四、试点的投资主体
“气化乡镇”建设试点的投资主体为社会资本。省能源局为加快全省“气化乡镇”工程推进工作,经报请省政府同意,与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能源投资战略合作协议,将中国燃气作为推进湖北省“气化乡镇”建设的重要合作伙伴,协调中国燃气对接省内有关市县开展“气化乡镇”建设。根据省能源局与中国燃气签订的协议,我市“气化乡镇”建设试点推荐中国燃气作为社会资本投资方之一。
五、试点乡镇天然气特许经营权授予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令)第十四条“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自行经营”规定,我市试点乡镇的天然气特许经营权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授权住建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与投资方签订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
六、试点工作责任分工
“气化乡镇”建设试点由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委配合,共同推进。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试点乡镇政府与投资方签订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投资协议,负责项目的核准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的争取,负责协调投资方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市住建委负责全市试点“气化乡镇”天然气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县(市、区)住建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试点“气化乡镇”工程实施的监管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气化乡镇”建设试点工作,督促发改、住建部门认真做好协调和落实工作,并主动与投资方对接。投资方在完成与县(市、区)发改局、住建局及相关试点乡镇政府对接后,于11月中旬向市发改委、市住建委报送工作推进计划,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5个乡镇完成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并顺利通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