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整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咸宁市湖泊保护整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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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9日
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整改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鄂政办电〔2014〕13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湖泊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改内容、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提高对湖泊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1、采取多种方式,切实加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力度。一是积极配合咸宁日报社专刊部办好2015年度“绿色家园”专版中有关咸宁湖泊的宣传报道工作,内容主要为已列入省政府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情况。二是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对湖泊保护情况进行广泛宣传。三是组织宣传车和宣传队到主要湖泊周边的村庄开展“16条禁令”宣传工作。
2、增强全社会湖泊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推进湖泊保护工作。一是举办一期《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法律知识讲座,组织涉湖乡镇分管同志参加;二是在湖泊的醒目处设置保护宣传牌,宣传《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划定湖泊的保护及控制范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
(二)加强湖泊保护组织领导。
1、理顺湖泊尤其是跨界湖泊的管理体制。一是各县(市、区)境内的湖泊保护管理工作,由湖泊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发文,明确保护管理单位;二是黄盖湖的保护管理工作,由赤壁市政府与湖南省临湘市政府会商后,行文予以明确;三是西凉湖的管理机构为咸宁市西凉湖管理局,涉及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湖泊保护管理的问题,由市水产局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定。(责任单位:咸安区政府、嘉鱼县政府、赤壁市政府、市水产局,市西凉湖管理局)
2、建立健全湖泊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湖(段)长制”。截至目前,除斧头湖以外,我市38个主要湖泊的“湖长”已明确。
3、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湖泊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县(市、区)级联席会议制度,切实按照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湖泊保护的相关工作。将完善后的联席会议制度上报市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三地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湖泊保护执法力度。
1、整合水利、环保、农业、水产、林业等部门的涉湖管理资源,统筹涉湖执法力量,实行综合执法。一是建立水利、环保、农业、水产、林业等部门所有执法人员的档案资料库;二是修订和印发《咸宁市湖泊保护与管理联合执法制度》;三是建立涉湖联合执法的联络机制。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的部门职责来确定联合执法的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制定联合执法方案,报咸宁市湖泊保护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四是规定联合执法工作完成后,牵头单位要及时整理工作总结和执法卷宗,开展执法考评。(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
2、完善湖泊保护举报和奖励制度。对《咸宁市湖泊保护与管理投诉受理处置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咸宁市湖泊保护举报和奖励制度》,咸安区、嘉鱼县和赤壁市政府相应完善湖泊保护举报和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三地的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强化湖泊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控。严厉打击非法填湖占湖行为,确保湖泊面积不减少,保障湖泊正常水事秩序。一是修订完善《咸宁市湖泊日常巡查和动态监控制度》;二是积极推动湖泊视频监控建设;三是切实加强湖泊的日常巡查,做好台账;四是按月做好湖泊日常巡查的信息报送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三地的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4、根据湖泊的纳污能力,制定湖泊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实行湖泊重点污染物排放限值制度。一是按丰、枯水期分别计算和确定全市湖泊的纳污能力;二是根据湖泊的纳污能力,分河流确定丰、枯水期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计划;三是分湖泊制定和印发《咸宁市重点污染物排放限值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
5、出台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开展跨界断面和入湖河道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实施湖泊水污染赔偿和环境补偿政策。根据省环保厅出台的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分流域制定《咸宁市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办法》,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的检测,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进行督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水产局)
6、指导湖泊流域内农业生产过程中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控和治理力度,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一是围绕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督,大力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杜绝高毒农药在我市境内使用,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市场抽检合格率和农药标签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二是加强科学用药指导,按照陆水、金水、富水、黄盖湖、梁子湖五大水系,分乡镇制定农药施用量计划控制指标;三是修订完善《咸宁市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按流域确定总量减排指标;四是加强检查和督办,及时掌握全市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投入情况、畜禽养殖业生产情况。(牵头单位:市农业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水产局)
7、对被围垦或筑坝拦汊的湖泊实施退田还湖工程,对消失的湖泊有可能恢复的,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积极推进咸宁市大洲湖水生态修复工作,通过退田还湖来恢复湖泊水面积、修复水生态。(牵头单位:市城投公司,配合单位:市水务局)
8、加快湖泊流域内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推行雨污分流,控制生活污染。对流域内主要城镇的污水处理进行统一规划,尤其是做好咸嘉临港新城、梓山湖生态新城的污水集中处理规划和建设督办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
(四)加大湖泊保护经费投入。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涉湖企业的投入责任,构建稳定可持续的投入机制,将辖区内湖泊保护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拟定涉湖开发建设项目企业的投入职责和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加大“拆围”工作力度。
切实加大“拆围”等专项工作力度,巩固现有成果,推进依法治湖。一是摸清全市湖泊围栏养殖、珍珠养殖情况;二是制定西凉湖围栏逐年拆除计划,停办西凉湖养殖证发放;三是制定湖泊湖汊养殖珍珠的拆除计划并督促拆除。(第一、二项工作责任单位:市水产局、市环保局;第三项工作责任单位:咸安区政府、嘉鱼县政府、赤壁市政府,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
二、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咸宁市湖泊保护整改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办,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完成整改任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市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及时掌握各项任务的整改落实进度,及时做好汇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湖泊保护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好行政首长负责制,督促当地各部门细化措施,强化责任,切实抓好整改。
(二)落实整改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任务落实到工作专班、分配到专人,明确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细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按时按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时间要求。各有关单位在2015年3月10日前将《咸宁市湖泊保护整改实施方案》中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市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政府。
各县(市、区)在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同时,将《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90号)、《咸宁市湖泊水库保护责任书》贯彻落实情况于2015年5月30日前向市政府作出专报,并抄送市水务局(市湖泊办),经市政府汇总后上报省政府。(联系人:市水务局严潮,电话:8128832,13387176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