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研究议定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重大政策措施,推动各相关部门加强配合,整体联动。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全面完成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安区人民政府等16家成员单位组成,市环保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政府副市长曾国平担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吴炳贵、市环保局局长刘明灯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名单附后)。
三、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单月召开一次,需要时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事项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议题主要包括研究议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形势任务,议定政策措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签发,必要时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牵头单位建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
(四)召开应急会议。我市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发生持续性大气重污染天气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及时召开应急会议,共商应急对策。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各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联络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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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9日
附件:
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
成员(联络员)名单
总召集人:曾国平 副市长
召 集 人:吴炳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明灯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曾 曦 市发改委党委委员、区划办主任
汪红梅 市经信委副主任
黎正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江 虹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克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用文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国卫 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毛小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万同林 市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主任
甘 茂 市商务局总会计师
黎 钢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市环卫局局长
黄 勇 市工商局副局长
龙新文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桂红 市气象局副局长
罗劲松 咸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施继武 咸安区政府副区长
联 络 员:何 靖 市发改委环资科科长
徐辉煌 市经信委节能科科长
吴 亭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赵少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
周 建 市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徐新慧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
程 谦 市环保局污防科负责人
谢 柳 市住建委城建科科长
李 宁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安全科科长
陈建华 市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科员
章柏林 市商务局内贸科科长
王 淇 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
陈海峰 市工商局注册监管科科长
陈江宁 市质监局监督科科长
张 艳 市气象局业务科科长
周学勇 咸宁经济开发区市直专班科长
张红兵 咸安区环保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