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8日 星期四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8-00500
  • 文  号:咸政办发〔2018〕5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信访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2日
  • 发文日期:2018年02月01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成立咸宁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成立咸宁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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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办发〔2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机制,推动信访难案积案处理,依法终结信访事项,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湖北省信访条例》规定和国家信访局《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国信发〔2013〕8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1〕6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委员会。现就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成员

  主 任:何开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朱从钦 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朱细权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 员:刘绍华 市信访局副局长

  廖白龙 市人社局副局长

  周洪恩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咸宁高新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钟道梁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日峰 市住建委副主任

  陈朝裕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海泉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莹 市卫计委副主任

  黎红星 市普法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临时成员:根据复查复核的具体信访事项,由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关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临时成员。

  常设成员单位负责人如有变动,必须及时报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进行调整。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信访局局长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市复查复核委员会职责:

  1.代表市政府履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职能,负责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2.指定信访事项对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代为办理复查复核信访事项。

  3.研究、制定有关复查复核工作规范。

  (二)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申请复查复核信访事项进行甄别,受理属于市政府复查复核范围的书面申请。对受理的复查复核申请,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书面告知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2.负责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委托信访事项对口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形成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

  3.负责复查复核工作有关通知、意见书的制定与报送。

  4.承办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召开的相关会议。

  5.负责复查复核工作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三、工作程序

  (一)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接收信访人的复查复核书面申请,并进行登记,审查是否符合程序或是否属于市政府复查复核的范围。对受理的复查复核申请,书面告知信访人;对不予受理的申请,书面答复信访人,并说明理由。

  (二)对受理的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向被申请人(原处理或复查机关)下达答辩通知书,再根据申请人(信访人)的诉求、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辩和有关调查情况,综合申请人、被申请人双方提供的依据、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经市复查复核委员会会议审定后,报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签署意见,再制作《咸宁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加盖咸宁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专用章,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执行。

  (三)对需要委托对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代为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对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下达复查复核工作通知,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报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对口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复查复核意见,综合申请(信访人)的诉求、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辩和有关的调查情况,以及双方提供的依据、证据材料,依据有关的政策法律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经市复查复核委员会会议审定后,报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签署意见,再制作《咸宁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书》,加盖咸宁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专用章,并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执行。

  (四)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将复查复核意见书报送湖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规范办理。

  1.复查复核终结程序必须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有关规定实施。对信访人不接受处理(复查)意见,又不提出复查(复核)请求,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反复信访、缠访闹访的,由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对信访事项依法进行终结,并报省复查复核委员会审核认定。对依法进行终结的信访事项,市复查复核委员会要根据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工作的需要,适当引入听证、公开评议、专家评议等程序进行终结。

  2.信访事项的处理和复查、复核严格执行国家信访局《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档案完备。

  3.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复核意见要严格执行向信访人反馈、送达程序,并履行签字手续。如因不履行程序,未将意见送达信访人而引起的纠纷,其责任由责任人和有关领导承担。

  4.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可以根据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需要进行听证、公开评议、专家评议。经过听证、公开评议、专家评议的复查复核意见,应依法在原信访事项的责任单位、信访人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进行公示。

  (二)严格终结手续,确保终结质量。

  各部门应本着依法规范、宁缺毋滥的原则受理并办理本部门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完善信访事项终结手续,确保终结质量。

  1.对通过复查复核途径终结的信访事项,由信访事项终结的行政机关向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报送《XXX关于XXX信访事项依法终结的意见》(意见内容包括:信访事由、办理情况、终结意见、终结后工作措施等)、《信访事项审核认定审批单》、《XXX关于XXX信访事项答复(处理)意见》、《XXX关于XXX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XXX复查申请书》、《XXX复核申请书》,以及每个层级的《信访人的意见》等材料。

  2.对不通过复查复核途径实行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由信访事项终结的行政机关向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报送《XXX关于XXX信访事项依法终结的意见》、《信访事项审核认定审批单》、《信访人的意见》,以及听证、公开评议、专家评议的结论意见等材料。

  3.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要严格依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对终结进行严格审核和把关,对经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不符合终结标准的,一律退回重办;经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认可的,可做终结处理并备案。

  (三)加强工作领导。

  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工作,加强职责范围内应由本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根据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需要,组成专门工作组,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复查复核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代为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确保信访事项终结工作依法、规范,符合规定要求。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8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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