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4〕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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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4日
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摸清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和在职在岗人员底数,全面清查“吃空饷”的单位和人员,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理。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共同推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强化法治思维,坚决纠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
(二)统一标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认定“吃空饷”的情形,有的放失,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分门别类地实施治理工作。
(三)民主公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监督,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监督),把相关数据信息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对外进行公开公示,防止信息失真、数据不实。
(四)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层层把关、逐人甄别、稳慎处理,对于“吃空饷”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和清理,对“吃空饷”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五)合力协作。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情况复杂,开展治理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增强担当意识、责任意识,要按照任务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治理工作时间
2014年12月22日-2015年1月31日
四、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和使用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依靠财政拨款安排离退休经费的原事业转制改企的单位。
五、治理“吃空饷”对象
(一)在编在册职工离职、辞职、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旷工、违规停薪留职、未履行审批手续离岗、请假期满逾期未归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福利的人员;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司法处理和被单位开除、辞退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的人员;
(三)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
(四)已调整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入新任职单位的人员;
(五)在职人员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退休费的人员;
(六)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的下月或失踪6个月以上仍由其家属继续代领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
(七)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照在编职工标准领取工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
(八)已不具备享受遗属困难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
(九)弄虚作假、无组织、人社部门的招录手续,但造册进入财政供养的人员;
(十)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工资、离退休费的人员。
六、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和部门自查整改与组织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阶段(2014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要按照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人员信息公示和自查工作。公示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公示内容包括:专项治理公告,单位2014年下半年领取工资福利信息(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本单位及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地址和通信地址。第二次公示的内容包括:各单位自查结果,即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在组织进行全员公示的同时,各单位要对照机构编制卡片、工资福利领取表、在岗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名册等的基础上,结合单位考勤记录等情况对在职领取工资人员进行核查;采取走访、慰问或其他合适形式,了解掌握领取离退休金、退职生活费、遗属补助人员准确信息。对所有被群众举报人员,必须一并纳入排查清理范围,仔细查证,一一确认。两次公示纸质信息要在单位办公地点明显位置张贴,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内部网络发布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单位要将两次公示信息和全面汇总整理确认的“吃空饷”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连同自查情况报告一并报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督查阶段(2015年1月3日至1月15日)。
由市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班人员深入机关事业单位查阅资料、现场察看、走访座谈,按照编办数据库实名制信息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财政核拨工资花名册与单位实有人员相对照,单位实有人数花名册与考勤登记表、人员身份证相对照的办法,与干部职工逐人见面,不留盲点,切实做到核准数据、摸清底数、清理到位。对群众举报投诉不受理、自查不认真和自纠不到位的部门要进行重点督查,督查结果在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2015年1月16日至1月31日)。
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情况汇总上报省有关部门,完善资料台帐,接受上级检查。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治理检查督办工作,研究处理专项治理检查督办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专项治理各项日常工作、治理检查过程中的政策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开展好各个阶段的工作,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制度,坚持边清理、边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严格管理,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管、出”环节的综合管理力度;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审计部门要把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做好集中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对所属单位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坚持实事求是,严禁瞒报、漏报各类“吃空饷”人员。对治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严肃编制、人事和财务管理纪律,本着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人员变动等情况,及时到组织部、人社、公务员、编制、财政部门办理各种手续,凡干部任免、调入、调出或录用到新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将工资关系留在原单位,调出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向有关部门申请,理顺编制和工资手续;及时核减在职死亡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核减离退休死亡人员的离退休生活费;及时核减非组织选派的离岗学习人员的工资;及时核减不符合遗属补助条件人员的遗属补助等,坚决杜绝公职人员“吃空饷”现象的再次发生。
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0715-8235950
地址: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邮编:437000)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1、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分组督查一览表
附件1: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闫英姿 副市长
副组长:黄艳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仕新 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胡春雷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党建办主任
田期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祝儒镳 市编办主任
万春桥 市财政局局长
陈礼高 市审计局局长
李旭东 市教育局局长
孙新淼 市住建委主任
潘 华 市文体新局局长
王 勇 市卫计委主任
徐全利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 云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全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书芬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市委组织部颜超、市财政局朱寅亮、市编办刘辉、市审计局张荀、市公务员局田明霞、市人社局余波、望秀玲、徐亚军、冯国瑞。
附件2: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治理分组督查一览表
责任单位 | 包干负责的县市区、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 |
市委组织部 | 咸安区 市委办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统战部 市委政法委(综治办) 市委政研室 市委农办 市委台办 市直机关工委 市委610办 市信访局 市委老干部局 市委机要局 市委党校 市纪委 咸宁日报社 |
市编办 | 通山县 市编办 市教育局 市林业局 市农业局 市卫计委 团市委 市妇联 市工商联 市文联 市残联市科协 市社科联 市委保密局 市委党史研究室 市政府办 市发改委 |
市财政局 | 崇阳县 市财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市住建委 市人防办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务局 市商务局 市文体新局 市外侨办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市国资委 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经信委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
市人社局 | 嘉鱼县 市人社局 市接待办 市人大办 市政协办 市检察院 市民宗局 市总工会 市物资行业协会 市食药监局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教育(集团)学校 市农科院 温泉旅游新城 梓山湖新城 咸嘉新城 |
市审计局 | 通城县 市审计局 市统计局 市旅游局 市粮食局 市物价局 市安监局 市政府法制办 市城乡规划局 市区经局 市政府研究室 市扶贫办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供销社 市城管执法局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
市公务员局 | 赤壁市 市公务员局 市法院 市地震局 市老龄办 市招商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行业管理办公室 市房产局 市农垦局 市水产局 市政府驻京联络处 市政府驻汉办 市档案局(方志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