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6-01005
  • 文  号:咸政办函〔2016〕85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食品药品监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2日
  • 发文日期:2016年12月15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咸宁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四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咸宁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四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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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办函〔2016〕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咸宁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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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15日

  咸宁市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提升监管效能,特建立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

  一、落实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和人员。各地应在2016年12月底前挂牌成立食品药品侦查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确保工作顺利启动。主要职责是:及时受理、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对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开展侦查;参与、指导重大、疑难复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联合办公制度。各地公安部门应派驻警力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办公,研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直接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的食品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派驻人员每周上班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为促进资源共享,农安部门可选派力量进行联合办公。侦查机构编制、人员落实情况,派驻警力及联合办公情况等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建立“三安联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执法的重难点工作,部署重大联合专项行动,研究解决行刑衔接工作的重大问题等事项。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农业、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各部门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为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单位可提请临时召开会议。

  四、强化法院、检察机关在“三安联动”中的作用。各地应将法院、检察机关纳入“三安联动”工作体系,邀请法院、检察机关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邀请法院、检察机关专业人员参与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专业鉴定、技术分析、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优势,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涉案食品鉴定难的问题。强化检察机关在行刑衔接中的监督作用,对行刑协作、案件移交工作中出现的意见分歧,提请检察机关分析认定,确保行刑衔接准确高效。

  咸宁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四方联席会议制度

  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保持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联合惩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要求,特建立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四方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负责人为参会人。联席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及业务人员参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的会议通知、会务组织、信息沟通、总结报告、议题收集、专项工作落实等工作。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分析阶段性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形势,总结行刑衔接工作经验,研究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行刑衔接工作的对策;

  (二)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就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技术鉴定等专业性问题进行会商;

  (三)就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当事人暴力抗法、联合办案、公安立案调查和提前介入、律师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进行研究;

  (四)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涉案地区多的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

  (五)通报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及侦办工作等情况,决定重大活动联合行动计划,联合开展案件信息披露,研究和分析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六)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重要案情信息,研究重要案件及重要法规统一宣传等问题。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般情况下,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公安局治安支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每周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通报每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对每月情况进行小结,根据工作需要即时召开会议解决专项问题。

  联席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联席会议一般由召集单位提出议题,其他成员单位也可向召集单位提出议题,并由议题提出单位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将会议通知、审议事项及相关材料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各成员单位。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单位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由召集单位根据会议达成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经参会人签字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

  四、会议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联席会议工作,要加强日常工作研究,精心准备议题,严格执行会议制度,不得无故缺席会议。联席会议形成的各项决议,要认真执行,并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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