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促进全市公民科学素质提升,筑牢创新发展的人才和社会基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49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工作方针,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提升全民科学素质,用科学新风引领现代文明风尚,营造支撑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为咸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取得长足发展,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众获取科技知识的渠道和参与科普活动的途径明显增多,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8.89%,力争达到10%。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共建机制和动员体系。
1.完善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构建各地各部门大联合大协作的长效机制,强化政策、经费、人才等保障。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组织领导职责,每年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级科协要切实履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自身职责,负责本领域科普工作,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2.完善基层科协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好科协组织主力军作用,在高新技术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建立科协组织,有条件的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扩大基层科协和各类科普组织的覆盖面,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科普组织,实现科普组织在乡镇(街道)的全覆盖。推进开展基层科协组织 “3+1”工作,把吸纳医院院长、学校校长、农技站站长等关键人物进入县(市、区)、乡(镇)科协领导机构兼职或挂职作为提升基层科协组织力的重要抓手。
3.完善科普工作社会动员体系。树立科学普及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理念,广泛开展科技周、科普日等各类主题科普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注重发挥学会等科技社团在科普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学术交流,培育创新沃土,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完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开展科普工作的激励措施,引导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普工作,推进学术资源的科普化。宣传推广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按照有关规定,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二)提升重点人群科学素质。
1.加强青少年科技教育。建立青少年科技教育校内外互动长效机制,推进各级学校科普教育建设,鼓励学校建立科技社团、举办科技节等科技教育活动。加强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各级中小学应合理配备科学教师或科技辅导员。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培养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开展校园科普报告会、未成年人科普志愿服务、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科普研学实践、大学生创新创业、安全应急知识进校园等活动。
2.提高农民科学素质。推广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普及新发展理念,培育新型农民。用好基层党群活动中心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阵地,抓好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建设美丽乡村和宜居村庄。积极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农业绿色发展、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保治污等方面的宣传活动。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发挥科技特派员、驻村干部、技术员、村医、各类协管员等在农村科普中的作用。
3.提高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倡导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激发职工创新创造活力。弘扬恪尽职守、精益求精、爱岗奉献的工匠精神,提升城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大城镇劳动者技能培训力度,广泛开展职业技能、信息技术、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职业教育和培训。举办劳动竞赛、技能竞赛、职工创业创新、巾帼创业创新等活动,开展绿色发展、健康生活、防灾减灾等科普宣传。
4.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围绕提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执政水平、科学治理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把树立科学精神、增强科学素质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科学素质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满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多样化学习需求。办好院士专家科技讲座、科普报告会、科学精神宣讲等各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普活动。
(三)提升科普公共服务能力。
1.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坚持资源共享,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科普活动室(图书室)、科普e站、科普学校等阵地和载体,广泛开展科技、文化、安全、健康、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科普活动走进基层、惠及群众。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中进一步加强社区科普服务,动员驻区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社团、科技场馆、科普教育基地开发开放科普资源。建立基层科普协会(小组)、科普志愿者协会等功能型科协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先锋岗、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带动作用,加强基层科学文化建设。
2.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科技社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作用,激励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普及工作,发展壮大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发挥企业科协、企业团委、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作用,结合职工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和各类科普活动,培养企业科普人才。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科普志愿者组织管理制度和科普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3.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互联网+科普”行动,推动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开设科普栏目、频道,制作科普、科技类节目,繁荣科普创作,促进优质科普资源的融合生产和协同传播。加大对重点人群的精准化推送服务,运用科普e站、村村响等平台开展科普信息传播。各级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运用部门、系统的网络平台、移动终端、电子屏等开展科普宣传。
4.加快科普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创作,开发适合不同对象的科普服务产品,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产品转化,支持优秀科普作品的产业转化。加大景区科普资源开发保护和科普设施建设力度,推出科普旅游热点路线。
(四)推进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科普基础设施规划和投入。充分认识科普的公益性特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对科普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和投入力度。将科普设施纳入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农村科普基地、乡村科普活动室建设。将城市社区科普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促进基层社区科普服务设施融合发展,推动城镇常住人口科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加快现代科普场馆建设。推进市县两级科技馆建设,加大科技馆免费开放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以实体科技馆为基础,以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农村中学科技馆为拓展和延伸,辐射带动基层科普设施的现代科技馆体系。发挥自然博物馆和专业行业类科技馆等场馆的科普资源集散与服务平台作用。
3.促进社会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提高科普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综合类博物馆和专题类场馆展示、讲解藏品所蕴含的科学内容。推动青少年宫、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开展科技教育服务,强化各类公园、湿地、保护区、景区、公共交通等设施场所的科普功能。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设施,推进科普服务站、科普宣传栏、科普活动室、社区科普大学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要把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具体负责、各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和职能衔接,将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本系统本单位的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落实政策法规。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等有关科普法规和政策要求,在相关专项规划及工作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把科普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框架。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科技创新和科普相关政策,按照要求配套相关资金,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政规〔2018〕8号),制定本地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
(三)加大科普投入。各地要根据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任务,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所需经费。通过众筹众包、项目共建、捐款捐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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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