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011336909/2020-04912
  • 文  号:咸政办发〔2020〕6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宏观经济调控;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7日
  • 发文日期:2020年03月27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咸宁重点工作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咸宁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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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对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咸宁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请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责任分工,逐条对照,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适时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20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咸宁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一、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1.集中精力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强化产业和就业扶贫,及时做好返贫、新发生贫困人口的监测和帮扶,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扎实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严把贫困退出关,提高脱贫质量,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建立减少相对贫困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政府扶贫办;责任单位: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

2.聚焦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双十”工程,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坚决落实长江、汉江干流湖北段全面禁捕,持续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抓好河道采砂管理、矿山生态修复。(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深化河湖长制,基本消除劣五类国控断面。(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抓好“三江”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农架林区、大别山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推进绿色工厂、绿色机关、绿色社区建设。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10.强化政府属地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国安办、市信访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积极稳妥化解各类风险。(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严格规范政府债务管理,隐性债务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性债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3.保持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校园贷”高压态势。全面清退法人网络借贷机构。有序化解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金投集团、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4.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网络安全、养老保险支付等方面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委国安办、市信访局、市委网信办、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夯实稳增长基础

(一)做强做实有效投资。

15.紧扣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部署,抓住编制“十四五”规划契机,谋划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6.根本解决公路运输体系不优问题,打好“提质、增密、互通”三个硬仗,确保二级及以上公路比例三年内达到85%。开展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7.根本解决航空发展滞后问题,加快建设天河机场枢纽、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支线运输和通航服务网络三大工程,到2022年一、二类通用机场达到15个。(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8.根本解决“水袋子”“旱包子”问题,实施抗旱补短板四大工程,加快建设鄂北水资源配置二期、引江补汉、“一江三河”、引隆补水等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9.根本解决能源瓶颈制约问题,加速推进金沙江水电和陕北火电送湖北特高压输电工程,争取提高三峡电能湖北消纳比例,实施城市供电能力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咸宁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超前布局“新基建”,改造提升基于互联网的教育、医疗等网络硬件平台,加快5G、工业互联网、冷链物流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改善民生为导向,谋划实施一批供需共同受益、具有乘数效应的大项目,促进产业、消费“双升级”。(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1.用好国家赋予省级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政策,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增强消费拉动力。

22.推进中部强大市场建设,扩大实物商品消费,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支持武汉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襄阳、宜昌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加快提升汉口北等大市场功能。培育引进一批消费类龙头企业。大力激活农村消费市场,加快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3.完成供销社综合改革。(牵头单位:市供销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4.推进老旧机动车、家电更新替代。完善便利店、社区菜市场等便民消费设施。加快城市商业街区、步行街改造提升,发展“小店经济”。拓展信息服务、文化旅游、体育健身、家政服务等新兴消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5.大力实施“荆楚优品”工程,推动湖北名优特产进商圈、进超市、进展会、进电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6.加快楚菜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7.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湖北”活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着力扩大对外贸易。

28.持续推进“百展行动”,重点开拓“一带一路”市场,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扩大高技术、高品质、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用好进博会等重大平台,创建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发展“一县一特”外贸产业。完善跨境电商产业生态链,健全“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体系。深化武汉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压缩通关时间和成本。(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千方百计稳定就业。

29.把稳就业作为重中之重,落实就业优先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实施“我选湖北”、就业提升、返乡创业和青年见习四项计划。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大力支持灵活就业,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和托底保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开展更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0.建设培育100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31.启动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促进汽车、食品等重点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强对制造业龙头企业支持,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2.新开工268 个重点技改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培育壮大以“芯屏端网”为重点的世界级产业集群。

33.聚焦四大国家级产业基地和十大重点产业,瞄准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光通信、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等细分领域,培植一批龙头企业,集聚更多第二总部和独角兽企业。加快国家存储器基地二期、天马G6二期等重大项目建设。依托3个国家级创新中心,重点突破中高端芯片等关键核心技术。支持武汉打造全球智能终端高地。培育工业互联网顶级节点产业生态,加快IPv6规模化改造和5G商业应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快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

