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8〕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开展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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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
开展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近期,中央领导对湖南省委《关于洞庭湖下塞湖矮围整治及相关违纪违法问题查处进展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批示,省委领导也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领导批示精神及市领导就落实中央、省委领导批示精神相关工作要求,消除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进一步抓好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现制定全市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阶段划分
(一)现状问题梳理阶段(9月10日至13日)。
对全市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进行梳理,排查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尤其是水生态重点环境问题。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四单”式要求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和工作清单,明确任务、措施、责任及时限。(主体责任单位:市环指办;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
(二)举一反三全面排查阶段(9月14日至30日)。
对照全市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涉及重点水生态环境整治任务清单(见附件)举一反三,在全市范围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立足于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排查整治力度,确保排查彻底,不留死角。同时将排查问题纳入突出环境问题清单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环指办。(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问题整改及建章立制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针对存在的各类突出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整改,相关整改工作成效及有关情况及时报送至市环指办。同时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确保工作成效。(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市水务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排查整治工作内容
全市江、河、湖、库等重点水生态区域类涉及侵占水域及保护区面积、围垸或填湖占湖、围网养殖、违规占用土地等各类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三、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严肃性、严重性和整改任务的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二)针对区域性、流域性以及具有共性特征的重难点问题,全面查找薄弱环节,提出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坚持把问题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加强统筹、协调推进。
(三)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认真分析成因,针对问题逐条逐项制定详细的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坚决杜绝“假整改、伪整改”,建立并落实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复燃、整改不反弹。各地、各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并于9月28日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环指办(联系人:艾昊;联系电话:0715-8898765)。
附件:全市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涉及重点水生态环境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水体名称 | 问题内容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斧头湖 | 京港澳高速斧头湖大桥已建成通车16年之久,但遗留的施工便道至今未拆除,长期侵占湖泊有效容积,影响行洪通道。 | 与省交通运输厅沟通,协调京珠高速管理处拆除斧头湖大桥桥下施工便道并恢复水域环境,协助完成拆除斧头湖大桥桥下施工便道并恢复水域环境。 | 市交通运输局,咸安区党委、政府 | 2018年12月31日前 | 省级环保督察 |
2 | 咸安区贺胜桥镇人民政府、滨湖村擅自向湖北省梓山湖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梓山湖公司)违规转让斧头湖保护区内滩地,用于垂钓公园建设,垂钓公园未履行报批手续。 |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构筑物设施的拆除工作,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2.加大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力度,对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3. 对监管履职等方面严格追责问责。 | 市水务局,咸安区党委、政府,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 | 2018年10月31日前 | 省级环保督察 | |
3 | 据群众举报,督察发现,省梓山湖公司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滨湖村陈七咀斧头湖水域滩涂约105亩进行填湖造岛,直至督察组指出问题后才停止违法行为。 |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构筑物设施的拆除工作,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2.加大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力度,对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3. 对监管履职等方面严格追责问责。 | 市水务局,咸安区党委、政府,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 | 2018年10月31日前 | 省级环保督察 | |
4 | 省梓山湖公司征用斧头湖湖边鱼池建垂钓公园。 | 加大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力度,对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 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咸安区政府、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 | 2018年12月31日前 | 水污染 审计 | |
5 | 省梓山湖公司从斧头湖抽沙吹填湖边鱼池,用于建造沿湖景观。 | 加大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力度,对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 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咸安区政府、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 | 2018年12月31日前 | 水污染 审计 | |
6 | 咸安区斧头湖范围内有1500亩水域被当地村民围埂成鱼池,2012年省梓山湖公司将1500亩鱼池征收用于景观带工程建设。 | 加大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力度,对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 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咸安区政府、梓山湖示范区指挥部 | 2018年12月31日前 | 水污染 审计 | |
