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5〕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步伐,深入实施“智慧咸宁”、“数字咸宁”工程,践行“宽带中国”战略,根据《国家工信部和国资委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精神,现就深化全市无线通信铁塔及附属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无线通信铁塔及附属设施建设工作
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环节,其共建共享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竞争力及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抢抓机遇,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按照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要求,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经信委主任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投公司、市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咸宁分公司、中国移动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咸宁分公司以及中国铁塔咸宁分公司等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深化无线通信铁塔及附属设施共建共享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分管副主任宋长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中国铁塔咸宁分公司副总经理段文华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我市无线通信铁塔及附属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城乡无线通信铁塔及附属设施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基础电信建设项目应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村镇、集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将通信基础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将咸宁铁塔公司纳入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与发改、国土、住建、园林、环保等其他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对铁塔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交通工具设施发展规划相衔接。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统筹编制全市通信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切实改变以往三家电信运营商独自规划、重复建设的局面。自2015年1月1日起,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原则上不再自建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高速公路、车站等公共交通类重点场所和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
三、加强配合,正确引导公共资源对无线通信铁塔及附属设施开放
各级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要转变观念,对在城市绿地、市政广场、政府办公楼、城市道路、公路、景区、学校等公共用地或公共建筑楼顶设置基站的,相关管理机构和产权单位要支持开放,在全社会起到正确引导作用,减少群众对电磁辐射的误解和对通信铁塔建设的无理阻拦。市经信委及相关单位应将无线通信铁塔及附属设施建设与“智慧咸宁”建设相融合,以咸宁铁塔公司的无线通信铁塔及附属设施建设为切入点,推进我市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提升信息产业发展的空间与承载力,加快“智慧咸宁”建设步伐。
四、履职尽责,协同推进全市无线通信铁塔及附属设施共建共享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咸宁铁塔公司报请审批事项依法从快从简办理,并协调解决影响工程施工的相关问题。对在重点场所进行的铁塔、室内分布系统建设,不得违规收取费用,支持配合基站建设工作,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各地在规划设计开发区、高速公路、车站、港口、桥梁、隧道、商住楼宇、市政广场、绿地公园、政府办公楼、学校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要通知通信主管部门或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参加,协商预留通信管线、基站设置等事宜。各级政府要将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当地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对危及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违章建筑、违章施工等进行整治。
经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铁塔公司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服务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推进我市无线通信铁塔及附属设施共建共享工作,促进全市通信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住建、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通信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标准管理部门,将通信铁塔、室内分布系统、杆路、地下通信管道等通信基础设施与水、电、气同等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之中。负责依法及时办理铁塔基站和通信线路基础设施的工程规划建设许可手续,依据批准的城区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审批铁塔公司新建通信基站选址规划。
国土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基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工作,对建设用地以批次报批,简化相关手续,建立审批绿色通道。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偷盗、破坏通信基础设施和恶意阻挠施工行为的打击力度。
环保部门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加快无线通信铁塔基站电磁辐射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进度,加大辐射投诉纠纷的调处力度,用科学有效的检测数据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办理好新建基站施工破路及占用市政设施等相关许可审批手续。依法严肃处理在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围内恶意设立各类建筑物和种植各类植物等阻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
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保护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相关新闻媒体要正面引导公众科学认识基站电磁辐射,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感知度,努力营造有利于无线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舆论氛围。
供电部门负责按规定及时对通信基站供电、接电予以审批,在相关供电服务方面给予便利。要落实用电价格政策,对通信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政策。
相关通信企业应加强与咸宁铁塔公司建立和完善需求对接、工程建设等方面的机制流程,继续发挥在站址获取、工程推进方面的能力优势。同时,应无条件开放所有存量铁塔资源,以减少行业重复建设,最大限度避免资源浪费。
咸宁铁塔公司要密切跟踪其他三家电信企业网络建设需求,加大投资力度,增强建设能力,优先改造利用存量基站资源。要严格按照“经济、美观”原则,遵守行业规范,应用美化塔型,拓宽通信基站在城市安全监测、环境保护、气象监测等工作上的民生服务能力。
公用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通信铁塔及其通信基础设施,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迁移的,须与咸宁铁塔公司协商,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各司其职,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把保护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通信基础设施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全市无线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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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