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 星期日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5-00663
  • 文  号:咸政办函〔2015〕39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公路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16日
  • 发文日期:2015年05月18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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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办函〔2015〕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高新区:

  《咸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年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5年5月18日

  咸宁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年活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4〕10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平安湖北”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创新管理,大力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党委政府牵头总揽、综治部门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基层组织责任包保、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增强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落实农村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农民群众平安出行。

  三、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大力推进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2015年底前,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系。一要落实工作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相关机构承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排专门办公场所。二要落实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调配行政、事业单位富余人员参与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推广农村派出所管交通,确保事有人做。三要落实管理职责。明确乡镇党、政一把手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任务,形成乡镇政府部门全员参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格局。四要落实工作经费。县乡人民政府要根据自身财力,通过“以钱养事”、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解决配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管理员和劝导员等所需经费。五要落实相应装备。乡镇人民政府要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为日常办公和执勤执法提供财政保障。六要落实劝导人员。每个村至少设立一处劝导点、至少聘请一名村委会干部兼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劝导。七要落实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农村道路安全责任包保、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会议、联席会议,形成县乡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并统筹协调,农村派出所牵头路面执法,劝导员落实安全劝导的层层监管机制,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机构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保障到位、考评考核过硬的格局。

  (二)大力推进农村客运发展。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农村客运专题会、全省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农村“村村通客车”工作,逐村落实农村客运班线发展计划,在确保客车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力争2015年底前,全市尚未开通客车的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客运班线目标。对现己开通的农村客运班线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安全监管手段和道路设施通行条件,巩固开通成果。一要加大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支持。各级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国家对农村客运的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负担,确保农村客运线路“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二要扩大农村客运服务覆盖范围。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安全、通畅、便民、高效、降耗”要求,整合优化农村客运资源,引导、支持农村客运经营者通过采取延伸现有客运线路、开行乡镇区域循环客运班线、学生上放学通勤车、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和广度,加快农村客运通乡、到村、停组和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消除行政村客运死角,解决群众出行难。三要加强农村客运规范化管理。县乡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客运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坑客宰客甩客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在辖区开展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治理解决影响农村客运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典型案例,鼓励、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走公司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道路,确保农村客运安全有序。

  (三)大力推进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县乡公路中型以上桥梁、通村公路大型桥梁中四类、五类桥梁的加固改造和县乡村公路重点危险路段安保工程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综合治理” 的原则,积极向省交通运输部门申报项目计划,争取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力争2015年完成危桥加固、改造15座,完成农村公路安保工程450公里。各县乡人民政府要按照《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落实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安保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资金缺口,地方财政要给予支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公路、桥梁,县、乡、村应分级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安全防控措施。在农村公路没有完成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之前,各县乡人民政府要采取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设置警示提示标牌,路边种树、打桩,在交叉路口安装减速带,在桥梁两端设置限高、限宽、限载或限行等临时应急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路桥通行安全。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紧密配合,不断完善市、县、乡三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为农村群众提供安全的出行条件。

  (四)大力推进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

  1、公路交通监控系统建设。(1)公路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一是实现现有监控资源共享共用。各地要对交警、治安以及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现有视频监控资源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充分用好现有视频监控资源。咸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接入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服务区以及桥梁、隧道等路段的视频监控信号。二是科学规划、规范设置公路视频监控设备。一、二级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交通运输部门或高速公路运营单位未规划建设视频监控系统的高速公路桥梁、隧道、互通立交以及急弯、长下坡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团雾多发路段,重点路段要全部安装视频监控设备。2015年底前,实现全市国省道公路视频监控全覆盖。2016年,视频监控要覆盖交通流量大的县道和重点旅游路线。(2)缉查布控系统卡口建设。按照《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联网工作指导意见》和《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技术总体架构和软件功能要求》,卡口要结合治安卡口建设,依靠治安卡口基本,改造增加适应交警用途的功能,完成所有已建卡口改造接入工作。同时,结合本地路网、交通流、执法服务站建设等情况,科学布设点位,加大卡口密度,加快电子卡口建设步伐。2015年,县际公路、高速公路县市出入口及县城主要出入口卡口要全部建成并接入缉查布控卡口系统。2016年,县级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卡口要全部建成并接入缉查布控卡口系统,三年内形成有效的卡口布控包围圈。(3)交通执法管理设施建设。按照《机动车测速仪》(GB/T 21255—2007)和《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T 959—2011)推进执法管理设施建设。2015年,市、县交警大队要在事故多发路段建设至少一处固定点或区间测速监控设备。逐步在重点路段安装监测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停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通过建设车载移动执法系统加大公路动态违法行为整治力度。(4)公路信息发布设施建设。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桥梁、隧道、急弯、长下坡等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团雾多发路段以及分流点的前端建设固定式交通信息显示设备,2015年落实高速公路20至30公里建设一处固定式交通信息显示设备,实时发布路况信息、交通事故、限速提示、违法警示、安全宣传和团雾预警。

