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2018年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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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2018年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第一力度抓好第一要务,深化“三抓一优”,进一步做大总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夯实发展底盘,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时间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评时间。
每季度考评一次。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20日左右。
二、考评内容和标准
按照在建项目、投产项目、入规项目三个类别进行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其中在建项目、投产项目各占40分,入规项目占20分。
(一)在建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考评(40分)。
在建项目包括省市重点项目、季度集中开工项目和新开工在建项目。省市重点项目指省“三类”项目(省领导督办项目、省重点项目、省督办1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和市级100个重点项目,季度集中开工项目指各地“一季一开工”项目,新开工在建项目指2018年集中开工的建设项目。
1.省市重点项目占20分。按照各地项目年度计划投资进度和年度累计完成投资分别计分,各占10分,从高到低排名,排名第一的得满分,后续位次按照0.5分递减。其中,省领导督办项目实行加减分,完成投资进度的每个项目加0.2分,未完成的每个项目减0.4分。
2.季度集中开工项目占5分。其中项目个数占1分,各地当季项目不少于10个(单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每少1个减0.5分;工业项目占比占1分,咸宁高新区、北三县工业项目占比不低于70%,南三县不低于50%,低于目标的不得分;开工率占3分,按排名计分,排名第一的计满分,后续位次按照0.2分递减。
3.新开工在建项目占15分。以年度累计完成投资分档计分,咸宁高新区、北三县按完成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含)每个计1分,5000万元—1亿元(含)每个计1.5分,1亿元—3亿元(含)每个计3分,3亿元—5亿元(含)每个计5分,5亿元—10亿元(含)每个计8分,10亿元—50亿元(含)每个计10分,50亿元以上每个计15分。南三县按完成投资1000万元—2000万元(含)每个计1分,2000万元—5000万元(含)每个计1.5分,5000万元—1亿元(含)每个计3分,1亿元—3亿元(含)每个计5分,3亿元—5亿元(含)每个计8分,5亿元—10亿元(含)每个计10分,10亿元以上每个计15分。此项得分若有超过15分的,则按同比例压缩计分,总分不超过15分。
4.数据认定。省市重点项目、当年新开工在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数据认定采取统计入库和实地核查相结合,原则上以统计数据为准。未入库项目实际发生投资的,由各地举证申报,以实地核查为准。
(二)投产项目,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考评(40分)。
投产项目包括季度新投产工业项目和工业技改新投产项目两类。
1.季度新投产工业项目占30分。由各地按季度申报,实行北三县(咸宁高新区)和南三县分片考核。单个投产项目投资规模占15分:咸宁高新区、北三县按投资5000万元—1亿元(含)每个计2分,1亿元—5亿元(含)每个计3分,5亿元—10亿元(含)每个计4分,10亿元以上每个计6分。南三县按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含)每个计2分,5000万元—1亿元(含)每个计3分,1亿元—5亿元(含)每个计4分,5亿元以上每个计6分。此项得分若有超过15分的,则按同比例压缩计分,总分不超过15分。投产项目数量占10分:按照每季度咸宁高新区完成6个,北三县完成5个,南三县完成3个新投产项目为基数,完成基数的得满分;未完成的,咸宁高新区少一个扣1.7分,北三县少一个扣2分,南三县少一个扣3.3分。投产项目投资总额占5分:按照实际完成投资总额从大到小排序,第一名计满分,后续位次咸宁高新区、北三县按0.2分递减,南三县按0.3分递减。
2.工业技改新投产项目占10分。其中,技改项目数量占3分:以各地2017年度退库之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30%为基数,按完成任务时序进度计分,完成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减分。技改项目投资规模占4分:咸宁高新区、北三县按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含)每个计0.5分,5000万元—1亿元(含)每个计1分,1亿元以上每个计1.5分。南三县按投资1500万元—3000万元(含)每个计0.5分,3000万元—5000万元(含)每个计1分,5000万元以上每个计1.5分。此项得分若有超过4分的,则分北三县(咸宁高新区)和南三县按比例压缩计分,总分不超过4分。实施工业技改投资增幅占3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3.数据认定。季度新投产工业项目和工业技改新投产项目完成投资数据认定采取统计入库和实地核查相结合,原则上以统计数据为准。季度新投产的工业项目未入库实际发生投资的,由各地举证申报,以实地核查为准。
(三)入规项目,由市统计局牵头组织考评(20分)。
入规项目包括入规工业企业、入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三类。
1.入规工业企业占5分。按照第一季度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第二季度30%、第三季度60%、第四季度100%分配任务,按完成进度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计满分,后续位次按0.2分递减。
2.入限企业(指服务业)占10分。按照当年申报成功入库的限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数评分,分咸宁高新区、北三县、南三县三个类别设置目标。咸宁高新区目标为4个(一季度累计1个,二季度累计2个,三季度累计3个,四季度累计4个),北三县目标为17个(一季度累计1个,二季度累计6个,三季度累计11个,四季度累计17个),南三县目标为14个(一季度累计1个,二季度累计4个,三季度累计9个,四季度累计14个)。完成目标的计8分,未完成目标的按比例计分。每超额完成一个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3.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占5分。按照各地投资增幅排名计分,第一名计满分,后续位次按0.2分递减。
三、考评方式和要求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咸宁市项目建设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招商局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考评办),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考评相关工作。项目建设考评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按照职责组织实施,考评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二)自查核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每季度末对照综合考评办法进行自查自评(见附件1),并以正式文件向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报送详细自评报告,由市考核专班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与自评结果按差异率扣分。差异率在10%以内的不减分,超过10%按差异率从低到高依次减0.5分。
(三)拉练检查。坚持“一季一拉练”制度,实行项目考评和拉练检查相结合,按照“看大不看小、看新不看旧、看高不看低”要求,主要察看各地新建成、投产的项目,以工业项目为主,拓展到工业技改、城市综合体、文旅综合体、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化基地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咸宁高新区每季度检查5个项目(工业投产项目不少于4个),北三县每季度检查4个项目(工业投产项目不少于3个),南三县每季度检查4个项目(工业投产项目不少于2个),各地工业企业重大技改项目不超过1个。拉练项目达不到标准的,不作为检查点,每少1个项目减1分。
(四)成果运用。坚持“一季一通报”制度,每季度各地招商引资、两库建设情况不计分,实行大会书面通报;继续实行排座与项目成绩挂钩机制,在投资和项目建设推进会上将考评结果进行排名和通报,按项目建设得分排定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座次,排名前一位作典型发言,排名最后一位作表态发言,通过倒逼机制传导压力、激发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