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5日 星期六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8-00456
  • 文  号:咸政办发〔2018〕53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 效 性:失效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2日
  • 发文日期:2018年11月21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普惠金融 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普惠金融 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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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办发〔20185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81121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


为发展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鄂发〔2018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75号)以及《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咸发〔20181号)《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6号)精神,结合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重要意义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城乡金融发展不平衡及三农金融服务不充分,严重制约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制约农业发展、产业兴旺、农民增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指出,普惠金融重点要放在乡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指出,要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发展乡村普惠金融,抓紧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市围绕普惠金融发展开展大量探索性工作:加强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满足农村地区基础金融服务需求;金融精准扶贫扎实开展,落实精准扶贫贷款优惠政策;建成贺胜金融小镇等资本聚集平台,有效拓宽涉农主体融资渠道;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改善市信用环境。

对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来看市普惠金融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金融资源向农村地区投入仍然不足,农村地区无法获得同等的金融服务;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及服务不够丰富,农村地区多样化金融需求无法满足;农村金融环境建设不足,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可得性;普惠金融政策支持不足,普惠金融与乡村振兴没有实现有机结合。进一步发展普惠金融,推动市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普惠金融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把普惠金融重点放在农村,稳步推进普惠金融不断深化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良好基础,有效促进乡村地区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开创全市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多方联动。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加强沟通协作,灵活运用货币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激励和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加快补齐金融服务在农业农村领域的短板。

2.防控风险,创优创新。坚持防风险与促创新并,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效分散缓释金融风险,在确保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接地气的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

3.聚焦“三农”,全面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在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在项目审批上优先安排保障农业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需求,全力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4.科学评价,持续发展。坚持量化评估常态化工作机制,科学评价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情况,不断完善全市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和普惠金融指数,确保基础数据真实性和评估方法科学性,为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提供评估依据。

三、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达全省中游,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切实提升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更好地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

2022年,市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达全省上游,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有效提高,普惠金融支持乡村经济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一)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

实现全市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提高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推动行政村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提高手机银行普及度和非现金支付使用率。拓展企业和个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2020年,整合助农取款服务点与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惠农金融服务站,全面开展基础金融服务;电子银行农户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使用非现金支付农户比例达到70%以上。

2022年,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惠农金融服务站功能充分发挥,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手机银行农户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村地区使用非现金支付农户比例达到80%以上。

(二)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

大幅改善对农户和小微企业特别是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农户贷款、民生贷款和精准扶贫贷款覆盖率。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提高小微企业资本市场参与程度,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020年,全市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500亿元以上,民生信贷余额达到3亿元以上,农户贷款余额达到115亿元以上,精准扶贫贷款余额达到90亿元以上;保险服务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以上,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达到90%以上。

2022年,全市全口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550亿元以上,民生信贷余额达到5亿元以上,农户贷款余额达到130亿元以上,精准扶贫贷款余额达到100亿元以上;保险服务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农业保险参保农户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

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贷款比例。提高小微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和金融知识宣传体系,明显提高投诉处理满意率。

2020年,全市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例达到20%以上,农户信用贷款比例达到10%以上;信用乡镇和信用村创建率达到90%12363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80%以上,金融机构金融投诉处理办结率达到100%

2022年,全市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例达到30%以上,农户信用贷款比例达到20%以上;信用乡镇和信用村创建率达到100%12363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金融机构金融投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健全金融机构与市场体系

1.加大政策性银行对农村的信贷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五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四好农村路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斧头湖和西凉湖退垸还湖工作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聚焦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幕阜山片区扶贫开发等重点工作,加强与市城发集团、市金投集团、市绿投公司、市交投公司等投融资平台合作,为农业开发、重大水利建设、农村公路等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对接,重点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扶贫产业发展等领域。加强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在贸易金融、融资租赁等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支持外向型小微企业和外向型涉农项目。

2.巩固提升大中型银行“三农”服务能力。国有商业银行要发挥头雁效应,积极向上级行申请优惠利率和普惠金融产品试点,带动涉农主体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农业银行要在二级分行、一级支行继续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普惠金融事业部双轮驱动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农村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邮政储蓄银行要继续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将涉农业务范围逐步覆盖至所有行政村。湖北银行、汉口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对接全市产业发展规划,为涉农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重大项目建设等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3.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深耕县域乡村。农村商业银行要不断向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拓展惠农服务网络,借助客户经理数量优势,实施增户扩面工程,引导客户经理整村走访、进企入户,逐一梳理农户金融服务需求,重点满足农户信贷资金需要,打通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完善信贷管理办法,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考核,引导全行客户经理主动营销,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从找资金发展资金主动上门。要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两增两控目标完成,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质量

4.规范发展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全市村镇银行要进一步向基层延伸机构和服务,加快在一区六园等农业产业聚集地布设网点。融资担保机构要提升持续发展能力,完善银保担风险分担机制,对经营管理完善、信用等级较高、风险控制较好的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可适当提高担保倍数分担一定比例风险责任。

