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20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9〕88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政府政策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部门主导作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政策导向、监管机制和发展环境,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合力。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着眼长远发展,围绕居家和社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打通“堵点”,消除“痛点”,破除发展障碍做好顶层设计和分步实施计划,先行先试、协调发展。
(三)突出重点,强化服务。重点保障困难、高龄、失能、失独、留守等特殊困难群体养老服务需求,强化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培育服务机构,满足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需求。
三、试点目标及任务
(一)试点目标。
全面构建与全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满足全体居家老年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和日间托养等养老需求为目标,出政策、强机制、建体系、优服务。落实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346行动计划”,着力建好1个智慧养老平台,切实落实好老年人福利、养老设施建设与配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体运营支持等3项政策,建立完善信息联通、定期探望、守望互助、签约服务等4个机制,大力实施人才保障、优质服务、老年兴业、金融助老、家庭尽责、标准体系建设等6大工程。到2021年,培育3家以上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品牌,建成8家以上社会化运营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建成30个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创建50个以上老年宜居社区,建设2个以上养老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农村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或托老所覆盖率达90%以上,让更多老年人享有更高质量的晚年生活。
(二)具体任务和措施。
1.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机制。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投入保障、决策咨询和考核评价等五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有效推进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比照市级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养老服务决策咨询机制,与专业养老服务咨询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打造咸宁养老服务的“思想库”“智囊团”,让决策更加科学,让政策更具创新性、战略性,让改革更有成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比照县市区人民政府任务落实、下同。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全面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对全市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摸查工作,绘制集老年人动态管理数据库、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档案、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设施于一体的养老“关爱地图”,搭建起供需精准对接平台,为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精准快速求助信息,为老人提供服务组织信息。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联通、定期探望、守望互助、签约服务四个机制。通过社工、志愿者介入,重点为空巢老人做好精神慰藉服务。开展签约医疗服务,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购买基本医疗服务。试点期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为不少于600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开展“喘息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培育扶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应商。贯彻落实《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9〕41号)精神,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落实地方支持政策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进一批有规模、有实力、有品牌的居家养老服务连锁企业。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管理和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在试点期间,对兴建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点,按照室内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家的建设补贴;对中心辐射式服务网点,按照室内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家的建设补贴。(责任单位: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对接服务,实现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智慧服务。收集录入老年人信息,建立老年人信息台账管理系统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监管,建立完善服务评价、评级系统。推进智能养老设备产业发展,开展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2019年在市本级建立智慧养老服务总平台,在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建立分平台。2020年在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推动建立分平台。2021年在全市建成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督、全天候响应的智慧养老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和考核机制,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逐步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服务价格的制度,加强养老护理员信息信用管理。按照职业技能等级(五级至一级),对取得国家护理员职业证书的护理员,分别给予200元至2000元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养老护理员的公益性岗位,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依托院校和专业组织,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充分发挥院校办学优势,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探索建立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教学及支持服务模式。建立咸宁市养老服务专家组,组建养老服务人才库。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发展。积极开展培训活动,全市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每年实现全覆盖,3年时间对养老护理员轮训、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宣传培训实行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推进落实我市探索形成的“签约医、医融养、养办医、医入户”医养结合模式。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开展医疗签约服务,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到2021年,依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建设不少于10家具备护理功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在全市开展标准化服务试点并逐步推广,规范养老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制定印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规范》《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住宅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坚持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做好新建、在建、已建、老旧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情况清查工作,建立“一区一策”工作台账,建立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社区现有设施和资源开展养老服务。由同级民政部门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到2021年,所有新建、在建、已建、老旧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要全部配建到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家庭尽责工程,强化家庭对养老的支持功能。试点期间,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专业宣讲员、依托社区组织家庭成员开展失能失智居家养老护理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每年培训不少于3000户家庭。结合脱贫攻坚,夯实镇村组三级养老阵地,对地广人稀无法建立集中活动场所的农村,通过“多村联建、多村共享”方式打造养老服务分中心。2020年,完成现有的30%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提档升级;2021年完成现有的50%的农村互助养老中心提档升级。坚持“阵地跟着老人走”,每个县(市、区)在老人易聚集地点至少建一个老人服务点。制定出台《农村互助养老中心运营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管理与互助服务、自我服务结合的原则,明确老年之家不设专门的服务人员,实行村委会+老年协会+居家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服务+社会志愿服务五位一体的运行方式和互助+自助的服务模式。