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5〕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
为贯彻实施《咸宁市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咸政发〔2012〕33号),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咸宁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咸政办发〔2013〕91号)的要求,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考核组,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14年度的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14年度全市质量工作考核结果
单 位 考核结果
崇阳县人民政府 A
咸安区人民政府 A
赤壁市人民政府 A
通城县人民政府 B
通山县人民政府 B
嘉鱼县人民政府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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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