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7〕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咸政发〔2016〕2号),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我市质量工作水平,根据《咸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咸政办发〔2013〕91号)规定,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成立考核组,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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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9日
附件
2016年度全市质量工作考核结果
单 位 考核等次
崇阳县人民政府 A
赤壁市人民政府 A
嘉鱼县人民政府 A
咸安区人民政府 A
通城县人民政府 A
通山县人民政府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