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5-00655
  • 文  号:咸政办函〔2015〕25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工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0日
  • 发文日期:2015年04月15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成立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成立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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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办函〔2015〕25号

市直相关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健全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并明确各成员单位在职工工资支付中的监管责任。请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1、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监管责任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5年4月15日

  附件1:

  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闫英姿 副市长

  召 集 人:乐建舜 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黄艳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 渊  市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

  徐仕新 市人社局局长

  孙新淼 市住建委主任

  陈跃明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旭余 市水务局局长

  盛文军 市城投公司总经理

  李勤才 市房产局局长

  饶 军  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刘绍华 市信访局副局长

  吴胜利 市发改委副主任

  黎正刚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周青山 市司法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唐雁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

  喻 斌  市人社局副局长

  姜正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武咸 市住建委副主任

  王 荣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方勇生 市水务局总工程师

  廖炎军 市国资委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

  程应峰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陈建平 市房产局副局长

  周学东 市总工会副主席

  刘红云 市人行副行长

  黄 勇  市工商局副局长

  柯于清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柯于清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副 主 任:刘耀洲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

  成 员:刘 虹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乔 敏  市劳动仲裁院院长

  祝 强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

  陈利勇 市发改委主任科员

  吴 亭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徐利民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科长

  陈骏勋 市财政局社保科副主任科员

  邹红霞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主任科员

  成洪磊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科副主任科员

  邓交发 市人行科长

  方冬萍 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市场管理科科长

  姜兰兰 市交通运输局工程科科员

  周 鹏  市房产局开发科科长

  陈征波 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安全监督科科长

  张乐宏 市国资委监督管理科科长

  陈海峰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监管科科长

  余 威  市信访局接访科科长

  刘 诚  市总工会经审办主任

  张嘉萍 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 芳  市城投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附件2:

  咸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监管责任

  为建立防止拖欠职工工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厅关于切实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鄂政办电〔2011〕153号)精神,现将咸宁市解决企业职工工资拖欠问题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如下:

  一、人社部门: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受理和查处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件,统筹协调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处置和督办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打击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行为;负责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发改部门:负责审查各类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立项的资金筹措情况,对资金准备不足的不予立项。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拖欠工资、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及时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进行查办。

  四、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履行劳动者工资支付监管职责;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五、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法律援助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工资拖欠等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负责指导公正机构配合人社部门督促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依当事人申请办理付款强制执行保证书。

  六、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工资支付保障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设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保障清欠工资工作专项经费。

  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国有土地的供应工作,对企业急需通过转让土地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优先将企业拟转让土地纳入出让计划,市土地储备中心及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实施土地收储和出让。

  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将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及有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

  九、人民银行:配合人社部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做好企业工资支付账户的查询、信息提供等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工资保证金等预防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

  十、住建、房产、交通、水利、城投等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监督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监督工程分包,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督促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履行工资支付相关责任,落实按月支付工资;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结算,牵头处理本行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凡未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相关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十一、国资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追究监管企业经营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责任。

  十二、工商部门:负责对人社部门确认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按规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人社部门查处用人单位相关违法行为时,依法提供协助。

  十三、信访部门:负责工资拖欠来信来访的接待,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非正常上访事件,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十四、工会组织:负责指导用人单位将工资支付作为签订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引导劳动者通过协商、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手段解决工资拖欠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治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和欠薪逃匿等问题。

  十五、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处理辖区内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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