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7〕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国家卫计委、民政部将我市确定为全国首批50个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之一,2017年市委、市政府将我市医养结合工作作为特色工作上报省委、省政府并接受考核。为切实加强医养结合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复兴 副市长
副组长:陈建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华平 市卫计委主任
陈红卫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何永志 市发改委副主任
卢超明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熊新元 市人社局副局长
柯传训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孙金兰 市住建委副主任
叶 毅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 全 市老龄办副主任
尹志宏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
邱子邑 市卫计委党组成员
陈 玲 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华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邱子邑同志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定期组织督办和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并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估。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36号)要求,明确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卫计委:牵头组织、协调、落实医养结合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为养老机构的老人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科;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社区、居家养老相结合,在市及各县(市、区)城区选择1至2个社区开展试点,为居家养老老人开展签约上门医疗服务。
市民政局:提升养老机构的医疗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服务,出台地方性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
市发改委: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医养结合机构,对来咸投资医养结合项目的,按政策规定及时立项,并给予优待和优惠。
市财政局:统筹整合预算内资金和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开展医养结合项目,对民办机构新建护理性养老床位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市人社局: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试点社区为居家养老重点人群开展的签约上门医疗服务项目,符合规定的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支持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等开设医养结合相关专业课程,培养老年人照护、康复和护理专业人才;探索建立医养结合机构护理人员培训和补贴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的需要,作出相应安排,并纳入规划。
市住建委:在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的需要,作出相应安排,并纳入规划。
市老龄办:做好入住医养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为其提供相关的服务。
市物价局:制定出台试点社区居家养老重点人群签约上门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市保险行业协会: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障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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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