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重点工业企业运行监测系统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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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8日
咸宁市重点工业企业运行监测系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增强运行调控的时效性和前瞻性,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工业发展实际,现就建立全市重点工业企业运行监测系统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的监测调控职能,按照“准确监测、深刻分析、科学预测、快速反应”的总体要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面、及时、高效的重点工业企业信息收集系统,快速反应、深入分析、符合实际的预测预警系统,相关部门、重点企业联动的市场监测系统,完善我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及分析预警体系,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监测范围。
按照年度企业纳税额、工业用电量和产值规模三个条件综合筛选100家工业企业作为重点企业进行监测分析。
(二)监测内容。
一是对重点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监测分析。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收、出口创汇、融资等情况。
二是对重点工业企业主要产品情况的监测分析。包括生产能力、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产品平均销售价格等内容。
三是收集重点工业企业当前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三、监测机制
(一)实行动态管理模式。对重点工业企业名单及监测内容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初根据工业运行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小幅调整。
(二)采取弹性监测方式。监测主要采取统计报表的形式,日常监测统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应急监测采取日报方式或增加临时报表上报有关情况,必要时派专人到定点企业实地监测。各重点工业企业在报送有关数据的同时,可一并反映企业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建立双向沟通机制。一方面企业通过监测系统将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予以反映,以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对策,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通过监测系统将有关政策信息及时反馈给企业,为企业进行市场决策提供信息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咸宁市重点工业企业运行监测系统由市经信委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安排专人具体负责,认真、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和情况。
(二)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市经信委负责重点工业企业运行监测信息数据的收集整理,每月以《咸宁市重点工业企业运行监测月报》、《重点工业企业月度运行分析》等形式,及时通报、反馈监测结果,并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2、建立信息保密机制。对企业的信息履行保密职责,严格限制信息的传播范围。
3、建立监测奖惩机制。市经信委作为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照监测工作总体要求,定期对企业的监测和分析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每季度通报一次,年终对考核优秀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及时上报监测数据的企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