  2、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建设。根据道路情况和交通流量、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建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站点按照三个等级划分:一级站点主要指全省各道路的省际卡口和流量较大的重点出入口,原则上实行24小时勤务,全天有人检查,每个班次上勤警力一般不少于3人,可根据时段、流量变化调整。二级站点为市、州级城市的道路进出口,每天应安排不少于12小时的勤务,上勤警力不少于2人,且重点安排在流量高峰时段和夜间违法、事故多发时段。三级站点为县级城市交通进出口,每天应安排不少于6小时勤务,上勤人员不少于2人。统一规划的站点计划两年内建成。2015年完成所有规划站点布建工作,2016年完善和推进全省县乡道路站点布建工作。

  3、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1)指挥中心(指挥室)建设规划。按照《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A/T 445—2003)、《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工程建设通用程序和要求》(GA/T 651—2006)和《公安交通指挥系统建设技术规范》(GA/T 445—2010)要求,加强指挥中心(指挥室)的建设和改造,其中2015年上半年市交警支队要建成市级指挥中心。2015年,各县、市交警大队要全部建成指挥室。(2)指挥室建设内容。全市各级指挥室建设要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为依托,以警用地理信息系统(PGIS)和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为基础,根据《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结构和功能》(GA/T1146—2014)、《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通信协议》(GA/T1049—2014)要求,将已建的缉查布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车辆定位系统、流量气象监测系统、交通执法取证系统、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交通信息发布系统等接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完善视频、网络、无线通信的传输及组网建设,实现支队指挥中心及大队指挥室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共享。(3)指挥室勤务模式。全市各级指挥室要逐步建立具有综合信息研判、扁平化指挥和路面执法联动的勤务管理模式,支队、大队两级指挥系统实现点对点实时化、扁平化、精确化的指挥调度、快速反应程度。各级指挥室要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综合各类公路网动静态交通安全信息,分析研判交通安全态势和事故隐患,并进行可视化展示和预警提示。在2016年底前,确保实现指挥集成平台与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互联网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和关联应用,基于各类动静态信息的分析研判通报,实现交通违法信息的网上通报、修正反馈、源头监管等功能。

  (五)大力推进农村宣传阵地建设。为了适应当前农村交通大发展、出行大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文明意识,公安机关要力争2015年底前,在全市农村地区建成比较完备的交通安全宣传服务体系。一是加强农村宣传阵地建设。每个县、乡、村都要做到交通安全“六个一”:村组大喇叭每周一讲,电视台广播站每月一播,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标语板报、村口至少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至少一处宣传板报,每学期至少一次交通安全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村办、乡办的办公场所,在村、乡务公开黑板上增设交通信息专栏,在行政村出入口、村委会(村民服务中心)、国省道沿线自然村醒目位置树立至少一处固定式交通安全提示警示牌。要在交通安全服务站配置交通安全宣传橱窗等交通安全宣传设施,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宣传内容,使广大农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掌握现代交通规则。二是探索创新农村宣传教育形式。坚持传统方法与现代媒体相结合,将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常识、驾驶技能、事故案例、安全提示等内容,结合农村群众特点,通过标语横幅、广播电视、进村入校反复宣传、广泛传播;要利用网络、短信、微博、微信等现代媒体广泛宣传;要收集客货运驾驶人、面包车摩托车驾驶人、乡镇村组干部、学校老师等农村重点群体联系方式,开展经常性短信点对点宣传,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保险、摩托车销售商开展向农村群众赠送摩托车头盔公益活动,提高摩托车头盔佩戴使用率。 三是大力推行教育劝导查纠机制。要组织治保主任、乡镇交通安全员和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大培训活动,引导治保主任、乡镇交通安全员和村交通安全协管员成为宣传劝导重要力量,并抓住节假日、春运等重点时段,采取手机拍照举报交通违法等教育劝导机制,大力劝阻农村交通违法行为。

  (六)大力推进农村交通安全考核机制建设。力争2015年,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考核评价项目和责任追究机制。一是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由安监部门牵头,推动将农村地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同步纳入到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考核中。二是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对农村地区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县乡政府和部门(单位),一年内不得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人一年内不得评先授奖和晋职晋级。三是纳入公安、交通、教育、农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考核。要积极推动将农村道路隐患整治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率、农村校车开通率、农机交通事故发案率等内容纳入各行业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考核,推动农村交通安全基础建设。四是纳入责任追究机制。对农村地区发生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除按照事故调查情况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外,还要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规定,逐一倒查相关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人和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农村交通特点,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水平,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年活动。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年活动协调机构,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做好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广大农村地区调查研究、广泛动员。要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促进建设年活动顺利开展。

  (四)强化考核,及时总结。各地要将建设年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建设年活动期间,市政府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15年5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上报建设年活动方案和工作联络员(姓名、单位、职务、电话、邮箱);每季度末上报活动进展情况;2015年12月10日前,要上报建设年活动工作总结。所有工作信息一律上报市公安交警支队。(联系人:佘万清,联系电话:18995826520,邮箱:223431321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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