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5〕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
为推动“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现就做好全市“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规划编审程序
专项规划的编制要经过前期统筹、文本编制、衔接和论证、审批和发布等工作程序。
(一)前期统筹。
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提出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明确专项规划名称、编制单位、发布方式等。编制目录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各单位执行。未纳入编制目录的规划,原则上市政府不予审批;若需调整或增补,由市发改委报市政府批准。
(二)文本编制。
规划编制单位要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等基础性工作,深入研究重大问题,论证需要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规划文本框架应完备无缺,内容立足特定领域发展全局,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三)衔接和论证。
专项规划要与省直对口部门专项规划进行衔接,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绿色崛起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进行衔接。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论证。未经衔接、论证的专项规划,不得报请批准和发布实施。依法需要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等程序的发展规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审批和发布。
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送市发改委进行衔接核定后报市政府审批,由规划编制单位发布,并送市发改委备案。需报省直对口部门审批的一般专项规划,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一)初稿起草阶段(2015年10月底前)。各规划编制单位组织对专项规划涉及的重点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对需要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研究提出专项规划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形成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阶段(2015年l2月底前)。各规划编制单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文本。
(三)衔接论证阶段(2016年3月底前)。各规划编制单位做好与上位规划、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绿色崛起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并完成规划论证工作,形成规划送审稿。
(四)报送审批阶段(2016年6月底前)。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提请审批、发布。
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原则上与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保持同步,可以适度超前。确因客观原因未能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报审程序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向市政府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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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