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7-00761
  • 文  号:咸政办函〔2017〕41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1日
  • 发文日期:2017年05月27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成立咸宁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成立咸宁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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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16〕6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6〕2426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的通知》(鄂政办函〔2017〕14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联合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远鹤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熊征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顾兴旺 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徐仕新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胜弘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祝儒镳 市编办主任

      张善猛 市发改委主任

      鲁恩旺 市财政局局长

      边现龙 市人社局局长

      皮   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永春 市国资委主任

      周新军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何永志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联合工作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市联合工作组组长批准。

三、工作机构

市联合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张善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永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络员为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

四、会议制度

(一)市联合工作组全体会议。

1.根据工作需要,市联合工作组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协调解决培训疗养机构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改革中涉及保留特殊的培训疗养机构及转用个别培训疗养机构的房产、土地等重要议题。

2.全体会议由市联合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各成员参加,联络员列席。根据需要,可请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县(市、区)有关负责同志列席。

3.全体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市联合工作组组长签发后分送组长、副组长、成员。视情况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

(二)办公室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

1.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市联合工作组全体会议精神,通报改革工作进展,协调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2.市联合工作组成员单位可提出会议议题建议。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联络员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或县(市、区)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3.根据需要可形成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分送各联络员。视情况报送市联合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成员。

五、摸底甄别公示

(一)明确责任。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市属金融企业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

(二)开展摸底。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摸底调查范围、内容、方法、时间节点等有关要求(调查表等附件请登录省发改委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市联合工作组统一组织开展全市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摸底工作。各牵头单位负责市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摸底统计;各县(市、区)联合工作组负责本地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摸底统计;5月底前完成摸底工作并报市发改委汇总。各单位必须如实填报本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情况。

(三)甄别公示。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将摸底情况汇总上报省联合工作组办公室,省将统一对我市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情况进行甄别,明确各培训疗养机构是否纳入改革范围及具体改革方式。经公示并履行相应报批手续后,正式发布各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方式。各培训疗养机构据此编制具体改革方案。

六、方案批复

(一)市级层面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方案批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一般情况下,各牵头单位对市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方案的编制进行指导并提出初审意见,经市联合工作组审批后,报省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备案。方案中涉及保留特殊的培训疗养机构,转用个别培训疗养机构的房产、土地及其他特殊情形的,由相应牵头单位提出初审意见,经市联合工作组研究形成意见,报省联合工作组审定。按照省联合工作组的审定意见,经市联合工作组批复后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

(二)县(市、区)层面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方案批复。一般情况下,各县(市、区)的改革方案报市联合工作组审批。涉及保留特殊的培训疗养机构,转用个别培训疗养机构的房产、土地及其他特殊情形的,由县(市、区)联合工作组提出初审意见,经市联合工作组研究后,报省联合工作组审定。按照省联合工作组的审定意见,经市联合工作组批复后由各县(市、区)联合工作组组织实施。

(三)其他请示事项办理。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向市联合工作组请示的事项,由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受理并提出初步意见建议,报市联合工作组审定,必要时提请省联合工作组审定或市联合工作组全体会议研究审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需报市联合工作组阅知的事项,由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分送。

七、进度报告制度

(一)根据改革实施情况和市联合工作组要求,各牵头单位、各县(市、区)联合工作组向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书面报送改革工作进展情况。

(二)根据工作需要,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以适当方式向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联合工作组通报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整体进展情况。

(三)不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联合工作组报告改革工作进展及重要情况。按照市联合工作组及办公室要求,各成员单位及时保质提供相关书面和电子版资料。

八、行文方式

(一)市联合工作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

(二)一般情况下,市联合工作组及办公室不正式行文。确有需要的,以市发改委代章的形式行文。

九、工作机制

(一)各县(市、区)要成立本地联合工作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市、区)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方案,统筹推进辖区内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地联合工作组组长,工作组名单向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书面报备。

(二)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各市属企业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制定本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按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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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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