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市政府决定对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镇方松 副市长
副组长:黄国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旭东 市教育局局长
黎正刚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白柏呈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道远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丽华 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雷伟民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万美英 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 伟 市国税局副局长
袁双英 市地税局副局长
蔡子轶 市质监局副局长
邢义鸣 市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市安办主任
高 群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朱细权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罗辉宁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罗辉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级媒体做好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改委:参与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市教育局:指导各教育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合理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掌握学生上下学校车需求;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市财政局:制定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落实国家关于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指导各地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市公安局:指导各地公安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做好校车标牌、校车驾驶人、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等;督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校车途经公路线路的养护管理、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市物价局:制定校车营运收费指导价格管理办法,对校车营运收费进行监管。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研究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跟踪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评估支持校车服务税收政策的实施效果。
市质监局:负责对校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校车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依照法律法规对生产不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校车的企业进行处罚。
市安监局: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查处校车安全事故。
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推动和督促保险公司做好校车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大力发展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为校车安全提供风险保障。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就实施《条例》《办法》和校车服务方案过程中的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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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