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和绿色崛起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幕阜山咸宁片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建设咸宁市幕阜山绿色产业带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咸宁幕阜山片区生态优势和区位优势,坚持以人为本和生态优先,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生态文化建设为支撑,以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深入实施咸宁创新驱动和绿色崛起发展战略,着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建设咸宁市幕阜山绿色产业带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互利共赢,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程监控,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统筹协调,切实改善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坚持改革创新,项目引领,典型示范,努力营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政策、市场和社会环境。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咸宁幕阜山片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 2015 年分别下降10%、10%、15%、15%和15%以上。主要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100%、95%。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利用率达到85%以上,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95%以上。生态保护水平显著提高,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建立完善的环境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四)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全面落实《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发挥规划的引导和控制作用,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定位。依据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合理确定发展方式和发展规模,探索建立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的产业准入、土地利用等负面清单,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等相配套的政策和投入机制。限制开发区域,坚持保护第一,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加快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逐步恢复生态平衡;崇阳县为国家层面农产品主产区,重点发展水稻、油料、水产及茶叶等优势特色农产品;通山县、通城县为鄂东南幕阜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是鄂东南重要的生态屏障、全省重要的水源涵养地与水土保持区,重点发展现代农业与特色农业、轻经济林木、土特产和畜禽等特色农畜产品。禁止开发区域,坚持强制性保护,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严格监管,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和破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通山县、通城县和崇阳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通山县、通城县和崇阳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五)推动城镇化绿色发展。认真落实《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科学编制幕阜山产业带总体规划,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布局,优化城镇规模结构,重点打造一批特色示范小镇、新型农村社区和特色村湾。强化镇区道路、供排水、电力、通信、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坚持集约高效,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科学界定城市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合理布局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护和扩大绿地、水域、湿地等生态空间,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和建成区人口密度,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展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加强城镇应急疏散避难场所建设,强化城镇基础设施抵御自然灾害设防达标建设,提高城镇防灾减灾能力。强化城镇化过程中的节能环保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便捷的交通体系,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应急避险、雨水收集利用、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城乡规划“三区四线”(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管理,杜绝大拆大建。(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
(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遵循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微田园的理念,按照农房变客房、农区变景区、田园变游园的思路,在山区和水乡因地制宜实施生态乡镇、生态村等工程,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示范典型。开展“两治两改一建”(非煤矿山和农村生活垃圾污水两个治理、城乡住宅风貌和城乡绿化两个改造、抓好鄂南特色文化建设)行动,综合整治脏乱差,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到2020年,产业带内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率达到100%。实施乡村“先贤文化”培育工程。(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文新广局)
三、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七)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面实施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发挥节能与减排的协同促进作用,全面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务、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深入开展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重点工程,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和能效对标活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强化结构、工程、管理减排,继续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0年,咸宁幕阜山片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15%和15%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八)合理利用水资源。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强化水资源保护。加强工业用水定额,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加快制革、印染、造纸和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大力发展循环、串联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系统。加快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改造灌溉设施,开发节水耕作栽培和节水灌溉技术,推进灌区现代化、渠系标准化及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加强供水管网漏损检测和改造,建设再生水利用、雨水回用系统。(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经信委、市农业局)
(九)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格产业项目用地准入标准,积极推行差别化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和地价政策,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低效用地等二次开发利用,清理处置闲置土地。鼓励和规范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盘活农村闲置建设土地。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产出率。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餐厨垃圾等资源化利用。支持绿色矿山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
四、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
(十一)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的有效保护。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植被恢复和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建设幕阜山区生态安全屏障。着力开展“精准灭荒”行动,加强森林抚育,持续推进城市、村镇、交通干线两侧、主要江河干支流及水库周围等区域的造林绿化,优化树种、林分结构,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自然生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支持以小流域、坡耕地、崩岗为重点的水土流失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
(十二)全面推进污染防治。加快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继续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三禁三治”专项行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大力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不断改善地表水质量,加强供水全过程管理,确保饮用水安全;实行河(湖)长制,全面落实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制,推行流域水污染治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和规范淡水养殖,严格入江河湖泊水库排污管理;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工程,加大存量垃圾治理(老场封场)力度,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实现重点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强化工业污染场地治理,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严禁施用高毒禁限用农药,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种养业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净化农产品产地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加快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
(十三)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加强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努力消除垃圾乱扔、污水乱排、秸秆乱烧等现象。统筹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农村改水、农村改厕、土壤修复、农村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化肥农药减量、农村水生态环境治理等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十大行动计划”,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到2020年,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利用率达到85%以上,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
(十四)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危险化学品、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管,强化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加强对资源开发和交通建设、旅游开发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全面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完善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和水平
(十五)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管理体系。加强基层生态文明管理能力建设,重点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执法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湖泊、湿地和水土流失、沙化土地、土壤环境、地质环境、温室气体排放、森林碳汇等方面统计监测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共享。加大各级政府预算内投资等财政性资金对环境保护等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
(十六)推进生态文化建设。依托基层党校、成人学校、市民学校、家长学校等平台,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和知识培训,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建设。依托早期文化遗迹、古城古镇古村落、自然胜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打造一批生态纪念馆、博物馆、非遗传承基地、生态文化教育基地和考古遗址公园等。鼓励开展文学、影视、绘画等艺术创作,推出一批体现咸宁特色的生态文化作品。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以及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林业局)
六、创新和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十七)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实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转为建设用地,确保咸宁幕阜山片区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制定取水许可证动态管理及用途管制实施意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矿产资源规划管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
(十八)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查封扣押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十九)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遵守耕地红线和基本农田红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森林、湿地、江河湖库、物种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十)推行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制定推进节能量交易管理办法;推行碳排放交易权制度,建设区域碳交易平台;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和交易中心;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建立综合性产权交易中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矿权、林权、股权抵(质)押融资等业务。强化企业在污染治理、能源管理、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推广PPP模式,推进幕阜山咸宁片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二十一)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改善、谁得益”的原则,完善生态环保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幕阜山片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支持力度。开展流域、区域跨界断面水质、生态、空气质量考核,建立流域上下游、区域之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饮用水源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二十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经济社会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领导干部考核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农产品主产区(崇阳县)和重点生态功能区(通山县、通城县)等限制开发区域,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办法。考核结果作为生态补偿资金安排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市审计局)
(二十三)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出台《咸宁市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细则》,实行党政同责、离任查责、终身追责制度。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除对生态环境损害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外,还应对相关领域的行业监管部门上追一级,视情节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委)
七、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在咸宁市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县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部门间的协作会商,确保本意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五)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幕阜山咸宁片区的财政资金投入,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对生态修复与建设、生态创建、节能环保、水土保持、循环经济、污水垃圾处理、水利工程、新能源、能力建设等项目给予支持。统筹整合咸宁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专项引导资金,制定生态创建“以奖代补”政策,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资金奖励机制,将创建奖励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对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和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给予国家级、省级政策、资金扶持。
(二十六)严格考核兑现。咸宁市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内各级政府和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生态补偿资金安排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根据目标责任执行情况,市委、市人民政府对任务完成较好、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县(市、区)、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执行不力的县(市、区)、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二十七)深化区域合作。坚持“联防联治、资源共享、设施共用、合作互惠”的原则,深化通城、平江、修水三县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合作,共建幕阜山生态屏障,做好环保规划的衔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形成“共保、共防、共治、共建、共享”的跨区域环保协作与保护机制。建立完善环保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跨区域环境应急预警联动,加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协调,集中解决跨界河流污染治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突出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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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