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5日 星期六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9-00109
  • 文  号:咸政办发〔2018〕60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公路
  • 有 效 性:失效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0日
  • 发文日期:2018年12月27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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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办发〔20186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81227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保障乘客安全出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健康发展,适应“互联网+交通运输”发展新趋势,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不断提升供给质量和监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乘客为本、创新发展、稳步实施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巡游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

二、工作目

(一)深化巡游车改革。

1.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

一是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对市区所有公车公营出租车,取消有偿使用费,重新确定5年经营权期限。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二是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改革。新增巡游车实行“两权合一”(经营权、车辆产权同属于经营主体)的“公车公营”经营模式。经营权实行期限制,期限5年,实行无偿使用且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主体。新增经营权按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进行配置。

2.健全利益分配模式。

合理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出租汽车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取消有偿使用费等因素,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计算承包费时可充分考虑出租汽车企业收购原挂靠经营出租汽车形成的企业成本。企业不得收取高额抵押金。

3.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并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建立健全作价规则,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4.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鼓励现有巡游车企业转型升级,自主成立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现有巡游车企业联合自主建立巡游车电召平台,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汽车。

5.规范和保持原有退出机制。

继续执行《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112号)关于给予原出租汽车所有人10年优惠期政策的规定。巡游车企业继续按照咸政办发〔20112号文件规定的收购方式收购原挂靠出租汽车。

(二)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建设咸宁市网约车监管平台,制定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从业人员三项许可程序配套政策。规范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健全信用体系。制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完善巡游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巡游车和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认真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并作为企业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

2.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市场监管,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全面提升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行业管理中的有关问题,部署开展非法营运行为整治,营造稳定、和谐的出租汽车运营环境。

3.完善服务设施。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4.维护行业稳定。对于目前存在的原挂靠经营出租汽车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应当采取企业收购或者明确原挂靠经营出租汽车经营权期限,鼓励其继续经营等措施,平稳过渡。

三、责任分工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具体工作;科学合理制订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制度;推进巡游车转型升级;制定我市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依法规范网约车发展及经营行为;深入开展出租汽车市场整治,打击非法营运,规范市场秩序;维护行业稳定,保障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顺利实施。

(二)市经信委。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线上服务能力审核工作,重点就服务器设置、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等线上服务能力进行审核;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三)市公安局。负责网络安全监管;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严格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和证件管理,打击非法营运;预防和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维护交通治安秩序;切实加强治安防护,积极协同会商研判,维护行业稳定,保障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顺利实施。

(四)市人社局。负责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与驾驶员依法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五)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负责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纳税,做好网约车发票发放管理工作。

(六)市人行。负责督促指导网约车平台公司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工作。

(七)市工商局。负责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登记、信用管理工作;做好网约车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和反垄断行为线索的初查工作。

(八)市质监局。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计程计时监督规定的主体责任,加强计量监督,查处计程计时违法行为。

(九)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负责对现行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进行全面评估,科学合理确定运价管理方式,健全政府指导价机制;依法查处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违法行为。

(十)市财政局。负责将出租汽车改革及网约车监督平台建设、使用、维护等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资金保障。

(十一)市维稳办。密切关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动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排查化解出租汽车行业各种不稳定因素,依法妥善处置涉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确保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顺利推进。

(十二)市信访局。宣传贯彻《信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受理、交办、转送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协调处理行业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十三)咸安区人民政府。负责配合开展市区出租汽车改革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社区、街道的作用,维护出租汽车改革稳定。

四、工作部署

(一)确定出租车经营权期限。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于201911日前依法重新授予市区三家出租汽车企业出租汽车经营权,确定5年经营权期限;2017101日起取消出租汽车经营权每权每年每车5000元有偿使用费;201911日前,市区三家出租汽车企业与所有公车公营出租汽车重新签定经营合同,明确经营权期限、承包金额和抵押金。

(二)制定网约车管理配套政策。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于201911日前完成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从业人员三项许可程序等配套政策的制定,确保正常开展网约车许可管理。税务部门于201911日前完成网约车发票的发放管理工作。

(三)继续执行原出租汽车所有人10年优惠期政策。原挂靠经营出租汽车所有人继续享受10年优惠期政策(从2011年起计算),巡游车企业不收取原挂靠经营出租汽车承包费,只收取原标准管理费;原挂靠经营出租汽车所有人可采取继续经营、企业出资收购的方式继续经营或者退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兼任。

(二)提高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重要性,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分管任务,全力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

(四)规范执法。要坚持严管重罚与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与规范服务有机结合,以坚决态度、得力措施、稳妥操作,有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各项改革工作。

(五)强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方位地做好政策解读,传递改革声音、回应群众呼声,充分凝聚社会共识。要全面掌握舆论导向,及时澄清不实信息,防止错误解读和负面炒作。

(六)确保稳定。各地、各部门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确保不发生大规模停运罢工和极端冲突事件,确保不发生大规模聚集上访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解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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