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咸宁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咸政办发〔2015〕61号)规定,结合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完成情况,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2015年度全市6个县(市、区)政府和62个市直单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单位(22家)
(一)县(市)政府(2家)
通山县政府、赤壁市政府
(二)市直部门(20家)
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公务员局)、市住建委(地震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国税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监察局、市档案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
二、良好单位(40家)
(一)县(区)政府(4家)
崇阳县政府、嘉鱼县政府、咸安区政府、通城县政府
(二)市直部门(36家)
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烟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区经局)、市粮食局、市城建资金管理中心、市水产局、市人防办、市接待办、市招商局、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市政府驻汉办、市房产局、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市经信委(市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市供销社、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移民局)、市外侨办(侨联)、市老龄办、市残联、市旅游委、市地税局
三、合格单位(6家)
市无委办、市农垦局、市民宗局、市水文局、市人行、市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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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