农村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或托老所覆盖率2019年达到65%,2020年达到80%,2021年达到90%以上。改善农村乡镇福利院的设施环境、管理营运,支持乡镇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撑。每个县(市、区)选择具备条件的农村福利院建成1个区域性示范养老服务中心或建设1个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信息联通、定期探望、守望互助、签约服务四个机制,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需求,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每年开展一次敬老孝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关爱老年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改善居家和社区养老环境。结合我市创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大力促进社区治理和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积极打造老年宜居社区,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支持开办社区幸福食堂,推进老年人居住区设施无障碍设计、建设、改造,居住小区道路、建筑物等公共区域全面达到无障碍设计标准。2020年在市区开办1个社区幸福食堂,2021年在全市推广开办食堂经验,在每个县(市)开办一个社区食堂。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配置适老化设施,试点期间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家庭按实际改造资金的50%给予补助,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元。2021年完成12个市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0%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延伸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积极作用。积极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探索建立老年人社会参与机制,实施老年兴业工程,鼓励老年群体创业,并将老年人创业纳入全市创业政策支持范围。积极拓展老年人发挥作用的领域,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多方搭建老年人发挥作用的平台,鼓励老年人在调解社区矛盾、社会组织党建、舆情预警与化解、技术服务和参谋咨询、公益服务等方面更多参与,发挥威望优势和人脉优势,参与矛盾调解,发挥对年轻人的传帮带作用,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金融政策助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政策,形成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合力,破解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不足难题。实施金融助老工程,探索推进社区公共钱包助老、以资产收益养老、时间银行养老、积分养老等模式,建立人民银行、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吸引合作企业进入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支持社区引进中商优享等零售专柜为社区“公共钱包”增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12月)。制定印发《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启动试点工作。召开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分解目标,明确职责任务、时间表和线路图。
(二)推进实施(2020年1月-2021年6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督办机制,加大督办、检查和考评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试点工作情况。2020年8月前,按照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开展绩效评估,接受中央、省中期评估督查。
(三)评估验收(2021年7月-10月)。各责任单位准备好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及资料台账。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预评估,查找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完善,确保顺利通过民政部、财政部项目总体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已建立,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研究推进试点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经费保障。市、县(市、区)财政加大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支持力度,每年保持一定比率的增长。严格资金核算、审批、拨付程序,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建立完善民间资本、慈善基金、彩票公益金等多元投入机制,为咸宁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广泛参与、家喻户晓的舆论氛围,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条件。
(四)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改革试点情况督办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高效推进。坚持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相关资金,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任务分工表
任务清单 | 目标要求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进机制 | 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投入保障、决策咨询和考核评价等五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 2019年 |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比照县市区人民政府任务落实、下同。(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 |
各县(市、区)比照市级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有效推进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 | 2019年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2.全面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 | 对全市高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摸查工作,绘制集老年人动态管理数据库、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档案、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服务设施于一体的养老“关爱地图”。 | 2020年 |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全覆盖。 | 2019年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联通、定期探望、守望互助、签约服务四个机制。 | 2019年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通过社工、志愿者介入,重点为空巢老人做好精神慰藉服务。 | 2019年启动,并长期实施 |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开展签约医疗服务,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购买基本医疗服务。 | 2019年-2021年每年实施 | 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试点期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为600户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开展“喘息服务”。 | 2020年-2021年每年实施 | 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每个县市区每年落实不少于100户 | |
3.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 培育3家以上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品牌。 | 2021年 |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争取每个县市区培育1家 |
建成8家以上社会化运营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 | 2021年 | 市民政局,各县市 | 市区3家,其他县市各1家 | |
贯彻落实《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19〕41号)和《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在土地、规划和报批建设、财税、金融及其他政策方面,对养老服务供应商给予支持。依法简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开办申报程序, 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进一批有规模、有实力、有品牌的居家养老服务连锁企业。 | 2019年-2022 | 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
