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9-00577
  • 文  号:咸政办发〔2019〕4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
  • 有 效 性:失效
  •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8日
  • 发文日期:2019年01月03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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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办发〔2019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913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做好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通知》(食安办〔201739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双安双创”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8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7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域开展食品安全创建及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建设“食安咸宁”为引领,以建设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增强群众获得感。始终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示范创建工作的标尺。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排查风险、消除隐患、强化监管,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科学设定工作指标,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坚持党政主导,夯实创建基础。全市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领导创建工作。市食药安办(创建办)和各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是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职责,在队伍建设、资源配置、政策支持、投入保障等方面起核心主导作用,要按照工作方案和标准,结合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部署和本地实际,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食品安全“四有”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现代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三)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创建实效。以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聚焦重点难题、特色产业、资源瓶颈等问题,因地制宜、一城一策抓创建,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形成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突出工作实效,有效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实现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四)坚持共创共建,助推产业发展。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着力构建政府部门、企业主体、社会各界“三位一体”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资源,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加强食品品牌建设,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食品产业,形成一批具有特色资源优势的食品产业集群和食品龙头企业,食品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

三、基本目标

通过建设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城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引发国内外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建立起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财政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考核评价综合得分不低于90分,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成绩优秀。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高。确保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5%,对创建工作知晓率达75%、支持率达85%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党政同责,构建“一书四员”监管体系。各地党委政府要完善组织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综合考评权重分值(不低于3%),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一书四员”制度,层层传导压实食品安全责任,筑牢市、县、乡、村多层级、全覆盖的责任网络,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并将“四员”工作经费与报酬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和制度建设,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财政保障机制。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食安办日常工作机制,发挥基层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层监管所标准化、示范化建设,到2019年,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监管所达到标准化要求,其中30%的所达到示范所要求。探索建立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定期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强化统筹整合,提升技术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实验室、仪器设施、人员配备到位,着力打造以茶叶、饮料等地产食品检测为特色,在国内、省内有影响力的区域综合检测中心,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检验及快检能力。各县(市、区)有效整合或统筹使用检验检测资源,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支持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中央厨房等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实现进货查验全面管控。通过完善“市级创特色、县级大整合、基层重快检、社会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四)加强源头治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产地环境治理和保护,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带动,建设“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稳步提高。严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关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2018年,嘉鱼县、通山县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检查验收,咸安区组织建设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到2020年,赤壁市、通城县、祟阳县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检查验收,咸安区力争通过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检查验收。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组织实施农贸市场三年提升计划,20182020年,主城区每年建成3—4个标准化农贸市场,各地同步进行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

(五)强化“三小”治理,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强“三小”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规划、建设、改造“三小”生产经营集中场所和街区,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采取综合整治等措施,引导一批“三小”进入集中加工区、店铺等固定场所生产经营,规范一批通过整改能够达标的“三小”,淘汰一批不整改或整改后长期不达标的“三小”,惩处一批违法生产经营的“三小”,整体提升全市“三小”规范化水平。组织实施《咸宁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六大提升工程,即: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提级工程、餐饮“明厨亮灶”建设工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提升工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程、小餐饮改造工程。到2020年,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景区)达到10条、餐饮服务安全示范店(放心食堂)达到100家以上、食品安全量化等级B级达到80%、餐饮服务公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推动具有“香城记忆”的餐饮名店、名菜、名厨品牌建设,餐饮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六)加强示范城市建设,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食品安全省”决策部署,以迎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为抓手,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对照标准,梳理本地食品安全工作,查找差距与不足,明确工作重点,研究制定市、县两级全域创建食品安全行动方案,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全面开展。2018年,咸安区、赤壁市、崇阳县通过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其他县启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到2020年,我市全域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通过多层级、全方位的创建,明显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水平。

(七)建设智慧监管平台,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整合全市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建设集监管办案、部门协同、信用评价、企业直通、公众参与和覆盖食品安全所有领域、所有业务等功能于一体,市、县互联互通的智慧监管平台。采取闭合管理、分类分级监管和信用评价等模式,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动监管,形成食品安全一体化、专业化、精准化和信息资源可共享、信息数据可查询、咨询服务可办理、风险隐患可处置监管智慧应用平台。按照“一品一档”“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食品生产、经营、检测、储运信息数据库。通过推广应用电子监管、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智慧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健全应急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信息通报、发布制度,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大包括“黑名单”在内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提升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发挥监督执法震慑作用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抽检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问题一查到底,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加强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到2019年,市城区完成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九)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放心诚信创建。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过程控制,严格落实各项内控制度,提高自控自律水平。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召回问题食品。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普遍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继续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放心食堂和做老实人、办良心企业等创建活动,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等制度,依法惩戒失信行为。鼓励创建超市制定并执行比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更加严格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标准和包装、标签标识等标准。实施“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厂超挂钩”等经营方式,大幅提升超市直采比例。建立优质精品肉菜专区,设立专柜,扩大精品肉菜销售供给数量。建立开放性肉菜二维码追溯平台,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十)加强“一瓶水”工程建设,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建设“一瓶水”工程的决策部署,建设世界级饮料生产基地,推动食品产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高质量发展广泛开展荆楚品牌“香城味道”创建活动,充分展示咸宁地域、社会、文化的独特魅力,着力打造一批咸宁食品品牌,培育一批名店名师、老字号、三品一标等优势企业,抓好一批示范园区建设,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新优势。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倡导“一县一品”“一镇一品”“一村一品”,形成一批具有特色资源优势的食品产业集群和食品龙头企业,促进食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组织开展集中生产区域治理提升行动,鼓励地方政府依托园区对集中生产区域内的企业实施集中管理,促进产业发展水平和安全水平“双提升”。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健康协调发展。

(十一)加强科普基地建设,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加强科普宣传基地建设,建成市级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中心,乡镇科普宣传站建设覆盖面达70%以上。加强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推动多种媒介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发布,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及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全面推行有奖举报,依托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府公益投保,鼓励和引导企业商业投保,有效发挥社会第三方的力量,不断提高企业食品安全内控和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探索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支持媒体监督,鼓励公众参与,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84月底至12月)。拟定全市工作方案及考核评价细则,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和省食药安办备案后印发,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建设阶段(20185月至20209月)。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根据市工作方及考核评价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制定部门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扎实推进。

(三)自查考评阶段(20199月至20209月)。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分别于2019年、20209月底前向市食药安办(创建办)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以及意见与建议。自评结果在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当地主流媒体公示自评结果,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市食药安办(创建办)分别于2019年、202010月底前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创建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形式,测算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的总体满意度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满意度。同时,迎接上级对我市的考核评价。

(四)验收命名阶段(202011月底前)。迎接省食药安办对我市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价,接受国务院食安办验收,由国务院食安办按程序命名。

(五)结果运用。将创建工作成效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通报市政法委、市文明委、市爱卫会,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获得“食品安全创建先进县(市、区)”命名的,市政府适当给予奖励;同时在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向先进县(市、区)倾斜。市食药安办对各地各部门具有显著成效的创新机制、制度及举措在全市予以推广。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咸宁高新区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重点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实施机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市直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职责分工要求,认真履行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创建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坚持创新,务求实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按照创建工作目标要求,切实把握食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取得新进步。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方案以及考核评价细则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要层层建立并落实创建督查通报机制,市创建办将根据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阶段性安排,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通报以及问题回访和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肃纪律,严格奖惩。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工作需要。做到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要严格规范创建活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评价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创建结果有效可信。对创建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创建资格,获得命名的,撤销命名并向社会公布,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件:1.咸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评价细则

2.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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