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 星期三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6-00913
  • 文  号:咸政办函〔2016〕39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减灾救济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8日
  • 发文日期:2016年07月13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转发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防汛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转发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防汛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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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办函〔2016〕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做好防汛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6年7月13日

  关于做好防汛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

  今年入梅以来,我市出现大面积持续暴雨,全市各地普遍受灾,损失惨重。至7月11日,此次暴雨灾害致使全市6个县(市、区)74个乡(镇)118.2万人受灾,因灾转移人口10.8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128.9万亩,66家工矿企业受灾被迫停产,全市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2.5亿元。为全力做好金融支持防汛救灾恢复生产工作,确保我市灾后重建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动作为,切实增强金融支持防汛救灾恢复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强化担当,高度重视当前防汛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防汛救灾恢复生产金融服务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落实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岗位和责任人员。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受灾情况,了解防汛救灾恢复生产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研究可行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金融支持防汛救灾恢复生产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迅速行动,全面推进金融支持防汛救灾恢复生产工作。全市各级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要迅速成立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督办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一线,现场督办,落实责任。要摸清防汛救灾恢复生产中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商户、农户的实际损失和困难,科学测算防汛救灾恢复生产资金需求,提高防汛救灾恢复生产信贷投放的针对性。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政策,调增贷款规模,科学安排资金头寸,有效保障防汛救灾恢复生产中的合理资金需求。各级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协作,积极推动建立灾后重建贷款担保机制和贴息制度,通过财政贴息等风险补偿手段调动各金融机构参与灾后重建的积极性。

  二、精准对接,持续扩大防汛救灾恢复生产的融资总量

  (三)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对灾区实施倾斜和优惠的信贷政策。全市各级人民银行要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保证辖区内受灾地区的合理流动性。对支农信贷资金不足的法人金融机构,要及时通过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予以支持;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限额不足的,积极争取武汉分行增加限额。对支农力度大、服务水平高的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增强其信贷支农实力。

  (四)改善信贷服务,全力支持受灾地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各金融机构要坚持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灾后重建资金支持的信贷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发放程序,提高贷款发放的时效性。要根据受灾情况及农业生产周期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结构,实行较优惠的贷款利率,降低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优化对受灾企业贷款的管理,通过提前进行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等措施减少企业高息“过桥”融资。各金融机构要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缩短审贷时间。各金融机构要改善信贷管理,妥善处理受灾贷款的归还问题,对因灾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可按相关规定予以展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民自建住房贷款,用于农民重建和修复因灾损毁住房。

  (五)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灾区重点基础设施、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三农”、扶贫、民生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补齐灾区经济增长的短板。各金融机构要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原则下,对灾后重建中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柱产业、灾区特色优势产业的贷款需求及时给予必要支持,同时防止高耗能、高污染和落后产能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向灾区转移。对灾区吸纳就业强、产品有前景、守信用的新兴产业企业和小微企业,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支持力度。

  (六)推动金融创新,不断开发和推广适合灾后重建需求的金融产品。农发行要科学利用发行政策性金融债等方式筹措的信贷资金,按照保本或微利的原则发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支持灾民易地搬迁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救灾专项贷款、新家园住房建设贷款等信贷产品;要拓宽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两权”抵押贷款等业务。发放面向灾区农户和因灾致贫户的农户联保贷款和精准扶贫小额贷款,优先满足灾后农业补种、改种、抢种、养殖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推广运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开展联保、联贷、信用贷款等业务。要充分运用已成熟的、可推广的速贷通、商圈“联保贷”、展业通、成长之路、助保贷、助农贷、政银保集合贷、产业基金贷、纳税信用贷等信贷产品支持灾区实体经济发展。发放农民工创业贷款,积极支持灾区农民工外出务工创收,弥补农业受灾损失。对因灾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吸纳灾民就业达到一定人数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运用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进行大力支持。

  三、保障有力,全面恢复和提升灾区金融基础服务功能

  (七)抓紧恢复灾区基本金融服务功能。各金融机构要加快修复因暴雨灾害受损的金融基础设施。各金融机构基层网点要根据实际需求,减免客户账户查询、挂失和补办、转账、继承等业务的相关收费。保险机构要认真排查灾区群众投保情况,设立专门的理赔绿色通道,增加服务网点,简化理赔处理流程和办理手续,积极主动为受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理赔服务。

  (八)保障支付清算、国库等系统安全运营。全市各级人民银行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紧对各项业务系统进行抢修和管理维护,确保支付清算、国库等系统通畅运营,保障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充分发挥国库资金划拨渠道安全便利的作用,确保国库资金划拨渠道畅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辟救灾捐款绿色通道,畅通救灾款项汇路,确保救灾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账户。适当减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通过支付系统办理赈灾款项、保险理赔款项汇划的费用。

  (九)加强灾区现金调拨和供应,确保灾区现金需求。全市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灾区现金流通、供应状况的监测分析,加强发行基金调拨管理。做好灾区发行库守卫和发行基金押运工作,确保安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力保障受灾群众的存款支取。对于其他可能出现的各类特殊情况,当地人民银行要做好应急预案。

  四、严格考核,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持续有效推进

  (十)形成合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全市各级人民银行及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协作,切实发挥对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组织引导作用,建立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和货币信贷政策协调机制,及时交流了解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进展情况和面临的困难,协同解决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灾后重建信贷对接活动,促进灾区信贷资金回流。

  (十一)强化监测评价,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全市各级人民银行要建立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绩效的监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跟踪监测、定期考评。各金融机构要从支持项目建设进度、企业产值、吸纳就业、促进增收、支持脱贫等方面反映和报告金融支持灾后重建的工作绩效。人民银行将对各金融机构支持灾后重建及恢复生产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价通报。

  (十二)加强信息报送,建立灾后重建信息报送制度。全市各级人民银行要完善金融支持灾后重建联系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金融支持灾后重建报表制度,实现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各金融机构要确定一个职能部门承担本机构支持灾后重建的信息反馈工作,指定专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本机构金融支持防汛救灾、提供信贷支持情况的数据信息、工作进展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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