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7〕66号
崇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2016—2020年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方案》已收悉,经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2016—2020年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方案》。
二、你县在非煤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中,必须严格落实《方案》拟定的过渡期保留7个采矿权要求,不得变更增加,不得超能、超时开采,确保2020年6月30日后非煤矿山采矿权总指标数控制在5个以内,总产能控制在250万吨以内。
三、你县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16〕18号)和《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咸政办电〔2016〕81号)要求,严格把握矿权数与产能量“双控”重组整合的标准;严格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严控严管的责任机制,严厉打击矿山开采与运输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要求过渡期矿山企业坚持绿色开发与利用,不得破坏地质生态环境,不得造成大气扬尘污染,不得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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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