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6〕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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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咸宁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鄂政发〔2010〕7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咸宁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按照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合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强和改善市场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为推进绿色崛起,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业生产尤其是蔬菜种植扶持力度,各级财政给予必要的支持,扩大速生蔬菜生产规模,提高本地蔬菜市场占有比例。
(二)加强价格监测体系建设。严格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提升价格应急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重大节假日、防汛救灾等敏感时期价格监测预警,研判市场价格形势,及时预警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提升价格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价格调控专项资金,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落实调控措施,抓好重要商品的应急储备,保障市场供应。
(四)完善社会救助联动机制。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调整发放条件和补助标准,将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
(五)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六)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四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适时对各类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加强动态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查处不利于市场稳定的各类违法行为。要集中监管力量,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和价格秩序。
(八)做好价格舆论引导工作。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媒体,重点报道国家确定的价格调控监管措施,全面分析价格形势,准确阐释价格政策,澄清不实报道,严厉查处恶性炒作事件,加强舆论引导,稳定社会通胀预期。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分为三个层次:领导小组会议、专项组工作会议、联络员会议。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市物价局召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政策建议,组织全面督查活动,讨论市场调控重大问题等。
(二)专项组工作会议:根据某一阶段应重点研究的事项和部门职责,不定期召开,所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参加。
(三)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成立咸宁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炳贵同志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部门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联络员。
附件:咸宁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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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30日
附件
咸宁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召集人:吴炳贵 市物价局局长
成 员:吴中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程赤卫 市医改办专职副主任
卢超明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吕移山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李 新 市农业局副局长
甘茂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学斌 市统计局经济社会综合调查队队长
徐亚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 昊 市粮食局副局长
徐 钦 市供销社副调研员
周 鸿 市经信委副主任
龙海燕 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海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阮仕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胡耀武 市物价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由胡耀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