34.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编制“四基”创新突破项目库,推动协同攻关和应用示范。加快建设10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实施强链补链稳链工程,培育壮大20条核心产业链,打造3—5家千亿元级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壮大50家百亿元级龙头骨干企业,培植一批专精特新的单项冠军和行业“小巨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5.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新增规上工业企业1000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配套,建立产业协作联盟。(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6.推进质量强省、品牌强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快产业融合发展。

37.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和现代科技创新推动服务业发展,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深入实施服务业“三千亿元产业培育工程”。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互联网+”高效物流,加快建成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8.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快发展航空航天、北斗导航、海洋装备等重点产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39.支持随州、咸宁建设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0.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两化融合,强化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型通用技术引领带动,加快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应用。(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依靠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41.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2.创新“互联网+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加强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人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3.推进区域性统一评价、“先建后验”、标准地出让改革。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深化“四多合一”改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开展“一照通”试点,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天以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5.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站办理、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6.营商环境评价扩展到县(市、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优化营商环境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财税金融改革。

47.基本完成主要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适当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下划地方,让市县财政有更多稳定收入来源。优化财政资金配置,重点保障教育、三大攻坚战、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8.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积极争取并用好政府专项债券,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9.支持更多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推进省农信联社改革试点。推动中小银行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

50.加快湖北自贸区改革创新,推出一批原创性、突破性、可复制的成果,构建制度型开放新优势,提升产业集聚能力。提升中欧班列(武汉)运营能力,开通与北欧空中通道,开展日韩近洋直航。以湖北建设军团为先锋,推动更多优质企业“走出去”。突出招龙头、引总部、聚相关,强化招商引资,积极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委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1.推进中外合作共建高科技产业园。(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委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2.拓展友城合作。(牵头单位:市委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3.做实做优中国中部国际产能合作论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委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4.做实做优世界500强对话湖北等重大开放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更大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55.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国资国企“顶梁柱”做优做强,让民营企业“自己人”清上加亲。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深化与央企战略合作,推动省属国企战略性重组。(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6.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国企剥离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7.加快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把着力点聚焦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优势产业培育上来。(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8.全面落实中央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新28条”,确保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9.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坚决把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咸宁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0.引导金融资金“精准滴灌”,加大对制造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金投集团、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1.健全联系民营企业和商会制度,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及时掌握企业困难和诉求,该支持的坚决支持、能办的尽快办。(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五、打造创新发展强大引擎

(一)提升创新平台功能。

62.推动19家国家高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牵头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63.推动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向鄂州、黄石、黄冈、咸宁延伸。加快建设光谷科学岛。东湖实验室争进“国家队”。推进生物医学成像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更多“国之重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4.鼓励在汉高校与市州合作办学、建设产业研究院。(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5.支持各类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升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创新主体作用。

66.建立企业创新主体梯次培育工作机制,培育引进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以上。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发展市场化新型研发机构。推动重大科研设施、基础研究平台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科协、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7.倡导创新文化,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技术攻关转化。

68.加大基础研究、原始创新支持力度。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专项。推进人工智能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出资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实行科技项目揭榜制。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工程,加强产学研金联动,加快建设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扩大科技金融信贷投放,推动更多科技成果省内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建设创新人才高地。

69.实施楚才引领计划,培养更多高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引进一批世界级科学家、企业家和投资家。大力发展院士经济。(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市科协、市工商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0.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全力为科研人员加油减负,最大限度降低各种表格、报销、“帽子”“牌子”等对科研的干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六、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71.把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头等大事,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负责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2.建设高标准农田340万亩,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500亿斤以上。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推动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控。稳步发展“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3.加快建设湖北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4.持续开展农业科技“五个一”行动,打通科技成果下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农科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5.大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和品牌培育行动,积极创建现代农业产业园。(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6.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7.积极发展富民乡村产业,稳定农民工就业,依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渠道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深化农村改革创新。

78.落实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稳慎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稳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培育“六有”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9.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吸引各类人才到农村创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0.启动实施《乡村振兴考核办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81.制定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年度计划,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庄清洁行动。全面推进全城国土综合整治,加快推进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4000个整治村和1250个农村社区试点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2.全面完成“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3.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升级“四好农村路”,加快宽带进村、快递进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咸宁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4.对4类重点对象新增危房及时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扶贫办、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七、着力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一)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承载能力。

