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湖北省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责任分解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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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责任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73号)精神,加快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考核指标及分工
考核指标22项(100分):
(一)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6分)(工作责任部门:市经信局;数据归集部门:市统计局);
(二)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5分)(工作责任部门及数据归集部门:市经信局);
(三)规上工业企业亏损面(5分)(工作责任部门:市经信局;数据归集部门:市统计局);
(四)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5分)(工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数据归集部门:市统计局);
(五)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GDP比重(5分)(工作责任部门:市科技局;数据归集部门:市统计局);
(六)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6分)(工作责任部门:市科技局;数据归集部门:市统计局);
(七)高新技术企业单位数增长率(5分)(工作责任部门:市科技局;数据归集部门:市统计局);
(八)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指数(5分)(工作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发改委;数据归集部门:市统计局);
(九)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5分)(工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数据归集部门:市统计局);
(十)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5分)(工作责任部门:市经信局;数据归集部门:市统计局);
(十一)投资项目“两库”转化率(5分)(工作责任部门及数据归集部门:市发改委);
(十二)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分)(工作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数据归集部门:市统计局);
(十三)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6分)(工作责任部门及数据归集部门:市财政局);
(十四)实际利用外资占投资比重(4分)(工作责任部门及数据归集部门:市商务局)
(十五)进出口总额占GDP比重(4分)(工作责任部门及数据归集部门:市商务局);
(十六)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4分)(工作责任部门及数据归集部门:咸宁银保监分局);
(十七)财政口径政府债务余额占地方综合财力比重(3分)(工作责任部门及数据归集部门:市财政局);
(十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4分)(工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数据归集部门:咸宁国调队);
(十九)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4分)(工作责任部门:市委农办;数据归集部门:咸宁国调队);
(二十)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4分)(工作责任部门:市经信局;数据归集部门:市统计局);
(二十一)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3分)(工作责任部门及数据归集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二十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3分)(工作责任部门及数据归集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二、评价考核组织协调
建立市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相关数据评价与考核部门共同参与。市发改委、市统计局负责研究推进相关工作,协调有关事项,解决评价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动态完善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三、评价考核方法
(一)考核范围及频率。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每季度考核1次,全年共考核4次。
(二)考核排名。
1.对市直工作责任部门的考核。依据省考反馈结果,确定市直工作责任部门排名及等次。指标排名全省1—5位的为优秀,6—10位的为合格,11—13位的为基本合格,14—16位的为不合格。
2.对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的考核。由各数据归集部门会同工作工作责任部门参照省评价与考核办法,制定考核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季后首月的10号前,报市发改委、市统计局汇总;季后首月的15号前,由常务副市长或委托分管副秘书长召集评价与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共同议定当季评价与考核结果。
四、评价考核成果运用
(一)通报。评价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通报,抄送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
(二)约谈。市人民政府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对季度考核排名全省后3位的市直部门,由分管副市长进行约谈;对年度考核排名全省后3位的市直部门,由市长进行约谈。
对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季度考核排名后2位的由常务副市长进行约谈;对年度考核排名后2位的由市长进行约谈。
(三)其他。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察使用的重要参考。
附件:咸宁市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指标(试行)
附件
咸宁市高质量发展评价考核指标(试行)
序号 |
评价指标 |
权重 |
工作责任 部 门 |
数据归集 部 门 |
考核 频率 |
1 |
规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 |
6 |
市经信局 |
市统计局 |
季度 |
2 |
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 |
5 |
市经信局 |
市经信局 |
季度 |
3 |
规上工业企业亏损面 |
5 |
市经信局 |
市统计局 |
季度 |
4 |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5 |
市发改委 |
市统计局 |
季度 |
5 |
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5 |
市科技局 |
市统计局 |
季度 |
6 |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6 |
市科技局 |
市统计局 |
季度 |
7 |
高新技术企业单位数增长率 |
5 |
市科技局 |
市统计局 |
季度 |
8 |
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指数 |
5 |
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 |
市统计局 |
季度 |
9 |
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
5 |
市发改委 |
市统计局 |
季度 |
10 |
技术改造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
5 |
市经信局 |
市统计局 |
季度 |
11 |
投资项目“两库”转化率 |
5 |
市发改委 |
市发改委 |
季度 |
12 |
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4 |
市委宣传部 市文旅局 |
市统计局 |
年度 |
13 |
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 |
6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 |
季度 |
14 |
实际利用外资占投资比重 |
4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季度 |
15 |
进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4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 |
季度 |
16 |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 |
4 |
咸宁银保监分局 |
咸宁银保监分局 |
季度 |
17 |
财政口径政府债务余额占地方综合财力比重 |
3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 |
季度 |
18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4 |
市发改委 |
咸宁 国调队 |
季度 |
19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4 |
市委农办 |
咸宁 国调队 |
季度 |
20 |
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4 |
市经信局 |
市统计局 |
季度 |
21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3 |
市生态 环境局 |
市生态 环境局 |
季度 |
22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 |
3 |
市生态 环境局 |
市生态 环境局 |
季度 |
注: 湖北省十大重点产业是指集成电路、地球空间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汽车产业、数字产业、生物产业、康养产业、新能源与新材料、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待省细则出台后再将十大重点产业细分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