7 | 陆水湖 | 陆水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不力。该风景名胜区内建有湖北省建设银行培训中心,该单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陆水湖湿地公园内存在湖北美丽可皮具有限公司和大昇(赤壁)印染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无搬迁计划。 | 1.对湖北省建设银行培训中心生活污水进行截污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对陆水湖湿地公园内湖北美丽可皮具有限公司和大昇(赤壁)印染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制订搬迁计划,限期搬迁。 2.启动《陆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按程序报批。 | 赤壁市党委、政府 | 2018年12月31日前 | 省级环保督察 |
8 | 西凉湖 | 嘉鱼县官桥镇思姑台与西凉湖交界处堤岸湖泊保护范围违规建设营利性垂钓休闲农庄,建筑面积约810平方米,主体工程已建设完工。 |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关构筑物设施的拆除工作,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2.加大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力度,对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3. 对监管履职等方面严格追责问责。 | 嘉鱼县党委、政府,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 2018年12月31日前 | 省级环保督察 |
9 | “退垸还湖”工作进展缓慢,在斧头湖和西凉湖保护区范围内,共有1.39万亩水域被承包养殖,以上承包经营权至今未收回。 | 全面核实被承包养殖水域面积、位置,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退垸还湖工作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并对接列入省退垸还湖规划,按时间节点实施。 | 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党委、政府,市委农办、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 分阶段推进,2020年底前退垸还湖工作完成70%,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 | 省级环保督察 | |
10 | 嘉鱼县渡普镇境内斧头湖水域面积共约4万亩、官桥镇境内西凉湖水域面积9600亩未启动退垸还湖工作。 | 核实具体地方和实际数字,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并实施。加大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力度,对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 嘉鱼县党委、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 2019年6月30日前 | 省级环保督察 | |
11 | 嘉鱼县境内西凉湖流域周边50米范围内有精养鱼塘近3万亩,精养鱼池养殖对流域湖泊保护带来较大影响。 | 责成嘉鱼县政府2018年9月30日前调查核实并制定完成整改方案,按照方案严格实施整改;加强鱼塘监管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 | 嘉鱼县党委、政府,市农业局 | 2018年12月31日前 | 省级环保督察 | |
12 | 石叽头饮用水水源地 | 石矶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嘉通物流码头和葛洲坝临江山码头,水源地取水口下移工程未完成。 | 1.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 2.按序时进度要求推进石叽头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搬迁工作。在新饮用水源取水口正式投运前,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码头停运。 3.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 嘉鱼县党委、政府,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31日前 | 省级环保督察 |
13 | 石矶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有1个码头 | 立即采取措施封停关闭保护区内码头。 | 嘉鱼县政府 | 2018年12月31日前 | 生态环境部水源地督查 | |
14 | 嘉鱼桑德甘泉水业有限公司环评预估日排泥水量约740m3/d,污泥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零排放,该公司产生的污泥未经脱水经反冲洗排水口直排,排污口位于石矶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 | 立即拆除反冲洗水排口。建设污泥压滤机等相关设施。 | 嘉鱼县政府 | 2018年12月31日前 | 生态环境部水源地督查 | |
15 | 马桥饮用水水源地 | 1.一级保护区内有一桥梁穿越。2.危险化学品运输未采取限制运载重量和物资种类、限定行驶路线等管理措施。3.未完善应急处置设施。 | 在桥梁处设置限高限宽限重关卡,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路线进行管理,并加强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不经过桥梁。修建应急池、事故导流池等应急处置设施。 | 咸安区政府 | 2018年12月31日前 | 生态环境部水源地督查 |
16 | 青山水库 | 1.二级保护区内有一水库村,有90多户村民,村民家家户户有少量养鸡鸭,全村生活污水未集中处理全部排入二级保护区水体。2.该村生活垃圾虽然有集中收集但二级水体岸边到处都是生活垃圾。3.该村有多家饭店,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水体。 | 坝上居民整体搬迁。完善居民整体搬迁方案,完成农户厕所改建工作,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入水库。清理水体岸边垃圾,关闭坝上所有饭馆庄园。 | 崇阳县政府 | 2018年12月31日前 | 生态环境部水源地督查 |
17 | 青山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有三户居民:1.其中有一户新建房屋。2.该三户居民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不经任何处理直排二级保护区水体。3.有新增生活面源。4.三户居民有废油桶、砂石料堆放。 | 坝上居民整体搬迁。完善居民整体搬迁方案,完成农户厕所改建工作,杜绝生活污水直排入水库。清理生活垃圾、废油桶和砂石料。 | 崇阳县政府 | 2018年12月31日前 | 生态环境部水源地督查 | |
18 | 淦河 | 统筹水资源调度、水生态保护存在差距,淦河上游南川水库实施加固工程,导致下游流量严重不足,淦河西河桥断面水质急剧恶化。 | 统筹水资源调度,保障淦河正常生态流量。 | 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咸安区党委、政府 | 2018年9月30日前,长期坚持 | 省级环保督察 |
19 | 黄盖湖 富水湖 | 赤壁市黄盖咀村(南)黄盖湖水域、S214省道荆泉大道原家庄、大梅畈村附近多处湖面、通山县008县道希家塘(西南)附近富水湖水域有多处被人为填占。 | 赤壁市政府、通山县政府迅速摸清人为填占湖面、水域底数,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并严格实施;加大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力度,对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 赤壁市、通山县党委、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局 | 2018年12月31日前 | 省级环保督察 |
20 | 虎岩水库 | 通城县虎岩村养殖专业合作社污染治理设施未配套建成即投产,粪污未处理直排虎岩水库,致水库水体严重污染。 | 1.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及责任人。 2.查处通城县虎岩村养殖专业合作社粪污直排行为。 3.严格问题导向,严肃追责问责。 | 通城县党委、政府,市环保局、市农业局 | 2018年12月31日前 | 省级环保督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