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6-00980
  • 文  号:咸政办函〔2016〕67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8日
  •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21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解决市城区部分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解决市城区部分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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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办函〔2016〕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解决市城区部分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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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21日

  解决市城区部分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根据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市城区部分项目工程维稳工作的紧急通知》和2016年9月7日房地产市场重点突出隐患化解工作专题会议精神,为切实解决市城区部分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讲政治、促和谐、保稳定”的工作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意识,有力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项目工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排查在前、化解在先、处置及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密切配合,做到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健全机制、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深入项目工程调查了解情况,对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延期交房等矛盾纠纷进行稳控和化解。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市直房地产项目维稳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政 委:吴 晖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组 长:熊征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 刚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朱从钦 市委副秘书长

  郑耀英 市政府副秘书长

  鲁恩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炳贵 市物价局局长

  万春桥 市财政局局长

  边现龙 市人社局局长

  皮  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孙新淼 市住建委主任

  傅火金 市商务局局长

  李  光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盛文军 市城发集团董事长

  许关欣 市房产局局长

  王继成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何炳南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少华 市信访局副局长

  黎正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  斌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负责人)

  四、责任分工

  (一)泰发锦绣城(咸宁大道128号)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维稳办、市城发集团

  (二)财贸新都汇(咸宁淦河大道特76号)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金融办、市住建委、市供电公司、联合水务

  (三)天成财富中心(咸宁贺胜路特1号)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市住建委、市人社局

  (四)青年E家(浮山办事处杨下村)

  牵头单位:市城发集团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供电公司

  (五)凯翔花园(咸宁金桂路)

  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城发集团、市中心医院

  (六)咸宁宏大城市广场(城铁南站)

  牵头单位:市城发集团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市房产局、市住建委、咸安区政府

  (七)香泉映月(咸宁龙潭大道北侧)

  牵头单位:市城发集团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金融办

  (八)月畔湾小区(咸宁市贺胜路东侧)

  牵头单位:市物价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住建委、市城发集团

  (九)联乐大厦综合体(淦河大道69号)

  牵头单位:市城发集团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

  (十)学府华庭(咸宁大道市中级人民法院旁)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地税局

  (十一)香泉公馆(咸宁大道鄂高对面)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供电公司

  (十二)咸银大厦(咸宁淦河大道)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法院

  (十三)宏伟大厦(咸宁市咸宁大道十字路口)

  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法院

  (十四)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书苑小区(咸安龙潭刘怀水库旁)

  牵头单位: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十五)咸宁市中小学教师安居工程

  牵头单位:市城发集团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人社局

  (十六)潜山村七组还建房工程

  牵头单位:市城发集团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人社局

  (十七)咸嘉临港新城江南商务区

  责任单位:咸嘉临港新城管委会

  (十八)五洲新天地(咸宁市青龙路)

  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九)北门华庭(咸安区横沟桥镇)

  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未来天地(咸宁市书台街)

  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璟湖世纪城(银泉大道东侧)

  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二)丹桂天下(永安东路以南)

  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三)温泉香郡(咸宁马柏大道)

  责任单位:咸安区政府

  (二十四)瑞景天城(咸安双峰路)

  责任单位:咸安区政府

  (二十五)桂乡春城(咸安双峰路)

  责任单位:咸安区政府

  (二十六)三亿茶都(107国道旁)

  责任单位:咸安区政府

  (二十七)泰业新城(咸安区车站路)

  责任单位:咸安区政府

  (二十八)文笔路综合集贸市场(咸安区文笔路)

  责任单位:咸安区政府

  五、工作职责

  (一)维稳责任。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对待项目工程信访维稳工作,做到主动担责、主动排查、主动应对、主动化解。启动维稳工作责任追究制,坚持“谁包保、谁负责”原则,凡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慢作为,导致包保项目人员非正常上访,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信访维稳工作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工作责任。

  (二)处置机制。上访人如采取合法方式反映合理诉求,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认真对待,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疏导、化解。对不听劝阻,扰乱政府办公秩序的上访人要依法予以处置。对涉嫌违法违规、故意逃避责任的开发主体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三)方法原则。包保责任单位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司法手段来化解矛盾,对于政府配套建设不到位,过去有协议但政策发生变化的项目,由牵头部门摸清情况,形成报告,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对于因为市场和资金出现问题的项目,要以依靠市场的方法为主解决,积极引导利益诉讼群体依法维权,解决纠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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