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管理和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 2019年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在试点期间,对兴建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网点,按照室内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家的建设补贴;对中心辐射式服务网点,按照室内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50%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家的建设补贴。 | 2019年-2021年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4.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智慧养老 | 收集录入老年人信息,建立老年人信息台账管理系统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监管,建立完善服务评价、评级系统。推进智能养老设备产业发展,开展智能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2019年在市本级建立智慧养老服务总平台,在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建立分平台。2020年在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推动建立分平台。2021年在全市建成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督、全天候响应的智慧养老服务网络。 | 2019年-2021年 | 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5.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激励和考核机制,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逐步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服务价格的制度,加强养老护理员信息信用管理。按照职业技能等级(五级至一级),对取得国家护理员职业证书的护理员,分别给予200元至2000元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养老护理员的公益性岗位,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 | 2020年 |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依托院校和专业组织,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充分发挥院校办学优势,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探索建立面向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教学及支持服务模式。 | 2020年 | 市教育局、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教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建立养老服务专家组,组建养老服务人才库。 | 2020年 |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发展。 | 2019年-2021年每年实施 | |||
每年对全市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实现全覆盖,3年时间对全市养老护理员轮训、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宣传培训实现全覆盖。 | 2019年-2021年每年实施 | |||
6.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 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开展医疗签约服务,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 2019年-2021年每年实施 | 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依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建设不少于10家具备护理功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 2021年 | |||
7.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 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地方标准,在全市开展标准化服务试点并逐步推广,规范养老服务行为。 | 2020年 |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8.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 制定印发《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配建规范》《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住宅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坚持养老服务设施与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做好新建、在建、已建、老旧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情况清查工作,建立“一区一策”工作台账,建立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社区现有设施和资源开展养老服务。 | 2020年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所有新建、在建、已建、老旧住宅小区养老服务用房要全部配建到位。 | 2021年 | |||
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 | 长期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9.大力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 实施家庭尽责工程,强化家庭对养老的支持功能。试点期间,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专业宣讲员、依托社区组织家庭成员开展失能失智居家养老护理知识的培训和宣传,每年培训不少于3000户家庭。 | 2019年-2021年每年实施 |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每个县市区每年培训不少于500户 |
结合脱贫攻坚,夯实镇村组三级养老阵地,对地广人稀的农村无法建立集中的活动场所的,通过“多村联建、多村共享”方式打造养老服务分中心。 | 2021年 |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对现有的30%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心提档升级。 | 2020年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对现有的50%的农村互助养老中心提档升级。 | 2021年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坚持“阵地跟着老人走”,在老人易聚集地点建立老人服务点。 | 2020年 |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每个县(市、区)在老人易聚集地点至少建一个老人服务点 | |
制定出台《农村互助养老中心运营管理办法》。 | 2020年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改善农村乡镇福利院的设施环境、管理营运,支持乡镇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撑。 | 2020年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每个县(市、区)选择具备条件的农村福利院建成1个区域性示范养老服务中心或建设1个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2020年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农村社区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或托老所覆盖率达2019年达65%,2020年达80%,2021年达90%以上。 | 2019年-2021年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实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信息联通、定期探望、守望互助、签约服务四个机制,满足农村老年人、特别是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需求,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 2020年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每年开展一次敬老孝老爱老助老评选表彰活动,营造关爱老年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 | 2019年-2021年 | 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0.改善居家和社区养老环境 | 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推进老年人居住区设施无障碍设计、建设、改造,居住小区道路、建筑物等公共区域全面达到无障碍设计标准。 | 2021年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建成30个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创建50个以上老年宜居社区,力争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 | 2021年 | 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建设2家以上养老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 | 2021年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各县市区积极争创 | |
2020年在市区开办1个社区幸福食堂,2021年在全市推广开办食堂经验,在每个县市开办一个社区食堂。 | 2020年-2021年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推进老年人住宅适老化改造,配置适老化设施,试点期间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家庭按实际改造资金的50%给予补助,每户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元。 | 2020年-2021年每年实施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1.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积极作用 | 积极为老年人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探索建立老年人社会参与机制,实施老年兴业工程,鼓励老年群体创业,并将老年人创业纳入全市创业政策支持范围。 | 2021年 | 市人社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积极拓展老年人发挥作用的领域,建立老年人专业人才库,多方搭建老年人发挥作用的平台,鼓励老年人在调解社区矛盾、社会组织党建、舆情预警与化解、技术服务和参谋咨询、公益服务等方面更多参与,发挥威望优势和人脉优势,参与矛盾调解,发挥对年轻人的传帮带作用,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 2020年 |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
12.金融政策助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 实施金融助老工程,探索推进社区公共钱包助老、以资产收益养老、“时间银行”养老、积分养老等模式,建立人民银行、民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金融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吸引合作企业进入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支持社区引进中商优享等零售专柜为社区“公共钱包”增资。 | 2020年 | 市民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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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