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扎实推进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完善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规范咸宁市投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投委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湖北省投资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鄂政办发〔2024〕7号)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投委会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设立的投资项目管理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投委会主任由市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副市长兼任。成员为市政府秘书长,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政数局、市林业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城发集团、市高投集团主要负责同志。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投委会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补充。
第四条 市投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第五条 市投委会主任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审议以下事项:
(一)全市投资项目管理的制度、政策、措施等;
(二)市投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及调整方案,主要是全市重点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等;
(三)市年度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市重点行业绩效评价报告;
(四)其他需要审议、审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市投委会常务副主任每月中旬召开会议。主要研究推进以下事项:
(一)调度当月投资运行和目录库、储备库、实施库(以下简称“三库”)建设情况;
(二)适时审议申报上级资金项目列入“三库”;
(三)协调市本级投资项目在总量结构、选址、财力论证中的重大问题;
(四)协调市本级投资项目在审批、开工、竣工、结算、决算环节中的重大问题;
(五)其他需要调度协调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市投委会会议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市投委会办公室征集并提出建议方案,报市投委会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审定后,形成会议方案;
(二)根据会议方案,市投委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准备会议材料,做好会务组织;
(三)市投委会办公室根据会议情况起草会议纪要,按照程序报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签发,并报送市委。
第八条 市投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市投资项目管理的制度、政策、措施等;
(二)组织制订市投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及调整方案;
(三)组织推进全市“三库”建设,协调市本级投资项目在总量结构、选址、财力论证中的问题;
(四)监督市本级项目按计划实施,协调在审批、开工、竣工、结算、决算环节中的问题;
(五)组织开展市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市重点行业绩效评价、市本级项目绩效评价,并形成报告;
(六)每月对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运用平台开展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年底进行考核;
(七)承办市投委会的会议组织和重要活动;
(八)督办市投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九)落实市投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成员单位职责:
(一)行业主管部门调度本领域投资运行情况,推进“三库”建设;依托平台加强市本级投资项目管理,推动项目按计划实施;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价、重特大项目绩效评价;
(二)要素保障部门做好总量结构、选址、财力相关论证,按照统一标准及时限要求做好项目审批服务;
(三)监控本领域项目按计划实施情况,研究提出需要市投委会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落实市投委会决定事项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对经市投委会审议通过的投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需相关职权部门依法按照程序审定实施。
第十一条 市投委会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向市投委会办公室请假;与会成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议资料,涉密文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管理。
第十二条 市投委会办公室通过投资项目绩效综合平台对各地各部门投资项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催办和综合反馈,并以简报、通报等方式定期督办通报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市投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参照制订本地投委会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