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6〕27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复〈咸宁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请示》(咸规〔2016〕20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咸宁市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编制成果。
二、请你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批复实施的规划成果,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调整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请依法做好该项规划成果的公布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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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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