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5日 星期六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9-03967
  • 文  号:咸政办发〔2019〕8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
  • 有 效 性:失效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8日
  • 发文日期:2019年02月12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做好稳金融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做好稳金融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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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办发〔2019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稳金融”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稳金融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4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百万千亿金惠工程”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8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千百金惠”工程。围绕到2022年推动金融机构为全市2000户小微企业新增普惠口径贷款不低于100亿元的工作目标,在全市推进实施“千百金惠”工程,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向民营和小微企业,确保达到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占比不低于上一年度、有贷款余额户数高于上一年度同期的工作要求。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行咸宁市中支、咸宁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二、推动“六个一批融资”。新增一批首次融资。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营销活动,增强与小微企业信用联系,发展单户贷款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100户;推广一批质押融资。开展股权、收益权、商标权、专利权及出口退税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等权利质押融资,推进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通过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帮助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依托一批产品融资。用好“小微快贷”“惠农贷”“助保贷”“助农贷”等各类金融产品,深化“纳税信用贷”“云税贷”等银税合作,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拓宽一批直接融资。鼓励企业挂牌上市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加快一批大数据融资。推广赤壁市小微企业金融服网,与市级大数据平台对接开发“一贷通”等适合企业不同需求的大数据融资产品;巩固一批抵押担保融资。建立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数据信息库,实时掌握企业融资需求情况,及时满足有抵押物、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企业信贷需求。(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咸宁市中支、咸宁银保监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金投集团,各金融机构)

三、推行“限时办结”制度。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强化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办理效能,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推动商业银行建立小微企业1天内开户承诺制,优化企业银行账户开户服务。对中小企业申请的信贷业务,按照增量和存量限定办理时间。各银行业机构对新受理的本行审批权限内流动资金贷款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对本行审批权限内存量流动资金贷款和低风险信贷业务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5天,对不符合规定和条件的贷款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反馈说明。(责任单位:人行咸宁市中支、咸宁银保监分局,各金融机构)

四、推进融资便利化。开展融资便利化专项行动,建立融资便利化信息共享、服务项目对接、服务创新推广、服务成果展示“四个平台”,畅通融资渠道,优化融资服务。开展巡回宣讲和银企信贷对接活动,组织投融资、财税管理、人力资源、法律、创业辅导等方面专家为企业答疑解惑、提供便捷服务。每季度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及时研断金融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成立融资信贷工作推进组,对融资困难的企业进行会诊评估,实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各银行业机构成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营机构,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责任单位:人行咸宁市中支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咸宁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各金融机构)

五、发展基金和保险业务。发挥香城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引导各类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我市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到2020年,引导基金参与10支子基金出资,资金总规模80亿元,投资项目不低于20个,投资额不低于50亿元。推动贺胜金融小镇入驻私募基金投资本地产业和项目,增强溢出效应。发挥保险投融资功能,引入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投资方式为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城镇化建设以及大健康、大文化、大旅游产业等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持续推动“政银保”集合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对运用贷款保证保险的小微企业给予综合费率30%的补贴,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咸宁市中支、咸宁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高投集团,各金融机构)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明显下降。合理确定普惠型小微贷款价格,严格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政策,有效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积极争取更多再贷款再贴现额度,落实好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申请条件放宽和普惠金融定向降准等政策,提高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效应。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融资担保公司合理控制担保费,规范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评估费、公证费等融资附加收费行为(责任单位:人行咸宁市中支、咸宁银保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投集团,各金融机构)

七、发挥政府增信作用。整合设立“咸宁绿色崛起贷款担保基金”,建立全市绿色产业重点项目库,支持创新性强、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重点产业项目。设立“纾困基金”5000万元,为短期流动性困难企业提供应急周转资金。落实企业上市挂牌激励政策措施。建立“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落实市级担保风险基金2000万元。按年末支持中小微企业在保余额的1%列支担保风险补偿金并对减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深入实施县域金融工程,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鼓励各地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金。大力实施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工程,落实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贴息和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咸宁市中支、咸宁银保监分局、市金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八、规范发展金融新业态。做实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其化解金融风险、帮助企业脱困、推动转型升级的作用。支持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财务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开展业务创新,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融通便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一个门类只设一家的原则设立要素交易场所,强化监管促使健康发展,推动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聚集,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特色产品流通。加强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支持金融科技企业发展,加强金融科技在征信、金融监管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咸宁市中支、咸宁银保监分局)

九、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减少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确保2018—2020年全市非法集资新发案件数、陈案数逐年下降50%。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P2P网贷、银行业市场乱象、地方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开展金融债权案件执结行动,着力化解银行不良贷款,确保年度新增不良贷款同比下降10%。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建立违约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发布信贷违约信息,推动各地有序曝光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黑名单”。通过3年持续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金融机构)

十、建立督办考核机制。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加强与各地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研究解决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会同主监管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落实本意见的督办考核。人行咸宁市中支、咸宁银保监分局等金融监管机构要协调好强化监管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关系,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更好地指导各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积极性,2个月内提出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方案。各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差异化考核机制,增加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权重,降低利润指标考核权重,落实小微、涉农、扶贫领域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共同营造政银企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咸宁市中支、咸宁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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