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 星期日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7-00769
  • 文  号:咸政办函〔2017〕49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有 效 性:失效
  •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1日
  • 发文日期:2017年06月18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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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办函〔201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7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夯实工作基础,完善食品安全责任机制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投入保障,做到“四有”(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考核结果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6〕43号),加快推进基层农安站体制改革,厘清监管职能,落实人员编制。进一步推进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所规范化建设,按照“四有两责”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解决基层监管所经费不足、人员缺编、执法装备配置不到位、办公场所及设施不全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编办、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

  (三)建立全覆盖责任网络。以“一书四员”夯实基层食品安全责任。“一书”:即以“责任书”的形式,明确县、乡镇(办事处)政府、行政村组(社区)的责任,把食品安全责任向乡镇(办事处)、村组(社区)传导压实。“四员”:即乡镇联系村的干部为协管员,村(社区)主任(治保主任)为网格员,组长为信息员,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为监督员。推进网格化监管,解决网格员、信息员工作报酬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药监局)

  (四)落实追责问责制度。依据《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湖北省食品安全问责办法》《湖北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规制度,对失职渎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形的,严肃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药安办)

  二、强化过程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位,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监测数据共享,定期发布土壤环境质量信息。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禁粮食主产区和蔬菜基地污水灌溉。(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

  (二)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健全完善水质检测制度,对城区供水单位的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发布水质公告。加强农村饮水供水设施建设及水源地保护。(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农业投入品管理,严格农兽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饲料、农药、兽药质量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以及超范围、超标准、不按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使用农兽药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不断扩大标准化生态农业基地的数量、规模和覆盖面,扩大菜果茶标准园、畜禽水产健康养殖场生产规模,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督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有标准化生产记录、有检测合格证、有包装、有标识为门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水产局)

  (四)强化生猪屠宰监管和畜禽检验检疫。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有效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规范畜禽养殖、运输、屠宰、交易等重点环节的检疫监督,严禁不检疫就出证、只收费不检疫等违规行为,严防未经检疫的畜禽产品上市流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五)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粮库严格落实粮食入库和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储粮技术规范、索证索票制度和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加大粮食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开展收购粮食中的重金属及真菌毒素等卫生项目的检测,做好超标粮食、陈化粮的处理工作,严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六)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落实进出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监管和风险监控。对大型商场、超市、快餐饮店、进口食品专卖店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进口食品有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中文标签,打击食品非法进口行为,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积极开展出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责任单位: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咸宁办事处、市食药监局)

  (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原材料控制、关键环节控制、全过程记录等制度,着力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实现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全面实施食品风险管理,合理确定企业分类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清单,强化抽检监测,全面、准确、及时公开监督检查和抽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八)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管理。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疏堵结合、社会共治的原则,加快推进食品加工小作坊集中生产区、小餐饮便民服务区建设,引导小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继续深化食品“三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市城管执法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

  (九)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完善和落实食品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监督抽查监测,强化关键风险点控制,提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三、加强技术支撑,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一)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全面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建立综合性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优化配置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定并实施抽检监测计划,加大对销售量大的重点单位、可疑品种、高风险品种以及节令食品的抽检监测力度,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进一步规范问题食品(食用农产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

  (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通报、交流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对策研究。(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

  (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构建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为实现全市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五)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解答。(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四、推进“双安双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一)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出台并实施《咸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加快创建工作步伐。推进咸安区、崇阳县开展省级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咸安区完成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验收,赤壁市完成省级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县验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市食药安办、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二)继续推进示范街(景区)、示范单位、学校“放心食堂”创建活动。开展“放心肉菜”、“放心早餐店”、“放心药店”、“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食品安全示范农贸市场”等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市旅游委、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

  五、强化综合治理,形成共管合力

  (一)推进食品放心工程建设。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7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31号)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二)加强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整治。继续加强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养老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严格落实主管单位的主体责任、主办单位的第一责任和监管单位的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旅游委)

  (三)推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强化服务意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效把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贺胜鸡汤、崇阳小麻花、赤壁青砖茶等地方知名食品品牌的质量控制,推动地方标志性食品品牌产业的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四)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农产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跨部门、跨区域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提高部门间、区域间联动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力量建设,配备应急装备,强化应急队伍能力培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

  (五)发挥社会组织自律作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食品药品行业自律。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有效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办、市食药监局、市食品药品行业协会)

  (六)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食品安全宣传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开通食品安全专栏,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做好风险解读和沟通交流工作,科学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七)强化社会监督。加强“12331”投诉举报体系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激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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