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6〕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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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7日
咸宁市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质量大会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我市重点产品质量提升,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转变”(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和全省质量大会精神为指导,以质量提升为核心,以创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示范企业为抓手,紧密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质量安全需求,通过监督与服务、扶优与治劣、整顿规范与促进提高相结合等措施,着力构建我市产品质量提升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咸宁发展质效在全省进位,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
二、工作目标
认真调查摸底,深入分析制约产品质量提升的原因和症结,指导生产企业加强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增强质量保障能力。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格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动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带动和引领效应的示范区(项目)和示范企业。强化对外联合与对内协作,积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相关部门(行业)共同治理,逐步构建“放、管、治”三位一体的产品质量提升格局。力争用5年时间创建5—10个国家示范区(项目),500家企业参与质量提升活动,使重点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升,稳定在95%以上。力争到2020年,全市产品质量各项主要指标居全省前列,部分领域质量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基本建成质量强市。
三、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科学规划。质量提升规划要与我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本地相关规划有效衔接,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抓好质量提升工作,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要摸清当地重点产业发展和企业质量状况,全面掌握产业分布的真实情况,建立质量提升企业档案,做到“产业底数清、企业情况明”。对存在的突出质量问题和薄弱环节,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分析,在管理、技术、质量、标准、服务等方面,帮助企业找准症结,消弥差距。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地区、行业的质量提升规划,明确质量提升工作指导方针、总体布局、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做到分阶段部署、按计划实施。
(二)人才为本,创新创优。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共建研发平台,打造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格局。积极创建升级企业创新平台,提高自身研发能力。不断加大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力度,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努力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品牌,对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和获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认定的给予奖励,对引进的高层次技术与管理人才给予经济、生活和政治上的优待。鼓励企业引进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强化产业升级的智力支撑。鼓励企业开展内部培训、联合办学、“走出去”和“请进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人才培训,提升企业人员整体素质。依托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等本地院校,培养产业所需的高素质职业人员、高端技术人才和一线技术工人。
(三)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引导企业建立相关责任制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及应急处理制度,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引导企业通过自我声明,承诺和履行保证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
(四)夯实基础,构建载体。开展“质量强企”活动,引导企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开展质量培训,支持企业广泛开展QC小组(质量管理小组)、“五小”(小建议、小革新、小攻关、小发明、小创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推进质量创新工程,支持生产企业积极导入卓越绩效模式,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推进质量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标准更新和应用,研究制定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特点的优势行业标准,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创建一批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引导和支持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或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提交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提案,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占领标准制高点。在主导产业具有明显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开展企业联盟标准化试点,引领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升级和品牌创建。
(五)严格监管,防控风险。严格实施重点产品生产准入,加强生产许可证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分类监管,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企业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情况和实现程度,对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严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开展质量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假冒名优产品等违法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和早处置。定期召开质量状况分析会,向政府上报企业质量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分析报告,为政府防控质量安全事故,做优做强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集群提供质量管理决策依据。发挥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探索应用第三方信用评估服务,建立工业企业质量诚信社会评价机制,形成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监督、行业自律和社会参与的质量诚信建设格局。
(六)创建品牌,营造优势。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活动,建立和完善“质量强市”工作激励机制,选树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以创建“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为抓手,建立国家和省两级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培育和创建工作机制,引导企业参加“品牌价值评价”活动。以政府为主导实施质量综合治理,围绕当地重点产业和集聚程度高的产品,开展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创建活动,建成优势产品生产基地,促进区域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市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通过培育和创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共同帮助产业集群区建立更加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增强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示范、引领、带动产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七)整体联动,履职尽责。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是提升产品质量水平的有效措施,是质量监督工作长期以来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地方政府质量监管责任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应出台产品质量提升暨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建设的相关扶持政策,将重点产品质量提升项目纳入全市“十三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对政府、部门的年度考核要求,全力助推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提升。针对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协调组织省市相关专业机构结对帮扶,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市场竞争力,做大做优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提升产业辐射和龙头集聚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由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质强办)统一协调。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促进全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作为推动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地区产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2016—2020年本地区产品质量提升实施方案报送至市质强办(联系人:胡林红,电话:0715-8134887,18971800025)。
(二)突出产业重点。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要紧紧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围绕主导产业和集聚程度高的产品组织实施,突出产业重点,突出主导产业和聚集企业,通过解决好重点区域的质量问题,从而带动全市质量水平提升。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每年选取一个产业集聚区,围绕1—2个主导产业或集聚程度高的产品开展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项目)创建活动,务求实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质量提升行动中的典型经验,曝光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加强舆论引导,将质量提升行动作为质量工作的重要宣传内容,倡导安全消费理念,普及产品质量知识,提高公众质量意识,为开展好质量提升行动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