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发〔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8年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并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8年重点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制定责任明确、要求具体的实施方案,夯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建立月督办、季通报工作机制,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地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8年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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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2018年
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2018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5%;出口总额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完成省定节能减排任务。
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积极扩大有效投资。
1.强化项目投资。扎实开展“一季一拉练、一季一开工”等活动,突出抓好省领导督办重大产业项目、省级重点项目、1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100个市级重点项目,烧旺项目投资之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突出招商引资。落实招商引资“17条”,全年引进国内外500强企业投资项目3个以上、10亿元以上项目10个、亿元以上项目100个,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超过1000亿元。围绕产业链精准招商,加大总部经济引进力度,着力提高项目落地率和开工率。(责任单位:市招商局)
3.积极向上争资。出台争资考核办法,力争更多项目挤进国家和省“笼子”,咸宁元素和咸宁份额大幅增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4.激活民间投资。进一步放开准入领域,大力推进PPP模式,加快建成一批示范带动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优化环境护资。继续实施重大项目建设考核、领导领衔包保、项目推进“五个一”制度,落实工业项目“零”审批政策,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重商亲商的投资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招商局)
(二)持续释放消费潜力。
6.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全力激活消费市场。继续保持建筑及装潢材料类、家具类、电器类等快速增长势头,大力提升房地产、汽车等改善性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经信委)
7.积极发展健康、文化、养老、体育等服务消费,不断扩大智能、绿色、信息、时尚等新兴消费,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文新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体育局、市经信委)
8.积极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构建便民生活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9.实施“荆楚优品”咸宁工程,培育一批省级以上名企名牌名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
10.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打造“咸宁标准”。(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1.加强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加快促进外贸增长。
12.发挥外贸的促进性作用,提升经济外向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3.实施“一企一策”,重点培育瀛通、东森等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14.实施外贸转型升级工程,利用境内外展会、电子商务、境外营销点等开拓国际市场。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支持名特优产品出口。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并重,支持企业到境外承包工程和开展境外投资,扎实开展对外项目合作,重点引进农产品生产、外销企业,不断提高外资项目落地率、合同利用外资转化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二、大力振兴实体经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四)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15.坚持一手抓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一手抓新兴产业培育,推动“五大千亿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委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6.加强园区建设,完善产业规划和功能分区,促进“一区四园”协调发展,深度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赤壁市人民政府、通城县人民政府)
17.加快产业发展,实施“双十”工程,培育10个三百亿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10家产值50亿元引导示范性的关键企业。发展壮大企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全年新增入规企业75家,力争两年规上工业企业净增120家、总数突破100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8.推进质量建设,实施产业质量提升工程,完善重点技改项目储备库,精准对接亿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推进产业创新,实施科技创新工程,培育一批智能制造、新型生产模式企业,科技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达到30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
(五)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19.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质传统农业,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林业局)
20.推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市场化生产,加快打造一批田园综合体。新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10万亩,抓好3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21.实施优质粮油工程,推动粮油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22.加快“三品一标”建设,新增20个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3.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实现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率先突破千亿。(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24.新增“农业+休闲”“农业+旅游”“农业+文化”“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各30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旅游委、市文新广局、市科技局)
25.实施农业信息技术进村入户工程,推广可视农业、农业“互联网+”。(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6.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实现产值200亿元。(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六)构建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
27.以“大旅游、大健康、大文化”为主体,以金融和物流为支撑,构建现代服务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旅游委、市卫计委、市文新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交通运输局)
28.加快发展大旅游,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131军旅小镇、黄龙山风景区、龙泉山万亩野樱花、富水湖旅游开发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旅游委,咸安区人民政府、通城县人民政府、崇阳县人民政府、通山县人民政府)
29.加快发展大健康,全面实施“养在咸宁”工程,推进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金色年华养生谷、药姑山健康产业园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卫计委,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嘉鱼县人民政府、通城县人民政府)
30.加快发展大文化,实施文化项目带动工程,推进田野国家乡村公园、世界茶叶第一古镇、闯王文化园等项目建设,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3%。(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嘉鱼县人民政府、赤壁市人民政府、通山县人民政府)
31.大力发展现代金融,推进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普惠金融,发挥产业基金的作用,开展大型银企信贷对接活动,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贺胜金融小镇引进基金公司达到200家,规模达到500亿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市金投集团)
32.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高标准规划咸宁现代物流园,推进捷利泉都现代物流产业园、湘鄂赣边贸市场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赤壁市人民政府、通城县人民政府)
33.积极发展大数据产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促进电子商务、邮政业和平台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七)构建现代城镇产业体系。
34.以城镇化为抓手,推动人口与产业共生,推进城镇产业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
35.实施“十大规划行动”,推进城市功能新区、棚户区改造、特色小镇建设,以新型城镇化拉动投资和消费。(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36.推进产业园区与城镇融合发展,以产兴城、产城互动,支持建筑业、餐饮业做大做强,发展装潢、家具、环保等产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市经信委)
37.加快建设以完善城市功能为主的产业体系,推进道路交通、垃圾处理、照明监控、供排水等工程建设,加快金融保险、城市设计、创意文化、人力资本服务等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供电公司、市住建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文新广局、市人社局)
38.按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的基本要求,重点打造20个市级以上特色产业小镇。(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八)构建现代绿色产业体系。
