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7〕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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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7年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相关要求,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切实做好我市建筑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环境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谁污染、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为原则,以责任考核为主要手段,实行属地管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全市PM10、PM2.5平均浓度均值优于省定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市长吴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葛军、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黄小洪任副组长,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环卫局、市园林局、市城发集团、咸宁高新区、咸安区政府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建筑扬尘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督促市城区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安排,开展温泉城区、咸安区、咸宁高新区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施工现场须安装远程监控摄像头,利用视频监控手段,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力度;施工现场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工地出入口处须进行地面硬化,建筑工地须安装雾化喷淋降尘设施、车辆清洗设备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非施工作业面裸露泥土须采用防尘网覆盖或者简易植物绿化,所有拆除工地须实施湿法作业;须做好对土石方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核查。(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房产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发集团、咸宁高新区、咸安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市政施工扬尘污染管理。园林绿化、供水、排水、燃气、电力、弱电、河道、道路等建设、改造、维修的市政工程须做好扬尘污染防治,严厉禁止市政道路施工进行破坏式的开挖行为。施工现场进行作业时须采取装土清运、堆土覆盖、带水切割、水钻破碎、洒水喷雾等措施;行道树树穴须绿化或安装树篦,断头路要及时硬化。(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林局、市燃气办、市城发集团、市供电公司、市联合水务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广播电视台、咸宁高新区、咸安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城区道路建筑垃圾管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安装密闭软棚、卫星定位系统,定位系统接入数字城管、公安交警视频监控等平台,市城管执法局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建筑垃圾运输车交通运输线路,利用主干道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强化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和沿途遗撒的电子监控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咸宁高新区、咸安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督办检查机制。一是建立机动督查专班。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副局长刘合华为专班负责人,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专人组成(其中:市环保局4人、市住建委2人、市城管执法局8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4人,专班人员与原单位不脱产)。二是机动督查专班人员必须服从专班负责人指挥。根据工作需要在夜间和节假日对工地施工、车辆运输行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每月抽查结果形成工作简报专送市四大家主要领导,对屡次抽查整改不到位的,提请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追究;三是对于现场扣押的车辆,必须经过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家单位联合签字才能放行。四是设定专项经费。市政府安排专项整治经费,用于检查车辆的燃油费和执勤人员的误餐费等相关经费开支,专项检查整治经费拨入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管理使用。
(二)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建立联合审批机制,从严审批。建筑工地严格执行“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以不符合条件不许可的原则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审批。个别工地需提前平场的,须由建工部门出具可以进行建筑垃圾运输审批的查勘意见书(意见书必须载明建筑垃圾处置量和范围),并负责监督冲洗设施、值勤人员、监控设备的落实。
(三)强化运输车辆管理。一是把好源头管控关。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在现有的数字城管平台基础上开发渣土监管子系统,共享建工处已经安装的视频监控探头资源,实现工地车辆出场时密闭、冲洗等情况的区域报警和智能抓拍,实现平台实时监控和事后执法。二是开展对渣土公司联合检查。6月底前由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成联合专班对渣土公司车辆状况进行综合检查,渣土运输公司车辆须符合《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中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的相关规定,即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三是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车辆。审批通过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随时接受交警和城管部门联合对运输车辆的超高、超载、超速、没有带相关证件、没有按照登记路线、时间、地点进行清运作业等违法行为查处;对于拒不配合的进行严厉打击。
(四)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一是强化建筑垃圾再利用。建筑垃圾主要以建设项目回填、源头减量等综合再利用的方式进行处置。二是加快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由市城管执法局在温泉、咸安城郊建立两个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主要接收装修装潢垃圾、临时市政工程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只受理符合条件的渣土公司申请。消纳场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管理。咸宁高新区和咸安区政府分别根据需要建成一个临时建筑消纳场并负责管理。
(五)加强裸露空地管理。一是建筑工地。建筑施工工地的裸土覆盖问题统一由住建部门管理。二是未开发收储土地。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收储土地,包括已出售未交地的,由土地收储单位采取设置密闭施工围墙和绿化等措施进行扬尘防治。三是市政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督促对施工作业面以外的裸土地段采取覆盖,作业面采取洒水降尘和扬尘不落地等方式进行扬尘防治。四是砂石堆场。由咸安区政府再加力度,切实做好沙石堆场的管理和整治。
(六)加强道路扬尘管理。一是环卫部门增加机械化清扫、冲洗频次,加大洒水降尘力度,严格按照环卫作业市场化的要求和考核标准,重点路段机械清扫和冲洗覆盖率达100%。二是园林部门加大对道路两旁绿化的洒水降尘力度,确保无灰尘覆盖。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召开全市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专题会议,分析形势,对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重点整治阶段(6月—8月)。开展监督巡查,对查出的不文明施工行为立即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三)全面达标阶段(9月—10月)。紧扣群众、媒体关注的热点、焦点,特别是媒体舆情报导的各类问题,及时收集、分析、整理,查漏补缺。
(四)巩固成效阶段(11月—12月)。建立完善问题发现、问题处理、岗位责任、追责问责的长效机制制度。适时召开示范工地的现场观摩活动,加强动态管理、检查督促,防止问题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责任意识。各相关单位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责任,把抓好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二)落实督查机制。专班人员要对渣土公司进行严格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强化督查机制,对抽查结果随时进行通报和媒体曝光,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顿,严格依法依规惩处。
(三)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建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在施工工地门口悬挂公示牌,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注重总结经验,发现推广典型,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市建筑扬尘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建筑扬尘污染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 刚 副市长
副组长:葛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黄小洪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吴传清 咸宁高新区副主任
陈 伟 咸安区政府副区长
祖文普 市环保局副调研员
汪曙东 市住建委副主任
王永红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黎 钢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市环卫局局长
刘合华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孙世平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胡广益 市园林局副局长
李永彰 市城发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机动督查专班,专班负责人由刘合华同志兼任,专班成员由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建工处抽调专人组成,负责在夜间和节假日对工地施工、车辆运输行为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