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6-00977
  • 文  号:咸政办函〔2016〕64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24日
  •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17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西凉湖、斧头湖养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西凉湖、斧头湖养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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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办函〔2016〕64号

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西凉湖、斧头湖养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6年10月17日

  咸宁市西凉湖、斧头湖养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的要求,加强西凉湖、斧头湖生态建设,改善“两湖”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县实施、县为主体、政策一致、以奖代补”的原则,同步推进西凉湖、斧头湖(咸宁市水域)围网围栏养殖设施的拆除工作。

  (二)工作目标。2017年2月底以前围网围栏养殖户自行拆除西凉湖、斧头湖水域围网围栏养殖设施,2017年3月底以前全面完成西凉湖、斧头湖(咸宁市水域)围网围栏拆除工作。

  二、实施步骤

  围网围栏拆除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宣传发动(2016年6月—2016年9月)

  1.2016年9月中旬全面启动拆围工作,市政府下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西凉湖、斧头湖围网围栏养殖设施的通告》。

  2.9月中下旬,各县(市、区)政府为分别召开西凉湖、斧头湖(咸宁市水域)围网围栏拆除工作动员大会,向养殖单位或个人下发告知书,统一思想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再次摸底调查,召开养殖户座谈会,听取养殖户意见,并举行听证会,开展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制定工作方案。

  3.9月底前发布《咸宁市西凉湖、斧头湖养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发布《西凉湖、斧头湖养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实施细则》。

  (二)第二阶段:核定奖补资金,签订协议(2016年10月—2016年12月)

  1.根据《水域滩涂养殖证》所载围网围栏面积和实际核定的围网围栏面积,核定计算每个围网围栏自行拆除的奖补资金数额。

  2.各县(市、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与围网围栏养殖户签订《围网围栏拆除协议书》。

  (三)第三阶段:自动拆除,兑现奖补资金(2016年12月—2017年2月)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养殖户自动拆除西凉湖、斧头湖围网围栏和有害渔用设施,并清除到西凉湖、斧头湖水域以外指定地点存放,由县(市、区)政府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自动拆除并经验收合格的养殖户由各县(市、区)政府兑现奖补资金。

  (四)第四阶段:检查验收,强制拆除(2017年3月)

  市西凉湖、斧头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指挥部组织工作专班对责任单位区域内围网围栏和有害渔用设施拆除工作进行验收。

  对拒签拆围协议,签订协议但不执行,或拆围质量验收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拆围对象,由各县(市、区)政府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拆除,拆除费用从围网围栏养殖户奖补资金中扣除。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行公务、带头聚集闹事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奖补标准、资金筹措和资金发放

  (一)奖补标准。

  1.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户,按350元/亩标准实行以奖代补,实测面积超出养殖证登记面积部分按无证围网围栏标准进行奖补;未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户按 300 元/亩标准实行以奖代补。

  2.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25元/亩标准列支不可预见费用。

  3.各县(市、区)政府不得随意更改奖补标准,但可对拆围工作行动快、效果好的养殖户给予一定奖励,对生活困难的养殖户可按政策给予救助(包括小孩上学、大病就医和生活补助等)。

  4.市政府对按期完成拆围任务的县(市、区)视进展及效果给予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拆围任务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二)资金筹措。

  拆围奖补资金按照“县为主体、市级奖补”的原则,市级按每亩不超过100元给予县(市、区)奖励支持,各县(市、区)财政承担本级拆围工作经费。市级拆围工作经费100万元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资金审批手续,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弄虚作假,贪污、截留和挪作他用。

  (三)资金发放。

  1.养殖户签订《围网围栏拆除协议书》后,各县(市、区)政府先发放拆围以奖代补总额30%的预付款。

  2.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围网围栏的养殖户,经验收合格并将网片存放到指定位置后,由地方政府一次性发放奖补余款;各县(市、区)政府可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或提前拆除的围网围栏养殖户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方法和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报市拆围工作指挥部备案。

  3.对2017年2月28日前拒签拆围协议,签订协议但不执行,或拆围质量验收不合格且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养殖户,兑付扣除强制拆除费用后的奖补资金余款。发放余款时县(市、区)政府收回咸宁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并上交到咸宁市西凉湖、斧头湖养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拆围工作指挥部。成立咸宁市西凉湖、斧头湖养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指挥部,负责指挥督办西凉湖、斧头湖养殖围网围栏设施拆除工作。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分别任指挥长和常务副指挥长,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水产局党组书记和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党委或政府分管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水产局(市西凉湖管理局)、市环保局、市信访局及省斧头湖管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西凉湖、斧头湖拆围工作。市农业局、市水产局(市西凉湖管理局)、市环保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做好宣传、督办、验收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核定西凉湖、斧头湖拆围市级承担的奖补资金,安排市级拆围工作经费,全程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市公安局组织执法专班,负责拆围社会治安工作,对拆围过程中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市水务局负责根据西凉湖、斧头湖拆围工作需要,控制“两湖”水位,组织执法力量,参与执法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拆围指挥部法律文书的审核。市维稳办、市信访局负责西凉湖、斧头湖拆围工作社会风险评估,及时处理上访事件,化解矛盾,防患于未然。市民政局负责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困难渔民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市林业局负责制定西凉湖、斧头湖拆围后湿地生态保护计划,谋划和落实保护项目,组织县(市、区)实施。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各县(市、区)落实渔民上岸搬迁安置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制定和落实西凉湖、斧头湖养殖户或渔民转产就业培训计划。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养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指挥部和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沿湖乡镇政府、村组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西凉湖、斧头湖养殖围网围栏拆除工作。

  (二)成立拆围应急维稳协调工作小组。市、县两级政府分别成立拆围应急维稳协调工作小组,做好社会风险评估,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承办拆围期间群众来信受理、来访接待、来电回复以及社会维稳等工作。

  (三)加强渔政监管,巩固拆围成果。拆围完成后,市农业局、市水产局要切实履行渔业渔政监管职责。一是要制定“两湖”综合发展规划,坚持科学引导、合理开发,统筹抓好拆围后西凉湖、斧头湖渔业生产。二是要加强西凉湖、斧头湖渔业渔政管理,坚决杜绝湖区围网围栏养殖抬头,坚决取缔迷魂阵、电打鱼等渔具渔法,依法查处渔业违法行为。三是要大力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加强“两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养护和渔业生态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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