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7〕70号
市教育局: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呈送的《关于设立湖北省咸宁财税会计学校的请示》(咸职院〔2017〕16号)收悉。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有关精神和我市市直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现状,结合市教育局评估建议和市编办等有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的基础上恢复咸宁财税会计学校。同时,撤销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现中专部在校学生以中专部名义培养至毕业,并颁发其文凭和证书,完成培养后需向省教育厅申请撤销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机构。
二、咸宁财税会计学校实行单独办学,教学业务接受市教育局的管理和指导,其他方面保持不变。
三、学校办学规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四、学校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问题由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会同市教育局按程序报市编委会审定。
五、学校要加强校园建设,严格按照《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支持咸宁财税会计学校办学的承诺函》内容,加快推进实施。
六、学校正式恢复后,要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面向市场办学,以服务就业为导向,实行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加强与产业对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推动咸宁产业升级、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的技能型人才。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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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