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 星期日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8-00498
  • 文  号:咸政办发〔2018〕4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2日
  • 发文日期:2018年01月23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字号: 分享到:

  咸政办发〔20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8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8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咸发〔2017〕11号)精神,设立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简称市城管执法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职责划入市城管执法委。

  (二)将市住建委所属的园林绿化管理局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城管执法委。

  (三)将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部分管理职责划入市城管执法委。

  (四)按照《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8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咸发〔2017〕11号)规定,将相关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划入市城管执法委。

  (五)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政策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跨区域、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负责市区并指导全市的城市市容、市政、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及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区路灯协调监管、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五)参与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相关基础设施移交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区城市道路、城区桥梁、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等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审批。

  (七)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中的道路、桥涵、路灯、景观亮化等管理、维护工作。

  (八)负责市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中的户外广告、路牌、店牌和招牌的监督管理,建(构)筑物外立面、空间管(杆)线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市区环境卫生、公共厕所、环卫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市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消纳、处置;负责市区环境卫生监管工作。

  (十)负责市区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各类绿化用地绿线划定、雕塑审查;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审查;管理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指导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市区高铁(城铁、火车)站前广场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区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污染的管理。

  (十三)负责市区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区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停放车辆的管理。

  (十五)负责市区停车场(位)、洗车场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市区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管理。

  (十七)负责市区违法建设的稽查、督办和全市跨区域、重大违法建设的查处。

  (十八)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责: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市容、环卫、市政、园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中的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建筑渣土运输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违法停放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7.履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各项工作的组织、综合协调、督办落实;制订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汇报;对外联络、接待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重要会议的组织、新闻宣传;城市管理综合调研工作;文书收发、重要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城管网站、政务微信管理和信访接待;人大提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编制系统年鉴和修志;负责安全生产、应急调度工作;负责机关的日常管理、综治维稳、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法规科。

  负责组织城管执法课题的调查研究;拟订城市管理领域法规和城管执法规范性文件、文书的起草、审查、报批和备案,执法队员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及办(换)证,系统内的法制建设、普法工作和执法监督、考核,审查进入一般程序案件的合法性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听证,参与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指导、监督和考核市区控违拆违工作;负责规划批后信息的对接和违法建设认定的衔接;负责全委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其他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的承接和分办工作,受理城市管理执法中相关矛盾纠纷、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负责市区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和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业务的受理与办结,依法征收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规费;做好行政许可、规费征收和行政处罚的公开工作。

  (四)管理一科。

  组织编制市区市容管理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市城市容貌标准;指导、监督城市市容管理和城市路牌、店牌、招牌设置工作;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查及其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制定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市区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指导和监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处理;指导和监督城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理。

  (五)管理二科。

  组织编制市政基础设施改造、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计划;指导和组织市政公用设施保有量调查和完好状况调查,建立并管理设施运行状况档案;指导和监督市区城市道路、桥涵等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和城市防汛排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总体规划、建设和实施计划;指导和监督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绿地管养工作和城市规划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建设工作;协调市政公用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对接工作。

  (六)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和指导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年度(目标)考核、社会保障、人事档案、教育培训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指导委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委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

  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各自章程设立,不列为内设机构。

  (七)计划财务装备科。

  负责编制委系统内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落实;监督、指导本系统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对各项规费和罚没收入进行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编制城市管理装备的配置、保养及更新计划。

  四、人员编制

  市城管执法委机关各类编制为26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原城管执法局行政编制3名,从市直相关职能划入部门连人带编划转行政编制5名,分批到位),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17名(暂作为过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具体分解如下:

  (一)部门领导。

  市城管执法委机关领导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工程师1名。

  (二)内设机构。

  市城管执法委内设机构各类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2名,事业编制17名(作为过渡),工勤编制1名。市城管执法委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1.办公室各类编制4名(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2名、工勤编制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正1副。

  2.法规科事业编制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正1副。

  3.行政审批科事业编制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正。

  4.管理一科事业编制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正1副。

  5.管理二科事业编制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正1副。

  6.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各类编制3名(行政编制1名、事业编制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正。

  7.计划财务装备科事业编制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正。

  五、其他事项

  所属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