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关于加快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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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关于加快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抢抓5G产业发展新机遇,加快5G网络建设部署,坚持信息基础设施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地位,合理统筹利用城市公共资源,让5G发展成果更好地造福全市人民,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0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鄂政发〔2019〕18号)、《湖北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落实省政府5G基站规划建设会议精神的通知》(鄂通信局发〔2017〕26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2020年,全市力争开通5G基站1300座,基本实现市中心城区、赤壁市主城区5G网络连续覆盖,开展5G场景示范应用;到2022年底,全市开通5G基站累计达到2800座,各县(市、区)城区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5G与相关产业链深度融合,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赋能作用明显增强,全市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5G网络建设部署。
1.加快全市5G基站规划建设。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铁塔公司)前期已经完成4G/5G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将5G基站建设规划纳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将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将交通干线与重要交通枢纽场所基站纳入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5G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在今后编制国土空间、住房建设、交通设施等规划时,同步落实5G基站站址、机房、电源、管道等配建空间,并明确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将市、县两级铁塔公司纳入同级规委会,发挥铁塔公司在5G基站建设中的主导性作用,使5G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公共资源向5G基站建设开放。按照“政府主导、铁塔统筹、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的原则,合力推进5G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每年初,由市铁塔公司统筹市内各基础电信企业5G建设需求,形成需要公开的公共建筑、绿化用地、物业资源等开放清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明确上述公共资源所属产权单位作为责任单位;市内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等)、国有企业等楼宇资源、公共基础设施、各类杆塔资源要全力支持5G基站建设,实现开放共享,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基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中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明确由市铁塔公司作为通信行业共建共享代表,入驻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配合各级规划、住建部门做好新改扩建住宅和商业楼宇预留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的审批服务工作,实现建筑主体工程与5G通信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与开通。各级住建部门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配合做好住宅小区移动通信网络覆盖工作,支持5G基站建设与维护。由市住建局牵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督办协调,结合实际做好房屋建筑的规划、施工、验收流程优化工作,以加快我市5G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铁塔公司,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快速有序推进5G网络覆盖。按照“先城区热点区域,再主城区,后县城重点区域”的建设原则,加快以5G网络为重点的无线宽带城市建设,推进全市交通干线与重要交通枢纽场所、热点区域5G网络建设,构建连续覆盖的5G网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发展5G设备生产制造业。
加强与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重点5G产业基地对接,着力引进一批5G设备制造和服务企业,实现重要设备本地生产配套,加快我市5G设备生产制造业发展,提升5G基站电源、光纤光缆、电子元器件、服务器、传输光模块、天线等产品技术水平及产业化能力。(责任单位: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5G规模化示范应用
大力推进5G+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超高清视频和VR(虚拟现实)/AR(增强型虚拟现实)/MR(混合现实)、远程健康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应急、智慧旅游、智慧环保、智慧农业、智慧交通和北斗位置服务、数字政府等领域的5G应用,带动5G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咸宁高新区、咸宁供电公司、市铁塔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由市经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铁塔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负责全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采取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现场办公调研、下发督办通报等方式,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推动我市5G建设全面深入开展。(责任单位:市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5G用地资源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每年根据市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申报清单,将需要独立占地的5G基站和网络建设用地需求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及时办理权证。支持市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按照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对于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分布点多的用地,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应土地并依法取得地役权。各地及有关部门要为5G基站建设用地申请、报建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5G电力资源保障。
咸宁供电公司要建立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通信设施用电报装效率。实施5G基站单独用电申请、单独开户报装,对存量基站电力增容给予支持。推动存量转供电改为直供电,市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摸清全市转供电基站安装位置、被转供电主体等基本情况,与咸宁供电公司充分对接,分类实施。公变供电区域内的改为直供电;专变红线内的,要联合查看现场,具备改直供条件的改为直供电,暂时不具备改直供条件的逐步解决。对于无法接入直供电的站点,涉及各级党政机关、财政保障运营的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按照直供电价格支持市铁塔公司、基础电信企业5G基站的运营。(责任单位:咸宁供电公司、市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5G网络基础设施保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加大对5G等各类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工作力度。公安部门要加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保护,依法惩处危及网络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犯罪活动,严肃查处野蛮施工破坏网络基础设施的行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市政维修、道路维修新建、开发区厂矿企业新建等需要改动、迁移通信杆路、管道、基站、机房等通信设施产生的迁改搬迁费用纳入整体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予以补偿;造成通信设施损毁的,应予以赔偿。因5G建设需要新建管道导致道路破损,市城管执法委要简化审批手续,由市铁塔公司、基础电信企业实施后及时恢复原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铁塔公司、各基础电信企业,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严格执行5G技术标准及规范。
发挥政府引导和各类市场主体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组织供需对接,推进5G网络和应用协同发展。住建部门要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对新建住宅与商业楼宇预留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建设进行监督。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探索“多杆合一”智能杆塔建设标准,明确杆塔承重及用电标准,推动多功能杆塔资源合用合建,确保智能杆塔的功能性、安全性、统一性。(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铁塔公司,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快5G人才引进培育。
大力实施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出台配套激励政策,推动创新创业。厚植5G人才培育环境,支持市内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精准培养,加强5G人才储备,助力5G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