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
为贯彻实施《咸宁市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咸政发〔2012〕33号),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咸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咸政办发〔2013〕91号)规定,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成立考核组,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5年度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结果附后),现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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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9日
附件
2015年度全市质量工作考核等次
单 位 考核等次
咸安区人民政府 A
赤壁市人民政府 A
崇阳县人民政府 A
通城县人民政府 A
嘉鱼县人民政府 A
通山县人民政府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