39.加快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快建设循环经济园区、低碳产业园区,支持通山做大做强清洁能源产业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通山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0.推进咸宁高新区绿色创新体系建设,打造食品饮料、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绿色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1.建设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暨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打造“一区六园十八景”。推进省级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支持赤壁建设绿色生态农产品交易基地,推出一批绿色农业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2.加快发展低碳环保服务业,催生一批绿色经济。(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三、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创新咸宁建设步伐
(九)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43.创新方式引才。实施“五个引才”工程,全力引进一批海内外科技领军人才、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团市委)
44.搭建平台用才。实施 “百千万”人才工程、“科技智囊团”一线人才工程,开展“院士专家咸宁行”等活动,加强人才项目库建设,推进乡土人才建设,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造活力。探索建立人才“旋转门”机制,赋予用人主体更大自主权。(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农业局)
45.优化服务留才。出台人才优惠政策,妥善解决人才在项目建设、居留落户、子女就读等方面后顾之忧,增强人才的获得感和归属感。(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十)扎实推进科技创新。
46.继续实施科技创新“五大工程”,力争专利申请量突破2000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2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突破1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47.突出咸宁高新区创新龙头地位,力争把光谷南科技城打造成国家级科技孵化器,把晶津城和启迪之星打造成省级科技孵化器。(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
48.新建众创空间6家,新增入孵科技企业100家。加快企业创新主体建设,发挥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教集团等创新领头作用。探索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新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新建省级技术创新平台2家,推进省级智能机电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职教集团)
(十一)全面推进创新创业。
49.重点打造“梦香城?咸宁市人才创新创业超市”,建设市、县整体联动的青年创业孵化器平台。(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团市委)
50.发挥“咸商”等桥梁纽带作用,开展“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活动,吸引咸宁籍人士返乡创业。(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
51.开展“创新创业大讲堂”,举办第二届“南鄂杯”全球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培育壮大创客群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
52.推进技能强市战略,办好第四届咸宁市职业技能大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53.加强科技金融融合,搭建创新创业融资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金投集团、团市委)
54.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营造崇尚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人社局)
四、抢抓重大战略机遇,更大力度推进改革开放
(十二)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55.深入实施淘汰落后产能、违法违规项目清理、联合执法三项行动,全部退出煤炭等落后产能。(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
56.推进租购并举,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确保商品房去库存消化周期控制在10个月左右。完成棚户区改造9642套。(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7.改善城市用地供给结构,着力打造梓山湖?悦水湾、咸宁高铁商务区、金融信息港等城市综合体。(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58.发行企业债20亿元,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发集团、市高投集团)
59.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强化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分局)
60.清理涉企收费,整治乱收费,确保降低企业成本1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经信委)
61.统筹推进补短板三年十大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委、市委农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市城管执法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
(十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6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覆盖市县乡三级标准管理体系。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完善“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
63.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物价局)
64.推进政务服务提升行动,建设数据共享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65.推进“多规合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委)
66.全面推行零基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市县乡三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67.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68.加快投资项目网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69.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快“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十四)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70.大力推动武咸一体化,建设北部空间,实现交通一体、产业对接、市场互融、服务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71.抢抓长江岸线资源整合机遇,推动规划修编和项目实施,加快潘家湾物流园区建设。支持通城、赤壁、崇阳与毗邻地区在基础设施、市场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强合作,扩大与长江沿线城市合作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嘉鱼县人民政府、通城县人民政府、赤壁市人民政府、崇阳县人民政府)
72.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中俄“两江地区”合作项目,深度推进与蒙古、古巴及中亚各国合作。加强与韩国太白市和义王市、法国奥贝维利耶市等国际友城经济文化交流。(责任单位:市外侨办,市商务局)
五、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十五)提升中心城区品质。
73.实施城市“双修”工程,加快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订,高标准推进“一城十区二十景”建设,擦亮“香城泉都”品牌。(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发集团、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委、市旅游委、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4.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推进107国道咸安绕城段、咸宁大道西延伸段等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5.实施城市功能提升工程,推进淦河流域综合整治、大洲湖生态治理等工程,加快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防洪排涝、黑臭水体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城发集团、市住建委、市水务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咸安区人民政府)
76.实施公共服务提升工程,配套完善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公共停车场等,加快永安阁、图书馆、档案馆、体育馆、工人文化宫等项目建设,推进街景整治、公园提升和美化亮化工程,优化完善充电站场等设置。(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发集团,市城乡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档案局、市体育局、市文新广局、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十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77.实施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三乡工程”,推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78.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203个试点村改革任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70万亩以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新发展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4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79.抓好防汛抗旱、农田排灌、水毁修复等9大方面工程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80.大力推进农村“双治”“厕所革命”“扫帚革命”,强化农村建房管控,建设30个高标准美丽示范乡村。(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委农办)
81.积极探索农村公共设施社会化建管模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文新广局)
82.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农办)
(十七)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83.完善区域交通网络,扎实做好咸宁机场前期工作,加快嘉鱼长江大桥、武深高速嘉鱼北段等建设步伐,推进赤壁长江大桥开工建设,全力争取咸宁(通山)至九江(永武)高速、通城至修水高速、城区南外环高速等列入中期规划,积极做好武幕扶贫旅游公路论证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84.高昂市区龙头,以咸宁高新区为主战场,推进市区一体发展,做大做强市域经济。(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安区人民政府)
85.加快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和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协调推进沿线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和特色小镇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6.积极谋划“两湖”流域等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赤壁市人民政府)
