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 星期日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5-00620
  • 文  号:咸政办函〔2015〕4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5日
  • 发文日期:2015年01月09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转发《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转发《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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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办函〔20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5年1月9日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方案市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鄂发〔2014〕7号)关于“依托现有的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及平台整合改革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集中交易、规范运作、程序透明、监管到位”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二、改革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和湖北省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的系列政策规定和文件要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厘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整体运行体系,整合统一集中交易平台,从根本上解决好阻碍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问题。

  (一)厘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

  目前,我市虽已初步完成了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的架构,但在监督管理职责上仍需进一步厘清,在深层次整合上还要下大力气。按照监督、管理和执行相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机构、细化职责、规范流程。

  1、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模式和职责。

  (1)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由政府领导任负责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局)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管机构,负责咸宁市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协调、管理和综合监督。

  主要职责是:统筹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指导协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拟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制度,加强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管,会同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标后履约情况检查,建设和管理综合评审专家库,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对进场交易情况进行考评,统筹协调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执法检查,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经政府批准设立,财政全额拨款的副县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是: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协同有关部门核验市场主体、中介机构资格及进场交易项目资料是否完整,收集、存储和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提供监管平台,整理、保存交易过程的相关资料备查,及时向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场内交易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并协助调查,见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交易全过程,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

  2、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业决策、监管职责,主要负责确保主管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相关行业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对相关行业代理公司进行管理;参与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受理对相关行业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在各自行业领域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对相关交易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认定的不良行为信息,应当及时在各单位外网发布,并将书面资料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应项目的前期手续及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进行行业性审核、备案,对相应项目的开标、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土地(矿业)出让计划,对土地(矿业)出让文件、出让公告进行行业性审核、备案,对土地(矿业)招拍挂交易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核定政府采购事项的采购方式,对相应采购项目进行行业性审核、备案,对相应政府采购事项交易过程及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产权交易文件、产权交易公告进行行业性审核、备案,对国有产权交易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整体运行体系。

  1、改革后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

  (1)运行原则。

  ①依法依规原则。由于程序性、规范性要求是公共资源交易的基本特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交易、管理活动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透明的环境下进行,依法接受各方监督。

  ③科学择优原则。按照科学管理、标准评议的办法,选择最优的中标人,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④市场充分配置原则。广泛利用互联网、报纸等传播媒体,依规发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使所有潜在投标人平等获取信息,有机会参与公平竞争,使资源配置在市场中达到最充分、最合理的程度。

  ⑤高效便捷原则。以方便参与交易市场的各方主体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⑥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简政放权,加强监督,把各类操作性、事务性工作集中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2)审批机制。

  所有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业)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项目,正常情况下,先由项目单位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办理意见,最后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审核或备案后,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交易。特殊情况下,受理项目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先提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商定,重要事项需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按规定进入交易程序。

  (3)工作机制。

  整合共性交易环节,优化流程设计,形成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

  ①统一备案登记及信息发布。各类进场交易项目,统一备案登记,做好网上报名受理。凡发布信息,除通过各专业交易已有渠道发布外,必须同时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指定媒体统一发布,并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咨询。

  ②统一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审查制度。在行业合规性审查的基础上,对各类进场交易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统一审查。

  ③统一网上运行的对接管理。各类进场交易项目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实现交易活动各环节的网上对接和管理。

  ④统一时间场所安排和随机抽取专家。对所有进场交易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规协调和安排开标评标时间、场所。对评标专家库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监督考评。交易过程中,专家依法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的区域性专家库中统一随机抽取。

  ⑤统一现场监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开、评标现场进行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交易全过程。

  ⑥统一评标结果公示媒体、公示内容。评标结果统一在规定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统一按相关规定确定。

  ⑦统一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内容统一按相关规定确定,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接受社会监督。

  ⑧统一费用收取退付。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相关收费和保证金分设账户,在交易中心统一收取和退付。

  ⑨统一交易资料保存。交易活动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交易活动过程产生的全部资料复制,并签字确认,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存备案。

  ⑩统一电子监察监控。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在备案登记、信息发布、招标开标、专家选取、评标中标(成交)的全过程实施电子监察。纵深推进网上交易,全面实现各交易事项的全程网上交易。

  2、改革后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

  改革后的监管模式,将实现以制度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机制规范权力,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科学分离,标前、标中、标后立体监督,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有机结合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确保公共资源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实现阳光交易。

  (1)建立阳光决策和综合协调机制。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公共资源交易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牵头,适时组织召开由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督机关参加的联席会,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对交易中出现的举报投诉、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查处,重大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形成联动合力。

  (2)统一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

  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凡进入交易中心运作的项目,从项目运行、立体监管等层面进一步健全完善交易规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固化、统一的交易流程,执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操作程序。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在国家、部委、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框架下,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运作、综合监管和行为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正、公平和有效竞争。

  (3)强化交易环节监督管理。

  以政策把关和交易过程监督为主,充分发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监管作用,确保项目交易从发布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到开、评标现场到评标结果公示的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4)加大案件查处和违规打击力度。

  形成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合办案格局,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未依法进场交易的项目责任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要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纪责任。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动态巡查、重大疑难案件会审、案件报告备案、案件移送等制度,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逐步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5)统筹推进网上交易建设。

  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逐步拓展、逐步延伸的原则,稳步推进网上交易建设。以建设工程为重点,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交通水利等项目的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招标、网上投标、评委抽取及语音通知、网上开标唱标、网上评标、网上询标、评标结果公示等环节全流程网上操作。根据“一网一库一规”的工作目标,建立起全市统一的交易网络、统一的评标专家库、统一的交易程序和规则。

  (6)全力构建市场诚信体系。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积极营造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环境。建立信用调查、信用评级、信用记录、失信惩戒等信用诚信体系管理规定,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各方行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充分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向社会公开市场主体诚信情况,实现诚信信息互通共享,信用成果综合运用。健全信誉激励机制,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交易主体列入市场准入限制名单,予以公开曝光,直至清退出咸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7)不断创新综合监督管理措施。

  着力建立以法律监督为主,以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综合监督为辅,其他监督相配合的一整套自上而下、内外共管、全方位、多层次、合理有效的多元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创新综合监督管理措施,维护和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处理,形成有效的管理措施。

  (三)统一公共资源集中交易平台。

  1、进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

  在不改变法律赋予部门的原有管理职权,不改变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不改变交易事项的决策管理主体的前提下,将市土地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功能统一整合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分散在各部门的交易环节及行为全部集中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包括土地、产权、矿产、建设工程、水利、交通、能源、城建、医疗器械以及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交易前期决策审批、后期监督管理职责保留在行业主管部门。

  整合后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继续加挂市土地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产权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牌子,内设土地交易部、政府采购部、产权交易部、建设工程部。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委不再保留中心的牌子,对外分别以市土地交易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公室的名义履行行业监督管理等职能。

  2、进行职责、编制和人员的整合。

  由市编办负责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委等部门,迅速研究确定整合后的中心“三定”方案、部门机构及职责。

  由市编办、市人社局负责全力配合,综合采取多种方式招选人才,确保整合后的中心迅速步入正常工作轨道。

  三、组织保障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到步调一致,确保此项改革顺利推进。

  (二)成立咸宁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吴晖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刘国承,市政府副秘书长郑耀英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刘国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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