85.发挥武汉超大城市优势,推动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做强全省高质量发展“火车头”。支持襄阳、宜昌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鼓励其他城市各展所长,形成更多亮点板块。(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6.打造武汉城市圈升级版,提高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公共服务等一体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医保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提升县域经济活力。

87.支持县域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加快建成一批新型工业强县、特色农业大县、魅力文旅名县。(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8.用好100亿县域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100亿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债券。加快打造100个重点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金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89.推动21个高质量发展重点县(市、区)做优做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0.加快发展重点镇、口子镇、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91.加强跨省交流协作,拓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重点事项,支持市县参与汉江生态经济带、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淮河生态经济带协同发展。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和民族地区、困难地区支持力度。推动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政府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2.加强援藏援疆、京鄂对口协作、“616”对口支援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宗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

93.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完善武汉积分落户政策,其它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4.加快构建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5.加强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加快城市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完成4.7万套棚户区、2737个老旧小区改造,加强租赁住房建设。实施“擦亮小城镇”行动。落实因城施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八、提升湖北文化魅力

(一)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96.深入开展“我们的价值观”宣传普及活动,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7.持续抓好荆楚大遗址传承发展工程和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推动传统文化活起来、红色基因传下去。推进万里茶道、关圣史迹等申遗。加强荆州古城疏散保护。支持随州建设国家青铜文化展示中心、孝感建设孝文化名城。(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98.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99.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咸宁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00.抓好重大题材文艺创作。持续推进《荆楚文库》重大文化典藏工程。完成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出版。加快振兴武汉戏曲“大码头”,办好第四届湖北地方戏曲艺术节。完成省博物馆扩建、省科技馆新建工程。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咸宁广播电视台、市史志研究中心、市文联、市科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01.推动全民阅读。(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02.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打造文旅产业升级版。

103.实施“文化成景区、文化进景区”行动计划,擦亮长江文明、三国文化、武当古建等标志性文旅品牌,建设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核心区。(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04.推动影视出版、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产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咸宁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05.办好长江文化旅游博览会。加快发展智慧旅游。构建“快进慢游”交通网络。(牵头单位: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九、做深做细做实民生工作

(一)优先优质发展教育事业。

106.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确保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完成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任务。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向优质均衡迈进,基本消除“大班额”,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问题。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稳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办好特殊教育。推进职业教育“双高”建设,扩大职业院校招生规模。加强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省属高校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数字校园全覆盖。推行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系统推进教育减负,促进校长潜心办学、教师静心教书、学生专心学习。(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学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107.打造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动县域医共体提质增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08.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全面实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大力实施村医保障工程。(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09.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0.推进道地药材“一县一品”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1.普及急救知识。加强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2.严格疫苗、食品药品全链条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社会保障力度。

113.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收统支,落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4.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等保障标准。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残疾人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政府扶贫办、市妇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5.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程”。(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6.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7.支持咸宁、随州深化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建设。(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8.全面实施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冬暖工程”。(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9.免费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0.发展多种形式的就近便捷托育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1.稳步扩大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122.坚持共建共治共享,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双基强化、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3.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化解。(牵头单位:市信访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4.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完成“七五”普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5.加快“雪亮工程”“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6.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7.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8.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29.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牵头单位:市民宗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30.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完善国防动员新机制,扎实做好动员准备、征兵改革、国防教育、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工作,巩固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动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咸宁广播电视台、咸宁日报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全面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一)坚持党的领导。

131.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政府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落实省委工作要求。(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依法全面履职。

132.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3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34.自觉接受人大法律和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和舆论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健全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意见,更好发挥新型智库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35.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高质量编制“十四五”规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36.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探索综合执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37.倡行守信践诺,强化失信惩戒,以政务诚信带动社会信用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担当作为。

138.全面增强“八个本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鼓励创造性推进工作,倡导小切口工作法,落实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创新行政方式,完善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优化机构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加快建设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提升治理效能。建立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执行落实重大政策不搞“急就章”“一刀切”。严厉整治文山会海、痕迹主义,严格控制各级开展监督检查、索要材料报表的总量和频次,给基层腾出更多时间精力抓落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四)保持清正廉洁。

139.坚守节用裕民,省政府带头过“紧日子”,从严控制新增项目支出,财政一般性支出再压减10%。省财政厅加强廉洁政府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自觉接受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和巡视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严肃整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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