87.振兴县域经济,支持县(市、区)按照各自定位,争创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8.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市城镇化率提高1.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建优建强绿色品牌,打造山清水秀美丽咸宁
(十八)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89.深入开展“三非三水”整治工作,持续开展长江大保护十大行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0.严格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全面落实河湖库长制,加快推进斧头湖、富水湖、黄盖湖、陆水河流域综合整治,确保57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1.突出抓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空气质量优良率在78%以上,PM10浓度均值控制在每立方70微克以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稳居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
92.扎实开展化肥农药“两精两减一增效”行动,全面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确保42个乡镇垃圾压缩中转站建成投运。(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委)
93.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十九)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94.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森林城镇和绿色示范乡村创建工作,力争创建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4个省级森林城镇、50个绿色示范乡村。(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
95.加快高标准农田、占补项目和生态土地整治试点项目建设,努力提高新增耕地质量。(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国土资源局)
96.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红线。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行动,实施幕阜山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加快推进矿山“复绿”工程。(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97.实施国土绿化精准灭荒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年度荒山造林15.4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98.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培育一批从事生态保护修复的专业化企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99.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100.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环保局)
101.健全环保监管体系,落实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健全完善生态环保市场化制度,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凝聚全社会共建美丽咸宁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二十一)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
102.按照精准脱贫总要求,突出产业就业扶贫,重点发展十大扶贫产业。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加快专业合作社建设,推动更多贫困户纳入产业链条。(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业局)
103.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工程,严格落实补充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104.整合扶贫资金和项目,加大小额扶贫贷款力度,向特定贫困群众精准帮扶,向深度贫困村聚焦发力。(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
105.开展扶志、扶智活动,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强化驻村帮扶工作,加大扶贫督查考核力度。加强贫困对象的动态管理,确保67178人脱贫、48个贫困村出列、崇阳县和通山县“摘帽”。(责任单位:市扶贫办)
(二十二)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106.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就业创业,新增城镇就业3.7万人。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额资助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工作,夯实缴费基数,提高参保率和缴费率。落实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政策,健全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团市委、市教育局)
107.完善工资收入结构,保持物价总体稳定,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委农办)
108.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完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求助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109.研究出台物业管理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110.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111.实施健康促进和留守儿童关爱行动,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二十三)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112.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强学前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主城区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市新建、改扩建学校131所,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和择校热、大班额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13.健全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扶贫办)
114.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和“三医联动”,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推动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115.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全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116.继续举办咸宁国际温泉马拉松,打造品牌体育赛事。加强城乡公共健身场所建设,打造居民15分钟健身圈。(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117.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18.加快发展健康养老事业,推进医养结合。(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119.推动全民阅读,打造“书香咸宁”。(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
120.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向上向善、积极进取的人文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局)
121.加快县市区“四馆三场”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2.加大地方特色文化的挖掘和宣传力度,继续做好赤壁市羊楼洞、新店明清石板街申遗工作。(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赤壁市人民政府)
123.认真做好档案和编史修志工作。(责任单位:市档案局)
(二十四)推动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124.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妥善化解信访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司法局)
125.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126.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通过国家评估验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
127.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28.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雪亮工程”和数据整合,开展破案攻坚系列行动,严厉打击网上虚假信息诈骗、倒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治办)
129.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八、强化政府自身建设,打造人民满意政府
(二十五)突出政治建设。
130.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执行有力。坚决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市委的决策部署在政府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十六)严格依法行政。
131.全面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公务人员法治意识。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增强决策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
(二十七)坚持真抓实干。
132.说实话、谋实事、出实招、求实效,把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有机结合起来。用数据决策、用数据说话、用数据检验,反对空话假话套话。把发展目标和任务项目化,用项目化思维和办法推进工作。做到知行合一,说必干,干必成。(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33.加大检查督办力度,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对落实不力者严格问责。(责任单位:市监察委,市政府各部门)
(二十八)加强能力建设。
134.建设学习型政府,加强学习培训,注重培养干部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行政、群众工作、狠抓落实、驾驭风险的本领,提高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能力。推行一线工作法,鼓励干部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维稳处难、脱贫攻坚一线进行锤炼,提升能力,展现作为。(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十九)打造清廉政府。
135.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作风建设新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坚决抵制新形势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136.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各部门)
137.加强审计监督,对重要领域、重点单位、关键岗位进行常态化监督。(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政府各部门)
138.持续正风肃纪,加强廉政教育,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责任单位:市监察委,市政府各部门)