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5〕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督办,推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督办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吴炳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刘明灯 市环保局局长
黎正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方 勇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王克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用文 市环保局副局长
毛小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黎 钢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市环卫局局长
曾 曦 市发改委区划办主任
刘国卫 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万同林 市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督办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月定期召开督办工作会议,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和《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巡查、抽查等形式,加大对“三禁三治”工作履行情况的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大气污染治理进展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负面典型要集中曝光、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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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