5.保险机构要积极发挥保障优势。人保财险、人保寿险等保险机构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完善农村保险事业部农村普惠金融事业部运行机制,切实保障农户和涉农企业人身财产安全。其他保险机构要深入分析县域农村保险服务需求,结合自身主营业务范围,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创新研发农业保险、人寿保险等主要险种,为涉农主体提供切实可行的保障服务。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管理能力,引导保险机构加强与政府、银行合作,改进风险分担补偿机制,进一步提高对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水平。

6.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积极开展金种子”“银种子上市后备企业选育工作,推广小钢炮计划,鼓励优质企业主板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到新三板和四板挂牌交易,进一步丰富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咸宁市域板块和县域特色板块。证券公司要开展涉农企业上市挂牌辅导和基金巡回路演活动,形成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的良性梯队格局。城发集团要逐步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其募集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管理,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各级政府要加强与券商合作,争取绿色债券、扶贫社会效应债券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落地。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7.深化政银联动发展模式。依托政府增信手段,商业银行继续大力推广政银保”“助农贷等联动产品,为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便利的资金支持。政府金融办、税务局、人行、保险协会要进一步强化协调,创新推出应用企业征信信息、政府增信作用、企业纳税信息、保险(担保)机制等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银保合作项目,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授信额度。邮储银行作为目前畜牧贷唯一合作信贷银行,要深入推进畜牧贷业务,根据畜牧主管部门推荐的优质畜牧业经营主体客户名单对接放贷,有效破解畜牧业发展资金瓶颈。农商行要大力推行双基双赢合作贷款产品,发挥嘉鱼县渡普镇东湖村信贷服务工作室等基层组织的示范作用,推动双基双赢合作贷款模式的制度化、规范化、多样化。

8.创新精准扶贫业务模式。划定扶贫贷款细分市场,对有组织生产能力、有创收愿望的贫困户可采用户贷户用模式助力农户增收致富。商业银行要针对下岗人员、农村妇女、青年、学生等不同群体,按需提供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小额创业贷款、农村青年诚信创业贷款,支持特殊困难人群和社会弱势群体实现创业就业。依托农村利益联结机制,创新精准扶贫贷款产品,让贫困户分享农村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

9.探索抵押增信有效途径。探索建立以互联网为基础集中统一的自助式动产抵押登记平台。商业银行要优化股权质押贷运作模式,对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对审查合格的涉农企业可适当提高抵押率,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在抵押形式上积极向浮动抵押、商标质押等新型抵押形式延伸,在抵押范围上积极向知识产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无形资产和应收账款等未来预见收益延伸。加强与省再担保集团公司合作,完善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增强融资担保公司持续发展能力。

10.创新重点产业金融产品。针对农产品加工业,商业银行要推广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1+N供应链金融、跨境供应链金融和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针对农村物流产业,商业银行要积极与大型物流企业对接,搭建物流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为物流企业量身定做担保+信贷”“保险单+信贷”“综合评分+信贷等产品。针对农产品出口贸易,工商银行要继续推进出口退税贷试点工作,加大对外向型小微企业的贸易融资支持力度;湖北银行要完善贸易融资试点工作,发挥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信息资源优势。针对涉农企业,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要探索试点投贷联动业务,解决借款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的资金需要。

11.拓展保险产品和服务手段。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展支农、支小融资业务和险资直投项目,向家庭农场经营户和涉农小微企业等特色农业经营者提供资金支持。在农业生产领域开展订单保单两单模式,为订单农业提供全面和充分的保险,同时利用保单质押融资为农户提供生产资金。探索开发农产品价格指数+气象指数复合保险、农产品产量保险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保险,全面提高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能力。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要深入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的健康扶贫模式,落实市级统筹购买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确保一票制即时结算,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全覆盖。保险机构要深入农村全面推广农小保”“农小额等产品,有条件的县乡村要为符合条件的农民群众支付保费,有关部门要筹措资金支持农村贫困人群参保,提高弱势群体的保障水平。

12.提升金融科技运用水平。金融机构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信息技术,构建以建行新一代核心系统为代表的新型内部管理系统,打造云税贷”“小微快贷”“小微网贷等快贷产品,切实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经济发展效率和质量。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推广移动支付及CCB建融家园等惠民云平台。商业银行应加强与农村电商综合服务中心合作,着力打造农村电商一行一品,推广通山县农村电子商务示范点经验,建设完善农商行利农购微商城等本土特色农产品精准营销平台,创新电商贷”“助销贷等金融产品,为农村电商主动提供结算、融资等金融服务。

(三)加快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13.优化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巩固传统支付方式,在行政村一级,推动助农取款服务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惠农金融服务站改革,丰富可提供的金融服务类别,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结算功能。推广适合农村散点式分布特征的手机支付、网上支付,鼓励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深化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广应用,面向农村地区提供安全、可靠的手机支付、网上支付等服务,支持农村支付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发展。打造一体化金融服务生态,建立集电商交易、互联网金融、民生代理于一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

14.完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快采集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确保金融信用市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建设目标实现,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的显著改善。发挥崇阳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带动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完善金融服务网平台,提高金融机构对金融服务网使用率。探索开发分布式数字身份产品,积极打造区域诚信共享平台,逐步实现诚信主体的智能身份管理及评价体系的智能登记管理。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根据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违约企业和个人的信贷、投融资等经济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设置不同年限失信恢复期。

15.增强全民金融意识。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群众全面了解信贷条件,引导农村低收入人群充分利用金融资源增收。培养群众理性投资拒绝高利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提升小微企业金融素养,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提高小微企业参与资本市场意愿和能力。引导小微企业主动将发展运营情况、资金需求等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上报,登记至银企对接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加速转变金融服务理念,围绕传统金融服务薄弱环节,加大普惠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满足农村金融需求。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深耕四区、服务三农,切实解决农民及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16.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完善12363投诉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制定金融机构投诉处理方案,要求及时处理、按时回访投诉案件,定期分析投诉反映的问题并反馈至相关部门。加大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力度,建立风险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典型案例库建设,及时公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继续开展以支付服务领域为重点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金融机构贯彻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对金融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评价作为实施执法检查重要依据,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

(四)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17.灵活贯彻货币政策,激励普惠金融发展。要积极落实跟进国家货币政策,将乡村振兴作为信贷政策结构性调整的重要方向。要充分发挥支农、支小、扶贫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功能,严格坚持三个不低于的工作要求,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涉农、小微企业、贫困地区信贷投放,重点聚焦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积极落实定向降准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债转股项目、三农、脱贫攻坚、双创等。积极落实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对符合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提升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信贷支持能力。

18.认真贯彻财政政策,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各级政府要合理利用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业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奖代补等。设立乡村振兴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金,及时按比例对风险贷款进行补偿。落实贺胜金融小镇三零三大一个承诺等系列优惠政策,引导金融资本由主要对外投资向主要对内投资转变。落实精准扶贫贷款优惠保障机制,推动政府对扶贫小额信贷实行基准利率贴息,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签订精准扶贫贷款协议。加大财政政策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信贷投放,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健全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合理设置风险隔离机制,充分发挥担保机构作用,引进由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加强与省担保集团、省农担公司的合作。充分发挥应急周转资金作用,为企业偿还贷款提供过桥服务,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19.积极跟进产业政策,带动普惠金融发展。现代农业方面,要通过引进国内500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带动金融机构参与坊改企、小升规工程,支持农村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金融机构要围绕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幕阜山绿色产业带,聚焦茶叶、油茶、楠竹、山桐子、水产、畜禽、果蔬等优势产业,提供充分的金融配套服务。现代工业方面,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建立充实项目需求库、融资供给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现代城镇方面,要完善特色小(城)镇建设规划,通过PPP等模式广泛筹集建设资金,联合商业银行开发以小镇经营权、景点收费权为抵押的新型贷款模式。金融业方面,要充分发挥金融产业集聚效应,加快贺胜金融小镇、金融港建设,稳步引进各类基金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总部的后台中心入驻,将现代农业列为香城产业基金的重点支持产业

20.创新实施人才政策,助力普惠金融发展。开展双向挂职工作,选派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到专业金融院校集中培训,到金融机构总部或发达地区金融机构挂职工作,积极邀请中央、省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各大金融机构干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家学者来咸挂职工作,为农村金融服务发展提供科学指导。加大落户咸宁金融人才的保障力度。要为农村基层金融人才创建良好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对愿意乡村基层工作的金融人才提供适当的生活补贴以及晋升优待等条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咸宁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动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开展试点示范。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对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难点问题,分类开展试点,待试点成熟后,再加以总结推广。集中精力做好国家级、省级农村金融服务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和后续推进工作,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效应。开展咸宁市普惠金融试点县建设工作,鼓励各县(市、区)积极申报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出台各项工作方案试点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试点金融机构、试点乡镇和试点村,推动金融扶贫惠农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拓展。

(三)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市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持续改进全市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和普惠金融指数,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各县(市、区)人行要在每年3月初统计并上报上一年度中国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及咸宁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相关数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计算年度全市普惠金融指数。根据各指标数值及指数测算结果评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和计划调整。定期开展表彰奖励,评选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评选结果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强化督导检查。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金融机构的督导检查,建立常态化督察问效机制和考核机制,采取定期检查、抽查、互查、自查等方式对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关情况问题及时上报市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予以通报。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商讨规划执行情况和下阶段工作重点

(五)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做法和成效,凝聚社会共识,争取各方支持努力营造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良好氛围。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和示范样板,推介一批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片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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